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好案件定性关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把好案件定性关

作者:廉政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904 更新时间:2004-10-27

违纪案件的定性是案件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性的准确与否关系到处理是否恰当、关系到整个案件质量。笔者认为,把好案件定性关,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性的依据和理由要充分,该定什么性则定什么性,既不故意拔高也不人为减轻,注意客观性,避免随意性。

其次,坚持集体审议,发挥群体智慧。在集体审议时做到:一要集思广益,慎重对待。从不同角度发现问题,对有疑点、有争议的问题,不轻易下结论,待问题清楚后再拿出准确的定性意见。二要将静态审议和动态审查相结合。对审议中的确有争议的问题,必须走出去找有关当事人反复核实验证,为准确定性提供可靠依据。三要换位思考,为查处人“申辩”,既当“法官”又当“律师”。对重大的疑难案件在集体审议前指定专人熟悉案卷材料,从被揭发人角度提出“申辩”理由,待讨论时展开辩论,使问题越辩越明,以达到准确定性。

再次,主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借助外力会审。对办案中遇到的一些错误性质拿不准,政策界限一时搞不清,吃不透的问题,不能草率从事,马虎定性,而是积极慎重地借助外部力量,主动走访有关部门请求支持和协助。对一些复杂

的疑难案件,适时邀请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或者请示上级案件审理部门,以获得权威性的鉴定结论,在此基础上再提出确切的处理意见。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政经枧点

探析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孙青春

(中原油田纪委监察处案件审理室,河南濮阳457001)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违纪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这就给案件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只有认真研究和把握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实际情况,正确运用党内条规和行政监察法规,才能使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巨大作用。

【关键词】新形势;纪检监察;审理

一、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曾经指出:“从工作地位看,案件审理部门已成为从多方面为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决策和审定案件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同志把案件审理形象地比喻为“三口”,即处理案件时必须经过的关口,不经过这道关

口,对案件进行了处理就是程序违法;处分违纪人员的出口,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或经党委批准处理的案件,其处分决定的制作、下达,都是由案件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处分决定必须从审理部门这一个口出,其他部门无权办理,对外表现的窗口,案件审理部门是处理各类党纪政纪案件的集中地,政策掌握、处理轻重、处理效果及对办案过程l的审核监督,都由其把握和执行,审理部门工作的好坏,水平的高低,集中反映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水平,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门面。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意义重大。

1.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党和国家机关的性质、作用及特点,决定了依法执政的关键在于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集中体现在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中。查处违纪案件是惩处的一个手段,是四项职能之一,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必须要依法办理,也就是说要依法行政。党内条规和国家有关法律都明确规定:案件在调查结束后,经过审理,才能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决定,这是查办案件的法定程序。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法执政、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2.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是切实保障广大党员和监

察对象合法权利、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

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章和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高、操作性强的《工伤保险i去=》,从根本上成为推动劳动安全、维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

2.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适当扩展。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覆盖范围较小,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将国家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伤保险都统一规定到一部工伤保险法律当中,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尽快建立起统一协调的工伤保险体系。

3.变“双重”赔偿为“补差’储偿。为避免“双重”赔偿,国务院征求意见稿删去了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在上

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是,上下班高峰期,车辆繁多,道路拥挤,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找不到肇事司机,工伤赔偿也得不到,百姓的利益赔偿便无法保证,政府不能因为在确认上下班路途中操作难度大就“一刀切掉”。应该在工伤事故兼有第三方民事赔偿时,实行“补差”原则,民事赔偿给付的伤残待遇低于工伤保险待遇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反之按民事赔偿,不能因为同情职工而使工伤职工获得意外的经济利益。受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做法的启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具有代位求偿权的方向发展,凡发生第三方责任导致事故伤害的,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获得工伤补偿后,经办机构可依法代位向第三方求偿,

一方面可以增加工伤保险基金,另一方面杜绝类似伤害不同待遇的尴尬。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事关重大,事关全局,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必须把加大宣传力度放在突出的位置:

一是,要突出宣传的主体,广大职工是工伤保险的直接受

益者,也是这项工作的主体,通过宣传发动,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的参保积极性。

二是,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针对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实际,制发社会保险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深入企事业、乡镇、街道、社区、集市,做到工伤保险政策与每一个职工见面,确保每一个职工都弄清弄懂社会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突出宣传的重点,宣传中注意把形势讲清、把意义讲透、把政策讲准、把程序讲明,向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讲清工伤保险的福利性,澄清他们的模糊认识,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提高全社会的认同度、参与度和支持度,为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刘海君.工伤保险升级需要几‘补丁”.中国社会保障.2008(8)

[2]向春华.工伤保险再上新台阶.中国社会保障.2008(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