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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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盘点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财产、存货、现金的监控,强化保管人员的责任,保证存货收发的正确性,达到合理管理财产的目的,保障公司财产的不丢失和合理高效利用,使财产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公司所有的现金、银行票据、原辅材料、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及其代存代销的物资材料;

第三条:盘点时间

1、财务盘点:每周末盘点和月末对现金和银行票据进行盘点。

2、存货盘点:每月小盘,每季大盘,年末清查盘点。

3、财产盘点:每季大盘,年末清查盘点。

第四条:盘点组织

1、月末小盘点由各公司财务经理总负责;季末大盘点由各公司总经理总负责;年末清查盘点由各公司总经理主持,集团财务财务

总监总负责;

2、盘点由各公司财务组织人员,相关部门参加,明确总盘点人、主盘人、复盘人和监盘人。

3、盘点前的准备工作由财务经理完成,包括:制作盘点表、人员分工等。

4、各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必须亲临盘点现场。

第五条:盘点程序

1、保管帐与财务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重点核对帐载数据和单据传递的准确性。

2、依据核对准确的保管帐或财务帐制作现场盘点表;现场盘点表应按类别、库位、工段分别制表,品类和数量必须与账簿记载一致。

3、现场盘点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主盘人和复盘人现场填写。

4、盘点每组三人,按类别、库位、工段依次进行,做到账实相符;盘点完毕后主盘人、复盘人、监盘人现场签字确认。

5、主盘人、复盘人核对盘点表,监盘人汇总盘点表,主盘人据实制作《实存帐存对比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防范措施。

6、填写《盘点报告底稿》,连同盘点表上交财务经理。

7、财务经理撰写当期《盘点报告》,陈述财产状况、盈亏项目、指出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分析成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8、总经理签批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盈亏账目处理办法。

9、上报《盘点报告》,依据总经理批示,调整账目。

第六条:盘点方法

1、月末小盘点,由财务经理主持,各部门自盘为主。重点是现金、银行票据、低值易耗品和代存代销物资;确定时点后按盘点程序进行,不停产停工。对应盘点表逐项查验,备注变动情况和状态变化情况。发现漏报上账的即时出单补帐。

2、季末大盘点,由总经理主持。重点是原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原则上停产一天,提前三天下达盘点通知,各部门和工序做好盘点准备,要求预先进行存货归类、集中、标示和清理。总经理、主盘人、复盘人和监盘人全程按程序亲自操作,各部门和工序预留专职配合人员,做到亲临现场、逐项过目、两遍查点、详细记录,现场追查盈亏成因,查找管理隐患。必要时应留有影像资料,以备追溯处理。对遗漏和报废消损的财产单独立项处理。

3、年末清查盘点,由总经理主持,集团财务总监总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参加。重点是在产品、途中财产、过程单据。要求提前一周下达盘点通知,停产停工三天。各部门和工序的负责人参与盘点,清理所有的公司财产。要提前召开筹备会,精心组织、程序严谨、不留死角。根据盘点情况,财务总监有权做出从新盘点和推迟盘点的决定。

第七条:盘点表的编制

1、盘点表分为《现金票据盘点表》《原材料盘点表》《产成品盘点表》《在产品盘点表》《零配件盘点表》《低值易耗品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代存代销物资盘点表》《盘点汇总表》《实存帐存对比表》《盘点报告底稿》等。

2、各公司按实际资产情况制作相应的表格,当月使用当月编制。

3、盘点表必须载明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型号、颜色、盘盈和盘亏的数量,备注污染程度、可使用程度、报废程度等,要有

日期、库位、保管员、主盘人、复盘人、监盘人等内容。

4、盘点表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两份,以备核对参照。

第八条:盘点作业要求

1、盘点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眼见为实,以所见所量的实物为准,进行登记记录。

2、不以任何解释或字据为记录依据。

3、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计量的结果为准,计量单位与帐簿记载使用单位一致,不得估算、推算、伪造数据。

4、要求所有可手工清点的财产必须逐项清点;所有可计量的财物必须逐件计量;所有非标准物件必须移位清点;所有零头货尾必须计量在内;

5、以静态盘点为原则,盘点时停止办理进出库业务,确保盘点数据取得在同一固定时段上。

6、盘点操作同时进行两遍,主盘人和复盘人分别清点、分别记录、分别填报,以便随后复核对比。

7、发现丢失短缺财物,应立即询问并记录在案。

8、发现未上账财物应追问原由,并登记记录,补办入库手续。

9、发现霉变、污染、氧化、腐蚀、退色、虫蛀、鼠咬、严重磨损等情况,应首先分拣,单独计量和清点,做特别记录。并现场查找原因,做专项报告。

10、盘点时应严禁一切闲杂人员出入,如有特殊情况可暂停盘点。

11、盘点自始至终由预定人员完成,不得中途告假移交工作。

12、不得事后改动盘点表,如修正需由主盘人签字确认,并报告总经理。

13、实物盘点结束后要立即汇总核对,编制《实存帐存对比表》,撰写《盘点报告》,不得搁置拖延。

14、盘点表作为原始凭据保留在各公司财务部,不得擅自销毁,以备追查核对。

15、《盘点报告》一式三份,各公司存留二份,上报集团财务总监一份。

第九条:账务处理

1、盘盈现金记营业外收入进账;盘亏现金由出纳员交补。

2、盘盈银行票据由总经理、财务经理、出纳员签字证实,票据转交财务经理处保管,查明原由后上账或退票。盘亏银行票据由出纳员按所载金额交补。

3、原材料、产成品盘盈补办入库手续,从新上账。

4、盘亏原材料超出合理亏耗范围部分,按购入价由保管员赔偿,冲减原材料购入成本。

5、盘亏产成品按市场零售价由保管员赔偿,作销售收入处理。

6、盘亏在产品超出合理亏耗范围部分,由车间主任按市场零售价赔偿,作销售收入处理。

7、盘盈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按原值或估值补办入库手续,

从新上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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