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系统蓄电池组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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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沙县城关水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直流系统蓄电池组维护规程

Q/2CD-1 02

0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我公司直流系统及蓄电池的技术参数、技术要求,重要性及维护事项。

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直流系统及蓄电池的维护。

2 直流系统蓄电池的重要性及基本要求

2.1 重要性

2.1.1 蓄电池是一种直流电源,它具有电压稳定、供电方便和安全可靠等优点,适用于发电厂、操纵配电屏合闸、安全保护装置、信号指示及事故照明,是我厂重要电源设备之一。

2.1.2 蓄电池使用维护的好坏,对于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可靠关系极大,而且对蓄电池的使用寿命有直接影响。

2.2 基本要求

2.2.1 蓄电池维护工应做到安全,加强工作责任感。

2.2.2 在技术上精益求精、质量上严格要求,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对待维护工

作,熟练掌握电源设备的性能,遵守工作规程,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3 技术参数

我公司使用的蓄电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直流系统使用的德国阳光A412 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另一类是UPS使用的蓄电池。

3.1直流系统蓄电池:

3.2直流系统整组电池:

Q/2CD-1 02 04-

4 电池组充放电技术要求

4.1 充电

4.1.1 浮充时可采用两种方法,连续充电和有强充步骤的连续充电。浮充电压2.27V/单元、限流0.1Cn(10小时放电率),充至浮充电流小于1mA/Ah,且两小时不变视为充电完毕。

4.1.2 均充以0.1Cn电流值,恒流充至单体平均2.35V/单元,即转浮充。

4.1.3 放电后带有强充的浮充,最高强充电压是2.4V/单元。

4.2 放电

4.2.1 放电后或部分放电后,电池应再充电。

4.2.2 正常容量需从充满电的电池,在20℃情况不,放电20小时测得。

4.2.3 应避免100小时以上放电,如有此种情况应与供应商联系。

5蓄电池容量试验

5.1 容量试验的目的

蓄电池作为储能设备,对直流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起到核心的保障作用,而容量下降是蓄电池失效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掌握蓄电池的实有容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定期进行容量试验。同时,为了提高蓄电池的工作性能,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防止蓄电池过早老化,

必须定期对蓄电池进行充放电作业。

5.2 容量试验周期

5.2.1 新装电池在工程验收时(初充电或补充充电)均应做一次容量试验,并以放出额定容量的80%为准。

5.2.2 每年应以实际负荷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5.2.3 每三年应做一次容量试验。使用六年后宜每年做一次容量试验。

5.2.4 全厂UPS蓄电池在使用两年后更换新电池。

5.3 容量试验方法

5.3.1 蓄电池放电

5.3.1.1 阳光牌A400系列蓄电池的标称容量(也叫额定容量)是以蓄电池液面温度在25摄氏度的情况下通过20小时率恒流放电,电池电压到(终止电压)1.75V时蓄电池所显示的容量。

5.3.1.2 我公司220V直流系统蓄电池容量为180AH,用20小时率放电,即以9A的电流进行放电;24V直流系统蓄电池容量为100AH,用20小时率放电,即以5A的电流进行放电。

5.3.1.3 放电时,当单元电池电压到(终止电压)1.75V时,认为放电完毕。此时检测蓄电池的的标称容量,即Q=I×H(即容量=放电电流×放电小时)。

5.3.1.4 220V直流系统蓄电池组的放电:(以使用#1充电屏进行充放电作业为例)将#1充电屏及蓄电池组退出运行,用于充放电作业;#2充电屏继续运行于原来工作位置,对直流系统母线供电。 #1充电机选择“放电”工作方式,放电电流整定于9A。每隔半小时记录一次被监测典型电池单元的电压及回路电流。当蓄电池组放电电压下降到允许最低值90%额定电压(198V)时,装置将自动停止放电,同时欠压灯亮,报故障信号。此时被监测典型电池单元的电压值降至约1.95V(即单个电池电压降至1.95×6=11.7V),无法达到1.75V的终

上电压。据2003年3月22日试验结果,认为此时蓄电池80%标称容量放电结束。故可按Q=I×H/0.8式校核蓄电池组标称容量。

5.3.1.5 24V直流系统蓄电池组的放电:充电机选择“放电”工作方式,放电电流整定于5A。每隔半小时记录一次被监测典型电池单元的电压及回路电流。当蓄电池组放电电压下降到允许最低值90%额定电压(21.6V)时,装置将自动停止放电,同时欠压灯亮,报故障信号。此时被监测典型电池单元的电压值降至约1.8V(即单个电池电压降至 1.8×6=10.8V),接近 1.75V的终止电压。此时认为100%标称容量基本放电完毕,按Q=I×H/式校核蓄电池组标称容量。

5.3.1.6 放电结束,退出放电操作,转入充电操作。

5.3.2 蓄电池充电

以“稳压”方式给蓄电池充电,按蓄电池最佳充电三阶段法,设置充电电压110%额定电压。此时充电电流值约0.1CN,随着时间的延长,充电电流逐渐下降。试验人员每隔半小时记录一次被监测电池单元的电压及回路电流。当检测典型电池单元的电压值充至 2.35V(即单个蓄电池电压上升至 2.35×6=14.1V),并且充电电流值很低且维持2小时不变时,即视为充电完毕。

5.3.3 标称容量的充放电作业拟定一个循环:放电—充电。

5.4 容量试验注意事项

5.4.1 24V直流系统充电装置只有一套,当用作放电时,24V直流母线将完全失压,故应考滤对机组设备的影响。

5.4.2 蓄电池组的充放电工作选择在机组全停时为宜。充放电时,因蓄电池组全部退出运行,更应保证厂用电的可靠性,万一厂用电消失,220V直流母线也将完全失压,所有保护将退出运行。

5.4.3 充放电作业时,应加强对蓄电池的监测,防止放电过度或充电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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