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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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一、收集范围及要求

●第一类履历材料

凡是以反映个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均属本类。具体包括:

1.各类人员(如:职员、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工人、学员、学生等)的履历表(书)、简历表、登记表;《干部履历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没有内容的项目要填“无”,需要本人签名的、单位审核盖章的要签名、盖章,必须有本人的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主要内容为个人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以履历为主,带有鉴定的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

3.个人从事革命活动的简历材料;

4.更改姓名的报告及批件;

5.本人填写的反映个人经历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1.本人历次所写自传(思想自传、历史自传、反省自传、小史、小传)及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

2.以自传为主,带有自传的履历表(书)、简历表、鉴定表;

3.有自传内容的入党入团申请书(与申请书能分开的)。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1.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

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等材料;其中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应齐全,有本人签名和组织盖章;

2.各类人员历年的鉴定(包括自我鉴定);

3.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

4.组织上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表现情况材料;

5.出国、出境、调动、学生毕业或结业的鉴定;

6.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1.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材料;

2.具体要求:

⑴“文革”(1966年)以前毕业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⑵1970-1976年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⑶1977年以后入学的:

①大学本(专)科学历须有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②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

的,学历材料中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③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单、国家统考科目统考成绩单、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5)获得党校学历的,须有学历证明、学员登记表、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

(6)获得其他学历的,须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材料;

(7)三个月以上的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材料齐全;

(8)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齐全:须有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呈报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2.家庭出身、家庭成员、本人成份、主要社会关系等政历情况的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爱人情况登记表。

3.入党、入团、参军、提干、出国的政审材料;高等学校学

嘉奖材料;

3.有突出贡献和拔尖人员审批表;

●第八类处分材料

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保险福利待遇材料;1993年以后的工资材料齐全。

2.干部调配、干部任免(包括附件)材料,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有与任职经历相应的《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和考察材料,1996

年以后的《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和考察材料齐全,平职调动的只需《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应逐栏逐项填写,不能出现空白。

3.军队授衔、提高职级待遇的登记表、审批表,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登记表、审批表,应征入伍登记表;警察晋衔、

晋级,检察官、法官等级评定材料;

4.招工、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登记表;

5.退(离)休审批表,享受××级别待遇审批表;

6.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登记表;

7.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代表会、工青妇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代表登记表及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1.历次运动的“思想总结”、“学习小结”或“检查反省”材料。

2.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因公负伤、职业病、可享受劳保待遇或提前退(离)休的依据及体检证明材料;

3.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善后处理情况、遗书等;

4.民事纠纷判决书、调解书。

二、收集方法

1.建立健全收集制度。

①移交制度。按照干管权限,凡各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应在材料形成10天内报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报送时应认真填写《干部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并按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要求办理好交接手续。

②索要制度。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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