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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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JC1300000-2019-005

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及决算草案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心是区建管委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行使本区市政工程、水务、燃气、配套以及静态交通建设和管理行政职能。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等8个职能部门,编制人数为71人,2017年末实有人数48人。

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户。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审计评价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区财政局年初批复中心 2017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39601.12万元,均为一般预算支出;调整后全年预算总额为55153.5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38076.68万元,

动用部门历年财政性结转资金预算17076.86万元。

中心提供的2017年度决算报表等资料反映,收入总计2826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86.35万元,其他收入275.64万元。实际支出2994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1.41万元,项目支出27909.90万元。当年结转和结余-1679.31万元,主要为动用结转资金。2017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5324.25万元,于2018年1月已上交区财政。

经审计,2017年度实际收入为28261.99万元;调增支出6190.95万元,调整后实际支出为36132.2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中心年初预算编报不够科学、准确,预算调整依据不足,预算未能有效执行,会计核算不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提供的决算报表未能完整反映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并且存在部分动用财政结转资金支出在往来款中核算、办公室装修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预算管理尚待加强等问题。

(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2017年,中心存在个别工程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等问题。

(三)内部管理情况

“撤二建一”以来,中心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梳理,制定了《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关于中心班子联合办公会议执行“三重一大”事

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经审计抽查,资金使用由经办人员、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但审计发现,存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管理薄弱、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条款付款、部分银行账户未纳入财务核算体系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不正确,部分动用财政结转资金支出在往来款中核算

审计发现,2017年,中心部分跨年度项目支出,已列入动用财政结转资金预算,实际却在往来款中核算并挂账,未对应项目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涉及17个项目、累计金额合计6268.79万元,导致决算报表事业支出不完整。

2、办公楼装修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2016年11月,中心向区建管委提交了老沪太路202号办公楼局部修缮工程请示,“工程总投资约150万元,费用由中心事业发展基金解决”,区建管委批复同意。但该项目未列入中心2016年、2017年预算。截至2017年末,中心办公楼装修支出合计152.16万元。

3、预算管理尚待加强

(1)预算调整幅度较大

经审计,中心 2017年度年初财政支出预算批复总额为

39601.12万元,调整后全年预算总额为55153.54万元,共计调增预算15552.42万元,调增率39.27%,主要调增项目结转资金,调整幅度较大。

(2)部分项目未执行或预算执行率偏低

2017年,中心有46个项目未执行,涉及预算资金2380.23万元,其中:2017年当年项目10个,涉及预算资金564.62万元(有2个项目已开展,但未及时付款,其余8个项目未开展);动用历年结转资金项目36个,涉及预算金额1815.61万元。

中心部分已执行的项目执行率较低,涉及37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5847.09万元,实际执行金额合计3603.61万元,执行率22.74%。其中:2017年当年项目13个,预算金额合计6310.80万元,实际执行金额合计1758.47万元,执行率27.86%;动用历年结转资金项目24个,预算金额合计9536.29万元万元,实际执行金额合计1845.14万元,执行率19.35%。

4、决算报表的数据不准确

中心决算报表编制未按照调整前后的预算数填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支支出“年初预算数”和“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三列完全一致,均按照决算数填列,和财政核定的预算数不一致。财政核定的年初预算数应为39601.12万元,调整预算数应为55153.54万元。

(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工程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

经抽查,2017年“上半年(北片)市政道路、下水道设施养护”项目由上海林林市政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合计支付养护费2242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也未进行公开招标。

审计发现,2017年下半年(北片)市政道路、下水道设施养护项目已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

2、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经审计,2017年末,中心“应缴国库款”余额0.73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收取市政设施赔偿款;“应交财政专户款”余额216.22 万元,其中其他收入72.29万元、利息收入143.93万元。截至2018年4月30日,上述非税收入余额未上缴区财政。

此外审计发现,2017年12月财政性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6.32万元记入“其他收入”中,导致非税收入少计。

审计期间,中心已将上述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三)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经查阅中心2017年班子联合办公会议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关对中心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预算调整和全年决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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