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准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书记员
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长是就一个具体的个案审理过程中而言的,也就是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庭的.
法官是国家公务员系列,是分级别的.
在一个法院中,主体是法官.
在一个个案审理中,由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法官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
一个法官在这个案子中可能是审判长,在另外一个案子中可能是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的职责是:
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独任审判案件;
2、独任审判案件时,主持庭审活动,对案件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负责;
3、担任合议庭成员时,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负责;
4、负责起草自己所审判案件的法律文书;
5、在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的领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判任务;
6、助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职务时,履行与审判员同等的职责;
7、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原告
被告
代理律师
1、作为一名律师,经常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律师的这种代理权源自当事人的委托,即当事人的授权。那么,在诉讼领域中,律师的代理权限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代理,包括出庭应诉、提交相关证据、进行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等一些诉讼权利,但不包括代为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另一类是全权代理,准确的应称为特别授权,即《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二款之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这种特别授权就包括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因此,律师在进行诉讼代理时,应当向当事人讲明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的区别,并与其沟通,在征询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决定采取何种代理方式。一般来讲,律师所享有的代理权越大,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就越大,所以律师应当谨慎选择代理方式,尤其是在当事人不能亲自出庭的情况下,如果是特别授权代理,应有当事人对其实体权益处分的书面意见。
2、现今,律师事务所印制的授权委托书,其形式基本上采取分列式,即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A项,一般代理。B项,特别授权代理,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也有的律师事务所不采用分列式,而将代理权限空白,由代理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有关规定
1、接受委托后,律师只能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
2、律师在委托权限内完成了受托的法律事务,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律师与委托人明确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不得再以被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3、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4、律师在进行受托的法律事务时,如发现委托人所授权限不能适应需要时,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或办理有关的授权委托手续之前,律师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法律事务。
5、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
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委托的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辩护人。
编辑本段辩护律师的职责
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根据具体案件案情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本段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编辑本段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这一诉讼职能独立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意见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护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他们均服从法庭审判人员的指挥,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时,仅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法定职责就是忠实于案件事实真相,尊重客观证据、坚持真理,既不能主观想像、猜测,也不能歪曲事实,以有效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并不是“花瓶”,也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举足轻重。关键的问题是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要狠狠抓住案件要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责,切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协调控辩审三方的诉讼功能,从而进一步推进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希望能唤起人们对我国刑事法律和刑事辩护规则的高度审视。立法上,我们寄希望于诉讼活动中能给予控、辩双方相对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刑事辩护规则上,我们寄希望于构建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关系。一改通过限制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来维护控方优势地位的现象,以便控、辩双方都能以逻辑而不是以偏见来参与诉讼。
证人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1、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原告(被告)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需要本案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本案主要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通知上述证人出庭作证,望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附:
1、证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