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骗取征地补偿款案件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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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骗取征地补偿款案件频发

2014年7月4日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总结了几年的征地拆迁案件,很多征地拆迁案件都牵扯到村干部,这些村干部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征地拆迁的时候这些村官都会把自己的利益放到第一位,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可以损坏当地村民的利益,也要保证自己的利益,村官的这种现象已经严重到一定程度,因为现在的村官没有什么法律知识,很多时候这些村官被任选也是使用非常手段,拉选票、请客吃饭、买选票等手段。现在的老百姓对待村官的所作所为非常的抵触,如果是牵扯到征地拆迁集体土地的事情,村官都会从中获利,我们拆迁律师接待这样的案件每年都有很多起,只不过村官在我们起诉他的期间就开始与当事人协商,甚至给予当事人高出正常的补偿款要求当事人撤诉。

身为村干部,借国家征地补偿政策,在征地过程中虚造果树苗,骗取国家赔偿款27600元。日前,旬邑县法院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一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2011年,旬邑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征收了旬邑县太村镇野鸡红村集体土地34.08亩,在地面附着物登记确认过程中,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王友良与王军鹏(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德胜(时任该村二组组长)商议,以处理村上事务为由,在王普昌(时任村出纳员)名下虚造230棵7年以上果树,骗取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款27600元,并由王普昌保管。

2011年4月21日,因征地遗留问题用该款支付一村民柏树苗赔款1万元。随后,在一次干部会后,王友良、王军鹏、王德胜、王普昌、王安民5人对剩余17600元的处理进行了商议,一致同意给一组组长王丰义1000元,余款5人平分,人均3200元,剩余的600元一起吃饭消费。案发后,5被告人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友良、王军鹏、王德胜、王普昌4人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落实征地赔偿款发放过程中,虚报地上附着物骗取赔偿款27600元;被告人王安民明知是骗取国家的赔偿款,仍参与其中17600元的分配,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鉴于5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了全部赃款,遂依法判处5人一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当拆迁律师看完这个新闻的时候感觉很平常,因为村官的贪污的程度远远不止这一点,因为这个是骗取了国家的补偿款被国家追究了,村官现在的管理漏洞非常的严重,没有被追究的违法事情多了去了,只是村官监管没有到位,村官的权力也很大,别看村官是最小的国家干部,但是他的权力还是很大的,因为他是村民的直接对话人也是整个村子的事物接洽人,一个地方的繁荣与衰败都可以证明这个村官是否用心的管理这个村子的事物。

拆迁律师认为村官的角色是不可以忽视的,而且在征地拆迁的时候村官不应该有任何权利来决定村民是否愿意被征收土地,只允许村官配合有关部门的征地宣传工作,所以在征地拆迁

的时候村官只能作为讲解和传达,不可以作为补偿价格的决定者,被征地的村民在征地补偿协议的时候只可以自己核实自己土地使用面积和实际情况。村官谎报和虚报征地的面积还有土地上的植物和作物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严惩,有关部门一定要提前告知或则提前开预防和培训会,当村官知道了有关法律法规的时候,这些村官就不敢轻易的触犯了。以上只是我们这些拆迁律师给的一点小意见,因为我们希望少一些百姓被这些村官夺走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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