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达晨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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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开元所评报字[2007]第 754 号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Array
Hunan CARE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明细表
开元所评报字[2007]第 754 号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Array
Hunan CARE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开元所评报字[2007]第 754 号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Array
Hunan CARE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6)
一、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6)
二、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评估目的 (9)
五、价值类型和定义 (9)
六、评估基准日 (9)
七、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10)
八、评估依据 (11)
九、评估方法 (12)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5)
十一、评估结论 (16)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7)
十三、评估报告日 (19)
十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19)
评估报告附件资料清单 (20)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开元所评报字[2007]第754号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创投”)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达晨创投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本所评估人员遵循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对象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对象在2007年 10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一、委托方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达晨创投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达晨创投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达晨创投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价格参考依据。
四、价值类型和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市场价值为本次评估对象估价结果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公开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本报告中所指资产是指作为一个有机的并持续经营的整体资产。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0月31日,该基准日与本次资产业务约定书确定的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方法
针对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及委托方的要求,我们选择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对达晨创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七、评估结论
各类资产和负债及股东权益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项目
E=(C-B)/B×100%
D=C-B
A B C
流动资产 11,973.341,973.341,787.78-185.56-9.40
长期投资 28,149.078,149.078,970.51821.4410.08
固定资产 342.2542.25223.10180.85428.05其中:设备 442.2542.25223.10180.85428.05
其他资产 521,538.4121,538.4121,538.410.000.00资产总计 631,703.0731,703.0732,519.80816.73 2.58
流动负债 79,128.999,128.999,128.990.000.00
长期负债 82,704.852,704.852,704.850.000.00负债总计 911,833.8411,833.8411,833.840.000.00
净资产 1019,869.2319,869.2320,685.96816.73 4.11
八、特别事项说明
(一)关于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说明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仅对评估对象进行价值估算,对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产的产权
归属并不承担核实和确认的义务;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须对所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
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评估人员对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
对象的权属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并非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在借助本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出交易决策时,须自行核实或提请
有关部门确认相关资产的产权归属。
(二)关于评估结果的说明
本评估结论是在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以及本评估报告载明的
“特殊事项说明”所述的情况下,为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而提出的评估对象于评估基
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即本评估报告书及其评估结论仅为一种参考意见,该意见本
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仅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合乎评估
的专业规范)承担责任,而不对评估对象的定价决策和处置决策承担任何责任;且评估
结论仅是本报告所述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的估计值而不是
交易价格,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