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及工伤工资发放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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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及工伤工资发放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工伤申报、费用报销程序及工伤工资的发放,控制工伤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并
使工伤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伤定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工伤系指企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残废和死亡。
第三条内容
职责范围、工伤事故认定、工伤医药费报销、伤残鉴定及补助、工伤工资的发放及预防措施
的建议。
第四条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伤管理原则。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范围
第五条职责范围
1、公司总经理: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伤费用的核报及工伤工资的审批工作。
2、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协助总经理管理
审批公司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核报、工伤工资发放的审核、监督指导和执行情况。召集和主持工伤管理工作会议。
3、安全环保部部长: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工伤确认、工伤救治费用的借支核报及工伤工资的核准工作,
4、公司安全环保部:协助上级领导,联系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湟源县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局保及西宁市社保西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收集工伤认定资料并
及时上报公司办理工伤申报,办理公司的工伤(死亡)事故认定、公司的工伤费用的申报及社保报销、工伤(死亡)待遇申报及因公负伤员工的伤残等级鉴定。
5、公司财务部:根据社保机构下发的工伤报销审核单,按照工伤管理规定给予报销。
监督公司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交月度工伤事故报表。
第三章工伤事故认定管理
第六条工伤事故认定范围
依照《青海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U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
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V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
进工作的;
V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U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
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V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V
V因工致残的职工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认定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的;
V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
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V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
通机动车事故的;
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其他情形。V
不属于工伤之情形:
犯罪或违法;V
自杀或自残;V
斗殴;V
V酗酒;
蓄意违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