天下治者,赏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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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治者,赏罚而已

古之明君贤臣论及治国之道,多强调赏罚。赏与罚,翻开字典便知,就是奖赏有功劳的,处罚有过失的。有人认为,赏罚之事,很是简单,古人未免把它的功效看得过重了。其实,这赏罚还真是一门大学问哩。

古往今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都需用赏罚。比如,公孙鞅给搬立木者五十金“以明不欺”,使其法得以推行;西门豹把为河伯娶妇的巫婆淹死,借巫术诈钱财的歪风方得以煞住。因此种种,古人有“天下治者,赏罚而已”的认识。这明白无误地揭示,“赏罚”与“天下治”之间,是存在着因果关系的。仔细想来,赏罚得当的确有着特殊功效:“赏罚之政,谓赏善罚恶也。赏以兴功,罚以禁奸。”用现代话说,赏罚能从正反两个方面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之最大限度地符合统治者(或者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要求,进而保证国家的法令等能够得到贯彻执行。

当然,要充分发挥赏罚的功效,还必须正确赏罚。就此,有识的古人留下了许多好见解。主要有:(1)赏罚要平等。既不论亲疏,“赏赐不避怨仇,诛罚不避亲戚”,又不论贵贱,“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2)赏罚要合理。强调克服赏罚上的随意性,“赏当其劳”,“罚当其罪”;“赏不虚施,罚不妄加”。(3)赏罚要及时。“赏不逾时,

罚不事后”民有一介之善,不终朝而赏随之”,“公卿大臣有毫发之罪,不终朝而罚随之”(4)赏罚要抓典型。“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喜者赏之”。(5)赏罚要公正。“诛、赏不可以谬,诛、赏谬,则善恶乱矣”。(6)赏罚要并重。“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诛而不赏,则勤励之民不劝”。“赏功而不罚罪,非国典也”。

正确赏罚,说来容易做却难。综观历史,能正确赏罚者,一要尺度明白,知道什么该赏,什么该罚;二要不徇私情,以法为重;三要敢于“两肋插刀”,不怕丢掉“乌钞帽”,乃至杀头。据说,这样的人朝朝代代都有,但如凤毛麟角。另外,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人治”,赏罚没有法制保证,必然导致“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历史发展到今天,赏罚仍然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实际上,行政管理,无赏罚不行;廉政建设,无赏罚不行;维护法制,无赏罚不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赏罚更不行。毋庸讳言,我们今天的赏罚,在某些方面(比如禁止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缺乏力度,也不规范,正确赏罚并非容易。何因所致,本文不作探讨。不过,依笔者管见,今人应当具有正确的赏罚观,并应当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基础上,努力去建立科学的赏罚机制和赏罚制度。只有如此,才会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持久的廉政风气、健康的执法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治安,乃至“天下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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