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心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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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代偿后追偿

处置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中心利益,一旦发生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中心代偿后,中心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特制定本处置制度。

一、建立代偿报告制度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业务部部长应向主任报告;2个工作日内,主任应向区财政局党组报告;3个工作日内,业务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主任审定后报局党组审批(必要时经区领导审批)。

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4、中心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5、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二、提出追偿方案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部长应向主任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中

心应向区财政局党组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主任审定后报局党组审批。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

3、反担保债权情况。

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

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三、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

1、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和担保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在发生代偿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

3、在发生代偿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单位预告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

4、在发生代偿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

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5、在发生代偿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中心应取得工商、

税务、政法等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6、追偿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

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

四、追偿工作责任制

1、项目经理A角为代偿项目追偿的第一责任人,对追偿工

作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B角协助项目经理A角追偿,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2、风控部为追偿工作的执行部门,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

业务部为追偿工作的协调监管部门,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3、对追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中心应给予奖励;

因工作失职等具体原因使中心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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