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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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 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 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标准处以罚款。
(二)对求职过程中劳动权益的维护
1、对公平就业权的保护。
《劳动法》
第12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 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13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 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 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 的录用标准。
2、适用范围
3、调解的新规定和程序流程
4、仲裁的新规定和程序流程
2、劳动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①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完全平等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 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权利,还有奖励、处罚的权利;劳务关系与 此不同,劳务关系双方是平等的,其不存在管理关系 。
②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除受劳动合同约定外,主 要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约束,而劳务关系仅仅受劳 务合同约束。
第41条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
务;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
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66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 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 定给予处罚。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 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 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二)畅通维权途径
(1)就业歧视的维护途径 ①劳动保障监察 ②直接提起诉讼
一ຫໍສະໝຸດ Baidu劳动者的三大法宝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权益维护
(一)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侵权行为
1、就业歧视 (1)性别歧视;(2)生理歧视; (3)健康歧视;(4)经验歧视; (5)学历歧视;(6)户籍歧视; (7)年龄歧视;(8)地域歧视。
2、欺诈 包括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对大学生的欺诈,具具体表
《就业促进法》
第26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 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 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27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现在: (1)夸大或隐瞒单位实际情况,引诱毕业生上当受骗; (2)非法传销诱骗和坑害毕业生; (3)签订高额违约金的就业协议。 3、非法要求提供担保; 4、扣押证件; 5、非法组织实习或者勤工俭学,谋取利益;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非法收取中介费用。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就业促进法》
(2)非法欺诈、担保、扣押证件的权益维护 ①劳动保障监察 ②劳动争议仲裁 ③诉讼
(3)对实习权益的维护: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一商一调一裁两审”制
协商
调解
仲裁
提起诉讼
(必经程序) (民诉)
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三、就业后的权益维护
(一)就业后的侵权现象
1、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 生育的内容。
第30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 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就业促进法》第3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 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 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基本救济途径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救济 2、劳动争议双方和解 3、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
4、劳动争议诉讼 5、劳动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三方机制
第8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 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 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2、以就业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 3、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 4、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齐全 5、协议不参加社会保险
6、设置“霸王条款”、“生死条款” 7、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或者无序进行人力资 源外包 9、违法约定违约金和劳动合同的终止条款 10、劳动合同的文本不交给当事人 11、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8、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法定化; 9、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调整; 10、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完整明确; 11、劳动报酬权益强化; 12、休息休假权益标准更为明确; 13、社会保险权益刚性化; 14、劳务派遣用工情形下责任明确; 15、违法情形下用人单位的赔偿力度加大。
四、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救济途径
12、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1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4、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15、不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附随义 务,侵害劳动者权益 16、违反劳动工时标准,侵害劳动休息权 益
(二)对就业后权益的法律保护
1、劳动合同签订权; 2、引导劳动合同长期化; 3、细化和调整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4、劳动合同可备条款更加倾向劳动者; 5、无效劳动合同将更为宽泛; 6、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更为具体; 7、劳动合同变更强调双方协商一致;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教学目标
了解大学生就业过 程中的法律问题
增强法律意识与自 我保护意识,学会 规避风险,利用法 律武器维护权利。
毕业生招聘会竞争激烈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 到699万,比2012年增加19万人,是史上最多的一年。
知识提纲
一、劳动者的三大法宝 二、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权益维护 三、大学生就业后劳动保障权益维护 四、大学生劳动保障争议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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