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学基础理论》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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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监狱与监狱学概述
第一节监狱和监狱学
一、监狱的含义
二、监狱的演变
三、监狱学概述
(一)监狱学的学科名称
我国监狱学这一学科名称的:由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1994年12月29日《监狱法》颁布实施之前,该学科被称为劳改学或劳改法学,《监狱法》颁布实施后,改成为监狱学。
(二)监狱学的学科性质
监狱学是一门政治法律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三)监狱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监狱学是一门以监狱为其研究对象的科学,其研究范围主要有:
1、研究监狱的历史发展和监狱制度的历史沿革;
2、研究监狱对罪犯进行惩罚与改造的基本理论;
3、研究监狱法律、法规;
4、研究惩罚与改造的对象;
5、研究监狱机关及其管理人员;
6、研究监狱运行的保障体系。
(四)监狱学的产生和发展
国外:18世纪以后,监狱问题被作为社会科学来研究;
我国:监狱学的问世是在清朝末期。
(五)监狱学的学科体系
中国监狱学的学科体系主要由下列分支学科构成:
1、监狱学基础理论;
2、监狱法学;
3、狱政管理学;
4、教育改造学;
5、罪犯矫正心理学;
6、狱内侦查学;
7、罪犯劳动管理学;
8、监狱经济管理学;
9、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学;
除上述外,还有监狱史学(中、外监狱史)、监狱司法文书等等。
第二节监狱的性质、特征与功能一、监狱的一般属性及其特征
(一)监狱的一般属性
1、监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监狱具有严厉的惩罚性;
3、监狱具有严格的法定性;
4、监狱具有特殊的社会性。
(二)监狱的特征
1、结构的封闭性
2、功能的隔离性
二、我国监狱的性质及其特征
(一)我国监狱的性质(《监狱法》第二条)
1、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
2、我国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二)我国监狱的特征
1、监狱设置具有法定性;(《监狱法》第十一条)
2、行刑对象具有特定性;(《监狱法》第二条)
3、改造只能具有特殊性;
4、行为规范具有严肃性。
三、监狱的功能
(一)惩罚功能
(二)改造功能
(三)防卫功能
第三节监狱的类型、模式和制度
一、监狱类型的概念
二、监狱类型划分的依据
三、根据《监狱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我国监狱分为以下类型:
1、以罪犯的性别为标准,分为关押男性罪犯的监狱和关押女性罪犯的监狱(又称女子监狱);
2、以罪犯的年龄为标准,分为关押成年罪犯的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
3、以罪犯被判处的刑罚种类为标准,分为重刑犯监狱和一般监狱;
4、以戒备程度为标准,分为高度、中度、低度戒备等级监狱;
5、以罪犯的身体状态和健康状况为标准设立关押老年罪犯、残疾罪犯、患病罪犯的监狱(或监区、分监区)。
在监狱内的监区、分监区,又以犯罪性质为标准分为关押暴力型、财产型、性犯罪型等犯罪罪犯的监区、分监区类型,同时按照罪犯的改造表现分别实行从严、普通、从宽管理。
(一)概念
(二)监狱的主要模式
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模式有以下几种:
1、教育模式
2、康复模式
3、重新回归模式
4、新古典主义的惩罚模式
5、改造模式:
五、监狱制度
(一)概念
(二)我国监狱现行的基本制度
1、我国监狱基本制度的内容
(1)刑罚执行制度。
其中包括:收监制度;罪犯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制度;监外执行制度;减刑、假释制度;释放制度。
(2)罪犯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分押分管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3)罪犯教育制度。
(4)罪犯劳动制度。
(5)生活卫生制度。
第四节监狱法律
一、监狱法律的概念与特点
二、监狱法律的地位与作用
(一)监狱法律的地位
监狱法律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属于刑事法律范畴。
其理由是:
1、监狱法律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2、监狱法律有自己特殊的调整方法
3、监狱法律已形成了自己独立的体系
(二)监狱法律的作用
1、监狱法律作为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刑事法律,它具有打击罪犯、惩罚和改造罪犯、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法律作用
2、作为与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并列的刑事执行法,监狱法律集中体现出保障监狱行刑工作顺利进行这一核心法律作用
3、作为规范监狱一切工作的部门法律,监狱法律对监狱基本任务的实现也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三、监狱法律的渊源与体系
(一)监狱法律的渊源
我国监狱法的形式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
5、国际条约
6、司法解释
(二)监狱法律的体系
监狱法律体系结构包括刑事执法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规范两个内容,并以刑事执行法律规范为主。
监狱法律的文本体系结构是由不同立法规格和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组合而成的一个宝塔型的结构体系。
包括监狱法典、监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三)监狱法典的结构与内容
该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分七章共计78条,由章、节、条、款、项五个层次组合而成。
四、我国监狱法律关系
第二罪犯与监狱组织
第一节罪犯与罪犯构成
一、罪犯的概念
二、罪犯的特征
(一)行为特征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受刑特征
适用刑罚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
刑罚是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必然的法律后果,是对犯罪行为所作出的否定性评价。
(三)处遇特征
罪犯在服刑期间,人身自由受到了很大限制,他们的活动范围只能在监禁的有限场所,有些罪犯还被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罪犯构成
(一)罪犯构成概念
(二)研究罪犯构成的意义
(三)罪犯构成的历史变化
1、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60年代初的罪犯构成状况
这一时期,监狱关押改造的罪犯主要是历史反革命犯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刑事惯犯。
2、20世纪60年代初期至70年代后期的罪犯构成状况
这一时期,监狱关押改造的罪犯主要是在社会注意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普通刑事犯和“文革”动乱年代的“打、砸、抢”分子。
3、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的罪犯构成状况
这一时期,监狱关押改造的罪犯仍然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普通刑事犯和极少数新生反革命犯。
4、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的罪犯构成状况
这一时期,监狱关押改造的罪犯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刑事犯罪分子。
(四)罪犯构成的现实状况
1、重刑犯和判刑两次以上的罪犯增多
2、智能型罪犯增多
3、涉黑型罪犯增多
4、毒品型罪犯增多
5、财产型罪犯增多
6、淫欲型罪犯相对减少
7、其他类型罪犯相对减少
第二节罪犯的法律地位
一、罪犯法律地位的概念
二、明确罪犯法律地位的意义
(一)罪犯的权利
罪犯的权利是指罪犯依照宪法和法律所应当享有的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罪犯既享有一定的基本权利,也享有特殊的法律权利,还享有一些受到一定限制和调节的权利。
具体如下:
1、人身方面的权利
(1)生命权
(2)维护正常生活的权利
(3)人格权和人身安全权
(4)娱乐权
2、财产、婚姻方面的权利
(1)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
(2)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
3、政治和宗教权利
(1)政治权利
(2)宗教信仰自由权
4、通信、会见的权利
(1)通信权
(2)会见权
5、申诉、辩护方面的权利
(1)申诉权
(2)辩护权
(3)控告和检举权
(4)批评建议权
6、获得奖励、释放方面的权利
(1)获得行政、刑事方面的权利
(2)依法如期获得释放和释放后获得安置就业的权利7、其他方面的权利
(1)受教育权
(2)特殊罪犯依法享有特殊待遇的权利
(3)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权利
(二)、罪犯权利的特点
1、罪犯权利的广泛性
2、罪犯的权利的真实性
3、罪犯权利的保障性
4、罪犯权利的不完整性
(一)罪犯的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
2、服从管理
3、接受教育
4、参加劳动
(二)罪犯义务的特点
1、履行义务的强制性
2、履行义务的局限性
五、罪犯人权保障概述
(一)罪犯人权保障的概念
(二)罪犯人权保障的历史发展
1、西方罪犯人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2、中国罪犯人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三)罪犯人权保障的意义
1、罪犯人权保障为改造罪犯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能。
2、罪犯人权保障体现了国家保护罪犯公民权利的职能与义务。
3、罪犯人权保障为罪犯满足需要提供了具体的行为规则。
4、罪犯人权保障既是由权利的法律本质决定的,更是维护国家法制的根本要求。
第三节监狱组织与管理机构
一、监狱设置的依据与原则
(一)监狱设置的依据
监狱设置的过程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这一阶段监狱设置的依据主要是政策。
2、第二阶段是1954年9月至1994年12月,这一阶段监狱设置的依据主要是行政法规。
3、第三阶段是1994年12月到现在,这一阶段监狱设置的依据主要是法律。
(二)监狱设置的原则
1、按区域设置
2、按收押条件设置
3、按戒备程度设置
4、按押犯规模设置
二、监狱的管理体制
(一)构建我国监狱管理体制的原则
1、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
2、分级管理的原则
3、党对监狱工作绝对领导的原则
(二)我国监狱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三、监狱的组织体系
(一)监狱主管机关
(二)监狱管理机关
(三)监狱
我国监狱在两级管理体制中分为监狱和监区两个层级,在三级管理体制中分为监狱、监区、分监区三个层级。
1、监狱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一般设有下列职能机构
(1)监管改造罪犯的职能科室
(2)生产经营的职能科室
(3)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科室
(4)行政事务的职能科室
2、监区
3、分监区
(四)未成年犯管教所
四、监狱运行的保障机制
(一)法制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三)财政保障
第三监狱行刑与改造
第一节我国监狱的行刑
一、行刑的概念
二、行刑目的
三、行刑的原则
行刑原则是指监狱机关在惩罚和改造罪犯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规范性的运行准则。
(二)行刑人道原则
(三)行刑法治原则
(四)行刑教育性原则
(五)行刑个别化原则
(六)行刑社会化原则
四、行刑的过程
(一)行刑过程的概念
(二)行刑过程的构成
这个过程一般经过紧密相连的“三个阶段”和缺一不可的“两次转化”。
三个阶段由行刑初期、中期和后期组成。
两次转化是:(1)监狱行刑要求转化为罪犯的个体意识(内化);(2)罪犯的个体意识转化为服刑改造实践(外化)
五、行刑效应和行刑效率
(一)行刑效应
行刑效应是指行刑机关通过行刑活动而获得的客观效果,是行刑目的借助行刑手段所达到的实际的正、负结果状态。
对行刑效应可作如下区分:
1、根据行刑效应是否符合行刑目的,可分为行刑正效应与行刑负效应。
2、根据行刑效应空间范围,可分为狱内行刑效应和狱外行刑效应。
3、根据行刑效应的实现程度,可分为预期行刑效应与真实行刑效应。
(二)行刑效率
行刑效率是针对罪犯个体如何以较短的有效期和较低的成本投入取得预期的行刑效果(即行刑功能对于行刑目的的实现程度)。
根据行刑司法时间的总结、探索、行刑效率的衡量可以表述为:
行刑效率=行刑效果(行刑目的×行刑功能)/行刑成本(行刑期限×行刑费用)
六、新中国监狱的行刑思想
(一)新中国监狱的行刑思想形成的基础
1、理论基础
2、实践基础
(二)新中国监狱行刑思想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1、新中国监狱行刑思想的内容
2、新中国监狱行刑思想的表现形式
(三)其他相关的行刑思想
1、传统中国的行刑思想
中国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对罪犯的改过自新抱着积极的态度,不承认有“天生犯罪人”,这种行刑思想理念表现为:在指导思想上提出明刑弼教的罪犯教化观;在方法上确定了“明刑耻之”的罪犯教化手段;在场所上,把圜土作为对罪犯教化的机构场所。
2、外国的一些行刑思想:社会连带思想、教育刑思想、行刑个别化思想
第二节我国监狱的改造原理
一、改造的概念
二、改造的理论依据
(一)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罪犯改造的理论依据
(二)罪犯改造的哲学思想依据
(三)罪犯改造的科学理论依据
三、改造的条件及其特点
(一)改造的条件
1、改造的外部条件
(1)改造罪犯的经济条件
(2)改造罪犯的政治条件
2、改造的内部条件
(1)罪犯改造的手段条件
(2)罪犯改造的阶段条件
(三)改造的特点
1、指导思想的科学性
2、改造目的的明确性
3、行刑制度的进步性
四、改造的局限性
现阶段,由于在对罪犯行刑过程中所有的矛盾性和不合理性,使得改造的效应难以充分发挥,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一)罪犯监狱化与社会化的矛盾
(二)封闭性监狱与开放式社会的矛盾
五、改造手段概述
(一)监管改造手段
(二)教育改造手段
(三)劳动改造手段
(四)改造手段的相互关系与作用
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是罪犯改造的三大手段。
在改造罪犯过程中,监管改造是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前提和保障;教育改造是罪犯改造的根本措施,可以促进监管和劳动的进行;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纽带和桥梁,把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有机连接起来,寓管理和教育于劳动之中,是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
三大手段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只有综合运用才能收到更好的改造效果。
(必背!!)
六、改造质量及其评价
(一)改造质量的概念
(二)改造质量评价的意义
(三)改造质量评价的标准和方法
1、改造质量标准
(1)守法性标准
(2)适应性标准
(3)教养性标准
2、改造质量评价的方法
在评价方法上,可将改造质量标准逐项量化分值,采用观察法、个别谈话法、个案法、问卷法、考试法、评议法、自陈法、实验法、分析法的基本方法,还可以通过心理测验的方法进行。
改造质量的评价不仅在罪犯服刑改造期间进行考核评价,了解其改恶从善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对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5年内的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以检验狱内改造质量评价的准确性和罪犯改造程度的真实性。
(四)首要标准的具体表述
第三节我国监狱的工作方针、政策与原则
一、监狱工作方针
(一)“三个为了”的方针
(二)“两个结合”的方针
(三)“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
(四)“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
1、“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方针产生的历史背景
1995年在《国务院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了监狱工作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
2、“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其基本内容是:
(1)“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工作的总体性要求
(2)“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是我国监狱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根本途径。
二、监狱工作政策
(一)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政策
(二)劳动生产与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政策
(三)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政策
(四)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政策
(五)区别对待政策
1、管理上的区别对待
2、教育上的区别对待
3、劳动上的区别对待
4、奖惩上的区别对待
三、我国监狱工作的原则
(一)惩罚和改造相结合
(二)教育和劳动相结合
第四节我国监狱行刑的法律监督一、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概述
(一)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概念
(二)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特点
(三)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内容
(一)对监狱执行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监狱的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罪犯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置情况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执纪情况实行监督
三、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方式
(一)权力机关的监督方式
(二)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
(三)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
(四)社会监督的方式
第五节出狱人的指导与保护
一、释前指导的概念及意义
(一)释前指导的概念
(二)释前指导的意义
二、释前指导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形势指导
(二)法律、法规指导
(三)教育、心理指导
(四)生活、行为指导
(五)出狱过程指导
(六)做好对出狱人的鉴定,推荐和追踪考察
三、释前指导的方法
(一)释前指导的形式
(二)释前指导的方法
四、出狱人释后保护的产生和发展
(一)出狱人释后保护的概念
(二)出狱人释后保护的产生
(三)出狱人释后保护事业的发展
(四)中国对出狱人的社会保护
(五)释后保护的意义
1、对出狱人的意义。
2、对监狱的意义
3、对社会的意义。
4、对监狱学理论研究的意义
五、释后保护的内容
(一)释后社会保护
1、政策保护
2、法律保护
3、心理保护
4、社会舆论保护
(二)释后自我保护
1、正确对待自己
2、正确对待社会
3、自觉抵制社会不良诱因
4、努力工作
六、释后保护的基本方法
(一)释后保护的组织
1、政府部门
2、政府职能部门
3、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4、就业培训、指导中心
5、出狱人救助基金会
6、心理辅导站
7、基层保护所
(二)释后保护的方法
1、国家保护
2、民间保护
3、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