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需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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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需关注的问题
延安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张茹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监督的主要内容。多年来,笔者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着重从收入、固定资产、票据、往来账款四个方面谈几点认识。
一、收入中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种类繁多,除财政拨款、财政专项补助、各种收费收入外,有的还有赞助款、房租收入等,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收入管理比较混乱。
一是收入未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纷纷将沿街房屋(包括其办公楼的一部分),或直接购置的门面房、商品房出租,广开财路收取房租收入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经审计发现具体表现形式是,1、大部分单位在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未提出申请,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也未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2、房屋出租协议签订较草率,合同条文不符合规范要求,而且一般都没有经过公证。有的协议执行较随意,未按协议规定期限足额收取租金。3、房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由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登记上出现的不完整性、房屋出租上出现的不规范性,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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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房租收入未完整地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有的形成了“小金库”,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将收取的房租收入计入往来科目,不体现收入;有的将房租收入转移至本单位的工会账、职工食堂账等;有的将房租收入拱手相让,纳入下属单位经营收入或挂下属单位往来科目;有的甚至不直接向承租方收取房租,而是将应收取上缴财政的房租费通过合同约定直接冲抵购买的办公用品、招待费支出
等。可谓是五花八门、各有各招,目的就是逃避监督,为单位小集体谋福利,为请客送礼开方便之门。
二是纳税意识淡薄。审计发现,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在:房屋租赁收入漏缴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发放奖金、补助等不计入应税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等等,这些收入有的不需要提供正式发票,更谈不上纳税申报。
三是拖欠财政资金问题突出。按国家有关规定,罚没收入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拖欠。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缺乏大局观念,只顾小团体利益,将应上缴的财政收入长时间滞留本单位周转使用;对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认识上有偏差,认为是本单位的支配资金,缴财政是收了自己的权,不能及时上缴入库;而财政部门为调动收费部门积极性、缓解财力紧张等因素而疏于管理,没有把这部分收入完整编入部
门预算,导致拖欠财政收入,变相截留财政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利用职权违规收费。审计发现,有些执法部门利用单位职权,乱拉赞助、
捐助;有的借工作之便,收取额外费用等,这些收费不但违反政策,而且使用票据混乱,易成为账外“小金库”,不但加重了某些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负担,而且使这些执法单位的领导滋长了特权思想,给挥霍、浪费提供方便,背离“廉洁从政”要求。
五是虚假收支平衡。有些财务人员片面理解“收支平衡”的含义,只将财政拨款与单位正常经费支出平衡起来,而将其他诸如房租收入、赞助收入、上级部门业务费返还等收入列入暂存款核算,形成了“乱支乱花”的蓄水池,从而失去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
上述行为,造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不实,影响了单位收支规模的真实性,也逃避了财税部门监管,容易形成“小金库”。因此,审计人员应在审前调查时通过实地观察、走访调查、沟通交流,并结合账面审查情况等方法,关注各种可能隐
瞒收入的行为,对收入管理混乱的单位应督促其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健全单位内控制度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二、固定资产中的问题
固定资产审计是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数审计人员不重视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审计,或者不注重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深挖细审,致使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混乱,甚至隐藏较为严重的违法乱纪问题。我认为审计机关在对固定资产审计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关注固定资产账薄设置的完整性。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最基本要求,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国家财产安全、完整的重要手段,是体现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审计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只关注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对固定资产则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应有的重视,不少单位根本没有固定资产账目,或者只有总账,而没有明细账、卡片账,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几乎为零。
二要关注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真实性是一切会计核算的基础,会计账簿只有真实地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才能便于管理者掌握真实的信息,制定有效措施。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严重失真,有的单位的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长期不转入固定资产,有的基建项目竣工后不进行决算审计,应列支出而不列支出,长期挂往来款项,造成财政、财务收支反映不实,虚增结余,既影响会计决算的真实性,又弱化了对固定资产的监督与管理;
一些单位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任意扩大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将不属于基建工程列支的项目计入基建工程,虚增固定资产;一些单位的固定资产,长期不进行清查盘点,应入账而不入账,应销账而不销账,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现象,必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三要关注固定资产购置过程的合法性。目前,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均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和规定。一是要检查有关固定资产购置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越权购置,违控购置,批小建(购)大,应经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等问题;二是要检查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无利用账外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行为,有无乱拉赞助或将财政资金应收不收,变相转为固定资产购置资金等问题,审计时特别要关注一些单位账外固定资产且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问题;三是要检查购置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的不法行为;四是要检查固定资产购置中手续合法、实质违法,超标准购置或装修,挥霍浪费国家资产的问题。
上述行为,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实,家底不清,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影响了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因此,审计人员应通过审前调查、总账与固定资产明细账的核对、盘点、现场抽查、询问等方式核实家底,确保固定资产真实、完整。
三、各类票据中的问题
在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严重的漏洞。
一是票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与约束机制。一些单位管钱管账与管票据的不相容的职务未分离,存在管理漏洞,为财务人员作弊提供了便利;有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票据长期无专人保管,使用无人登记,丢失后无人能说清。
二是票据种类使用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票据大致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款票据、罚没款物票据等几类。每种票据的使用范围及开具对象国家均已做了明确的规定。而有的单位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有意混淆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有的用收款收据或外购收据对外收取罚没款,以截留国家财政收入;有的用收款收据对外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逃避财政部门的监管;有的用收款收据、收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