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劳动问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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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常用劳动法律问题集锦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以及我国劳动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劳动纠纷日益成为企业日常运营中的常见法律问题,且由于此类纠纷的特殊性,单位诉累较重。现针对企业常见的劳动法律问题,做如下简单梳理,以供企业参考。

1、我国的工时制度?

工时制度。我国现行四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非全日制工时制度。其中.不定时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能实行。

2、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只有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才存在加班费问题。有关支付加班工资的标准为:①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劳动者的辞职权及其违约金问题?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约定或规章制度等方式阻碍劳动者行使该权利。

(2)关于辞职违约金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反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迳行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

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辞职违约金的处理原则?

(1).职工的辞职行为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辞职违约金.且该约定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辞职的,用人单

位就此主张劳动者承担辞职违约金的,可以酌情予以支持。

(2)职工的辞职行为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除该法规定的两种情形外,其他违约金条款一律无效。

5、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适用问题?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在案件审理中适用,

①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②该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禁止性规定;

③已向劳动者公示。

6、《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及其计算方式?

一、《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以下两大类共21种情形:

第①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司无效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②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合法程序进行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8)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19)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

(20)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①作为经挤补偿金标准的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下劳动者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ZF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非全日制用工中经济补偿金的特殊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

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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