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审委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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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财审委工作,严格执行上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增强财审委议事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程度,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议事规则:

一、凡是涉及到财务开支的重大事项,以及单笔金额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支出,都要由财审委召开会议集体审议决定。

二、财审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至二次,必要时,需要及时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可随时开会研究。

三、财务审查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分管财务的副行长任财审委主任,其余副行长以及总务部、财务会计部、内审部、监察保卫部的负责人为财审委委员。

四、凡是重大财务事项或超过限额的财务开支,均由承办部门先提出申请,提交财务会计部审查。财会部认为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范围的,可由财会部提议召开财审会进行研究决定。会议由主管财会副行长主持。

五、财审会讨论重大财务事项,要让与会成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分歧,要考虑少数人的意见,但不能议而不决,耽误工作。财审会内,决定问题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采取举手表决。

六、财审会研究结果,按照部门分工落实。重大财务开支必

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要求,完善有关预、决算、清单、清册等资料,确保财务开支合理、合法、合规。

七、财审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财会部负责人作好书面记录,保存会议决定的真实情况,以备日后查阅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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