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的探究
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摘要:本文主要简述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家暴中的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相比,其拥有特殊性,具体讨论受到家暴的家庭成员因为忍无可忍而采取的以暴制暴的行为的认定及量刑。
本文主要分为四段,第一段概述家庭暴力和正当防卫的具体概念和家暴对社会的影响;第二段则说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及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的适用;第三段总结我国关于家暴中的正当防卫的适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一段则是对我国关于家暴中的正当防卫的认定和量刑的完善预想。
关键词:家庭暴力;量刑;立法完善前言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
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成员在人身受到极大威胁时会选择反抗,使用暴力手段对他人进行回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一是有可能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为更多遭到迫害的当事人不会选择在第一时间进行反击,所以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不满足;二是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由于被侵害的当事人受到的不同程度的威胁迫害,其不能预判即将发生的侵害程度而选择最严重的方式以充分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会容易造成防卫过当。
大量案件事实表明,家庭暴力的产生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都相对极端,若直接适用现行有效的正当防卫的相关适用条款,有可能造成量刑过重的事实。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
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4000
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前言正当防卫是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指被侵害者在受到非法侵犯时,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的解读出发,探讨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阐述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正当防卫是指在被侵害者面对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防卫手段进行抵抗的行为。
其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非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只有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所谓非法侵害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威胁、伤害、侵占等行为。
2.危害迫在眉睫:被害人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时机必须是在受到侵害的即时威胁下。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为了自我保护必须立即作出反击,而不能等待其他救助措施。
3.必要防卫手段: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采取的防卫手段必须是必要的、适度的。
即被害人在自我保护的过程中,不能超越对抗非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它是人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合理手段,但也有一些限制:1.非法防卫的排除:正当防卫要排除任何非法的因素。
即被害人无法以正当防卫的名义去实施非法行为,正当防卫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防卫行为是否必要和适度:被害人在使用防卫手段时,应该充分评估被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并选择必要和适度的手段进行反击。
防卫行为不得过度,否则可能对他人人身、生命造成不必要伤害。
3.法定防卫情节的限制: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具体限制情节,例如必须在夜间、侵害人必须使用凶器等。
被害人的防卫行为应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手段,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和意义:1.自我保护的权利:正当防卫保障了个人和财产的安全,对于那些无法获得及时警察支援的人们来说,正当防卫是一种合理的自我保护手段。
2.维护社会秩序:正当防卫的存在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使潜在的侵权者在考虑自己行为后果时多一份顾虑,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我们也必须正视《反家庭暴力法》在实践中所遭遇的困境,并寻求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与普及不足《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然而,目前仍有部分地区、部分人群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困难。
2. 执法力量不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等特点,使得在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
加之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使得家庭暴力事件的解决往往力不从心。
3.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足。
如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都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与普及要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
如通过媒体、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增强执法力量针对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应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调查、取证、定罪等一整套工作机制,确保在查处家庭暴力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3. 完善法律制度(1)明确家庭暴力的界定:应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各类形式,以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判断和处理。
(2)加大处罚力度:对施暴者的处罚应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以达到惩戒和预防的效果。
同时,对于多次施暴或情节严重的施暴者,应加重处罚。
(3)建立保护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颁发保护令、提供临时住所等。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一、概括本文以“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重点探讨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实践中的应用及二者之间的界限。
文章首先介绍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基本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和判断标准。
文章对如何准确把握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提出了相应建议。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对侵害行为进行制止的行为。
防卫过当则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严重损害。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构成要件上存在一定的区别: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符合法定要件,即非法侵害行为、防卫行为的必要性与防卫行为的相当性;而防卫过当时则要求防卫行为的过度性、不法侵害的违法性与防卫手段与程度的失衡性。
正当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存在非法侵害行为;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防卫行为与非法侵害行为相适应,即防卫的手段、程度与侵害的强度、危险程度相适应;正当防卫行为导致不应有的严重损害。
防卫过当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行为过当、结果过当和故意过当。
行为过当指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力度与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力度等不相称;结果过当指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与非法侵害行为之间形影不离,且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故意过当则指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具有故意伤害、杀人、放火等犯罪故意。
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对于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分析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审慎作出判断。
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减轻处罚,但减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免除处罚。
1. 介绍本文的主题和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在调节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在这众多法律问题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焦点。
论家庭暴力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
论家庭暴力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作者:李娴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21年第06期[摘要]家庭暴力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进行正当防卫认定的过程中产生了诸多困境,尤其集中在时间条件与限度条件的认定上,导致司法实务中能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为数不多。
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所有家庭成员之间,但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更为常见。
从受虐妇女反击视角切入,通过分析学界相关理论与观点,建议对家庭暴力案件中认定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谨慎放宽,对于限度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适当放宽,既要注重对受虐妇女权益的保障,也要注重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遵守。
[关键词]正当防卫;受虐妇女综合征;时间条件;限度条件[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06-0030-06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家庭美德的弘扬。
前段时间,“住在5元旅店的女人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1]家庭本应是温暖的港湾,但暴力行为却使有些家庭变成了隐蔽的长期侵害场所。
我们应对家庭暴力行为有正确认识:家庭暴力并非不可外传的“家丑”,而是一个会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并非日常生活现象,而是具有严重侵害受虐者身体健康乃至生命的潜在危险性的行为,需要引起我们每一个人的重视。
一、家庭暴力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困境(一)对“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认定要求过高因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受害人在受到伤害作出正当防卫时,这种正当防卫的行为通常会因证据薄弱而导致无法认定,这一困境导致一些妇女的反击行为被认定为事前防卫。
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但是,“正在进行”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点,防卫人并非只能对即刻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反击。
[2]不讨论最终能否成立正当防卫,只判断防卫性质的有无,司法判决中常出现的“被告人基于过往遭受殴打的认识与经验而伤害被害人”等论述正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的佐证,至少不能以事前防卫否定被告人即受虐妇女的防卫性质。
婚姻家庭暴力中涉及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婚姻家庭暴力中涉及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一、婚姻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是国家法律保护的私力救济在没有国家概念的时代,人们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达到保护自身的目的,因为没有公共的机构可供选择,也无法依赖公共权力进行救济。
在与大自然的和谐与较量中,正当防卫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可以说正当防卫是人类生存下来的一种天性。
但是在国家产生之后,人们便拥有了公共机构,可以依靠公共权力的救济,这样正当防卫就成为相对于公力救济的一种私力救济。
在正常情况下,人们是应该依靠公权力的,但是在无法及时依靠公权力的情况下,便可以运用私力手段对侵犯自身合法权利的侵害人予以回击,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完整。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避免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行动制止不法侵害,对侵害人造成伤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还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如果面对的犯罪属于重大的恶性事件,比如,强奸、抢劫、杀人等,则不适用防卫过当的规定。
正当防卫是主观上防卫与客观上防卫行为的统一,两者必须相结合,缺一不可。
(1)主观上的防卫思想。
正当防卫从根本上说只是限于自身权益的维护,这也是正当防卫规定的根本目的。
如果不是以自身权益的维护为主观意图,而是以伤害他人为目的则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虽然是法律赋予人们的重要权利,同时人们也有合理适用正当防卫的义务。
(2)客观上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实现必须通过一定的作为,如果仅有思想上防卫的愿望,而没有付诸行动是无法达到防卫目的的。
但是防卫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行使条件正当防卫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可能涉嫌侵权。
正当防卫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犯行为。
正当防卫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行为的发生,所以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与基础。
在现实中,也往往存在一种现象,那就是假想防卫。
家庭暴力正当防卫研究
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研究[提要]在我国,由于中国传统思想和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家庭暴力现象非常严重,与此相应的是越来越多的女性受害人转变为了犯罪者。
但是由于传统正当防卫理论的严格,司法工作中又缺乏统一的轻刑化标准,女性反抗家庭暴力而引发的犯罪一方面不断增加,一方面又常常同案不同判,带来了许多函待解决问题。
与此同时,国内相对较少的专门研究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问题的著作和论文又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这种迫切需要。
基于此,本文选定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作为研究的重点,希望可以为理论和实务做出一点贡献。
本文以法解释学方法为主,兼用历史研究方法、比较法的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法社会学方法等。
本文的突出特点是采用了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方法,不仅关注法律规范本身的表述,更关注法条背后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关注由司法实践而引起的社会效果,关注一个制度的终极目标能否实现,为实现权利的实质平等,提供了新的视角。
本文从家庭暴力的涵义和特点入手,分析了现阶段家庭暴力在中国本土的特殊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家庭暴力中女性自我防卫的形态和特点。
本文重点研究了家庭暴力中女性正当防卫的认定在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角色设置较为特殊、时间限制过于苛刻、强度难于把握、证据采集困难,进而探讨了因女性防卫反击游离在正当防卫制度之外而带来的社会问题,包括女性弱势群体面临两难选择、有悖于民众朴素的正义观念、有悖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确定的刑罚不利于刑法权威的确立、人亡家破使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等。
在文章的最后阐明了笔者对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的性质的一些看法,分析了在我国实现对因反抗家庭暴力至人重伤死亡的女性的轻刑化的统一途径,并提出了具体的司法建议。
[正文]在我国,由于中国传统思想和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发展等因素影响,家庭暴力较西方国家更为严重,与此相应的是越来越多的女性受害人转变为了犯罪者。
但是由于传统正当防卫理论的严格,司法工作中又缺乏统一的轻刑化标准,女性反抗家庭暴力而引发的犯罪一方面不断增加,一方面又常常同案不同判,带来了许多待解决的问题。
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与保护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与保护措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与保护措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人权的关注,反家庭暴力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家庭暴力带来的伤害深远,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更对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并实施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本文将探讨反家庭暴力法的目的、内涵和实施情况,以及相关的保护措施。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目的反家庭暴力法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其主要目标包括:1.惩治加害者:法律通过制定明确的刑事责任来惩罚家暴加害者,使其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从而起到威慑作用。
2.保护受害者: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保护令制度,通过法院的介入,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包括禁止加害者接近受害者、限制其行为等等。
同时,相关法律还鼓励受害者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3.预防和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强调宣传与教育的重要性,加强社会的法律意识,提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内涵反家庭暴力法涵盖了广泛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定义: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包括肢体暴力、言语暴力、经济控制、情感虐待等,确保了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覆盖范围。
2.刑事责任: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加害者的刑事追责,加重其刑罚,使其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3.保护令制度: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保护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安全。
受害者可以请求法院下达保护令,要求加害者保持距离、禁止接触等。
4.协助和救助机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政府和社会组织为受害者提供救助和协助的职责和义务。
这些机构为受害者提供庇护、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三、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情况各国对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情况不尽相同,但普遍存在以下共同特点:1.立法:各国纷纷制定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和刑事责任,为打击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摘要】正当防卫制度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从了解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性和概念入手,深入探讨了正当防卫的条件和限制、具体操作方法以及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和价值。
提出了如何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并分析了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和现实意义。
通过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建设和完善正当防卫制度,助力构建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正当防卫制度,重要性,概念,作用,条件,限制,操作方法,意义,价值,完善,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实意义.1. 引言1.1 了解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性了解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性是非常必要的。
正当防卫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当防卫制度是对人民群众自卫行为的合法性认定和保护,是对于人们合理自卫行为的一种制度上的规范和保障。
只有在了解正当防卫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才能保障人们在面对危险和侵害时能够正确地进行自我防卫,避免非法侵害。
了解正当防卫制度,可以帮助人们在危急情况下正确判断和采取有效的防卫措施,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了解正当防卫制度还可以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让人们更加了解和尊重法律,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了解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性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
1.2 正当防卫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正当防卫制度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下的自卫行为,它是指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的合法行为。
正当防卫制度的出现,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对侵害者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正当防卫制度的存在,可以有效地制约侵害行为的发生,提高人民的安全感和信任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摘要:家庭暴力问题一直都备受社会关注。
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女性反击丈夫是否是构成犯罪的问题常常引发公众激烈讨论。
在这些讨论当中,最主要的集中点在于正当防卫的适时性认定问题,即基于当时的环境之下,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否进行防卫行为。
从受虐妇女反击视角切入,通过分析学界相关理论与观点,建议对家庭暴力案件中认定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谨慎放宽,既要注重对受虐妇女权益的保障,也要注重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遵守。
关键词:家庭暴力;正当防卫;时间条件;受虐妇女综合症一、家庭暴力现状的分析家庭暴力问题一直都备受社会关注。
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女性反击丈夫是否是构成犯罪的问题常常引发公众激烈讨论。
根据全国妇联2020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在中国约30%的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
以往,这类行为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通常都是以妇联的调解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来进行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法律才会以犯罪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我国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数量庞大,如同纪录片《沉默在尖叫:女子监区调查》(中国中央电视台出品),该纪录片中发现了许多家庭妇女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不堪忍受其丈夫的暴力行为,最后做出杀害其夫的极端行为。
当这些事件被曝光于公众视野中,总会激起大众关于受虐妇女反击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讨论。
在这些讨论当中,最主要的集中点在于正当防卫的适时性认定问题,即基于当时的环境之下,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否进行防卫行为。
当前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已明确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但在具有特殊性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如何认定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仍然没有准确的定论,致使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防卫行为大多受到法律制裁,将可能属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利变成犯罪行为,这样显然与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初衷相悖,与法律保障合法权益的目的不符。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家庭暴力案件中正当防卫的适时性认定问题进行研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专题调研报告
正当防卫专题调研报告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被攻击或被侵犯时,受害人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采取合理的防卫行为而造成侵犯者受伤或死亡的行为的法律界定与限制。
正当防卫的合理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危险遭受的情况,即受害人面临被攻击或被侵犯的现实危险;二是立即果断采取的必要行为,即受害人在必要行为上采取了适当的防卫方式;三是防卫的限度,即防卫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我进行了相关调研,并就正当防卫的现状、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了分析。
在我所调研的范围内,我发现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正当防卫的法律界定模糊不清。
根据我调查的情况来看,现行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并不明确,导致执行部门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存在一定的主观判断。
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以避免责任的机会。
其次,正当防卫的公众认知度较低。
在我所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大部分受访者对于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
这直接影响了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得一些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被误解为过激行为。
最后,正当防卫的惩戒机制不健全。
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和执行部门的一些问题,一些正当防卫的行为被过度打击,甚至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这无疑增加了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不信任感,也降低了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依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首先,加强对于正当防卫的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知识和界定,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自我保护意识。
其次,完善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明确正当防卫的界定和限度,消除相关法律的模糊性,减少对执行部门的主观判断,确保正当防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加强对正当防卫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惩戒机制,确保正当防卫的行为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作为一项法律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对于正当防卫的法律界定、宣传教育和监督评估,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自我保护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正当防卫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因家庭矛盾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
在一次争吵过程中,王某情绪激动,挥舞手中的铁棍朝李某头部击打。
李某在无法躲避的情况下,用手中的菜刀还击,致使王某受伤。
事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逮捕。
李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遂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申请。
二、法律分析1.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犯罪。
”2.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不法侵害行为是指犯罪行为、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挥舞铁棍击打李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实施过程中,尚未结束。
在本案中,王某挥舞铁棍击打李某的行为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
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是指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必要的。
在本案中,李某在无法躲避的情况下,用菜刀还击王某,是为了制止王某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没有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本案分析(1)王某的行为构成不法侵害。
王某挥舞铁棍击打李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构成要件。
(2)王某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在本案中,王某挥舞铁棍击打李某的行为正在进行,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二个构成要件。
(3)李某的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
李某在无法躲避的情况下,用菜刀还击王某,是为了制止王某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三个构成要件。
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开题报告
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开题报告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暴力成为了人们持续关注和研究的社会现象。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18年发布的报告,在世界上36%的女性都曾遭受家庭暴力。
伴随着家庭暴力日益频发,越来越多的社科学者开始关注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问题。
因此,本研究将尝试研究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问题,具体探讨以下内容:首先建立认识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类型,进一步了解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概念以及有关的立法、政策和机制;其次,通过文献研究的方法,以社会学、法律及心理学的角度,深入分析和研究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现状;最后,在基于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家庭暴力及其防范方面的改进建议。
研究成果将有助于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为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提供更好的保护。
本研究的价值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首先,本研究为社会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合理定制针对家庭暴力的防护措施提供借鉴和借鉴;其次,本研究对当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正当防卫状况大有裨益,为提高其社会保护水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参考意见;最后,本研究将有助于建立家庭暴力受害者正当防卫保护体系,推动社会研究者,维权人士及法官等团体投入相关政策的实现和推行。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中国自2016年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旨在保护家庭成员免受暴力的侵害,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然而,实施多年后,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这部法律在实践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与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一)法律意识普及不足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多年,但部分地区和家庭对于该法的认知程度仍然较低,许多受害者因缺乏法律意识而无法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此外,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关注度也不够高,使得施暴者逍遥法外。
(二)执法难度大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执法机关在取证、调查和审判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同时,部分地区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由于缺乏专业的执法人员和有效的执法手段,导致执法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为保护家庭成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对于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不全面等。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也存在一定问题,导致部分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出现法律漏洞。
三、完善对策(一)加强法律意识普及为提高公众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政府、学校、社区等应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该法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
同时,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受害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提高执法效率与质量针对执法难度大的问题,应加强执法机关的培训,提高其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专业能力。
同时,完善执法手段和程序,确保在取证、调查和审判过程中能够准确、高效地收集证据。
此外,还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
(三)完善法律制度针对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加大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完善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心理疏导、经济援助等;三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能够形成有效的法律体系。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稿(3篇)
第1篇辩论主题:关于“张三正当防卫案”的正当性分析正方立场:张三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应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反方立场:张三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方辩论稿一、引言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正方团队将就“张三正当防卫案”展开辩论,主张张三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应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以下是我们正方团队的论点及论据。
二、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正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2.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人;- 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
三、张三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 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张三在遭遇抢劫时,对方正在对其人身和财产进行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一个要件。
2. 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张三在防卫过程中,攻击的对象是抢劫犯,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二个要件。
3. 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张三在防卫过程中,虽然对抢劫犯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这是在制止抢劫犯的不法侵害过程中所必需的,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4. 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张三的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第四个要件。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五、结论综上所述,张三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我们正方团队坚信,张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请求评委和观众给予公正的评价。
六、结束语再次感谢评委和观众的关注,我们正方团队将全力以赴,为张三的正当防卫辩护到底!---反方辩论稿一、引言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反方团队将就“张三正当防卫案”展开辩论,主张张三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浅析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问题
浅析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问题发布时间:2021-07-28T10:27:37.463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9月上作者:刘雯菲[导读] 庭暴力是我国长期存在的社会性问题,近年来更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是由于家庭暴力问题给社会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并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上海市向东中学刘雯菲 200070摘要:家庭暴力是我国长期存在的社会性问题,近年来更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是由于家庭暴力问题给社会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并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家庭暴力的持续存在是受我国传统思想——“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响,在这种影响下受害者往往选择委曲求全。
这种不为外界所知的做法致使家庭暴力很难被发现,且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违法犯罪者应该付出的代价,这也使得施暴者更加的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因此,文章以实际案例为出发点,对我国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家庭暴力正当防卫问题提出有益见解。
关键词:家庭暴力;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施暴者;受害人1 案情简介李某是一位仅有初中文化的家庭妇女。
因前夫酗酒成性于2008年结束婚姻关系。
后2009年与同事谭某结婚,谭某此前共有3次婚史并育有一子。
婚后谭某经常因琐事殴打李某,甚至在2010年8月至10月期间两次将李某打伤,事后李某均到当地派出所反映情况。
然而,每次警察都以“这是夫妻之间的事”为由不予受理。
因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李某与谭某在工地期间,持火枪将谭某打死并将其分尸。
次日,李某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判决,2011年,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015年4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李某为死缓。
2015年,一封来自于律师界、学界以及NGO组织的联名请求“刀下留人”的联名信曝光,从而引起了社会大众对“岳阳女子杀夫案”的关注。
1984年,张某和胡某结婚,结婚后育有3个孩子,其中二儿子因患有脑膜炎生活不能自理,平时生活只能依靠张某的照顾。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境和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分析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一)法律意识淡薄,宣传普及不足当前,部分地区和群体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通民众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防范意识;二是部分家庭成员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三是部分执法人员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偏差。
(二)执法力度不够,司法资源有限在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和司法资源有限是两个突出问题。
一方面,由于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导致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存在拖延、推诿等现象;另一方面,司法资源有限,使得一些受害者在寻求司法救济时面临困难。
(三)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社会支持体系尚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医疗救治机构;二是社会救助机制不健全,难以满足受害者的实际需求;三是缺乏有效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导致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存在信息不畅、沟通不畅等问题。
三、完善对策(一)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提高法律意识首先,要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
其次,要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
此外,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法律素养。
(二)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针对执法力度不够和司法资源有限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其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浅析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权
浅析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权摘要:本文以两个判例为背景,从受虐妇女综合症视角,对我国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权进行理性分析。
通过对“家庭暴力”、“正当防卫”、“受虐妇女综合症”概念及特征的阐释,为优化我国正当防卫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正当防卫权;家庭暴力;受虐妇女综合症近年来,家庭暴力的现象在我国不断发生和蔓延, 解体家庭中有1/4起因于家庭暴力,[1]因家庭暴力引发的伤害甚至杀人等刑事案件屡见不鲜,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困扰。
本文试图对家庭暴力中妇女的正当防卫权进行讨论,以寻找司法公正与保护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的平衡点。
伴随问题的提出,笔者引入两个判例:(一)2003年1月17日,河北省宁晋县苏家庄乡东马庄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在丈夫暴力阴影下生活了12年的刘栓霞,用事先准备好的14瓶毒鼠强放在杂面糊里,摊成了咸食饼给丈夫张军水吃,张吃后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2]宁晋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经审理,宁晋县法院认为刘栓霞杀人动机的形成,是因为丈夫张军水长年家庭暴力所致。
刘栓霞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
7月10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栓霞有期徒刑12年。
(二)1995年2月,在台湾地区也发生了一起相似的案件,有硕士学历的大陆新娘赵岩冰,因丈夫长期家暴愤而杀夫。
[3]一审法官因此认定,赵岩冰早有受虐妇女的创伤症候群,平日相信丈夫确会杀死她,她的行为该当正当防卫,可阻却违法,不过,她杀死人,已逾越正当防卫手段的必要程度,已属防卫过当。
仅判刑1年零6个月,赵上诉坚称是义愤杀人,请求免刑。
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赵虽符合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而杀人,不宜免刑,只可减轻其刑。
相比两地判决,处罚轻重悬殊巨大,其中主要原因是能否认定受暴妇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这就需要我们把家庭暴力与正当防卫结合考虑。
一、如何认定正当防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论家庭暴力中女性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
论家庭暴力中女性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家庭暴力仍然存在于很多家庭当中,面对家庭暴力,有些女性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仍然有很多女性面对家庭暴力时忍气吞声,助长了施暴者的暴力行为。
有的最终演化为妇女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报复,导致发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女性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一些建议,旨在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标签:家庭暴力;正当防卫;受虐综合症;自我保护一、引言在中国历史上,男性作为社会的主宰统治着社会。
女性一直被作为男性的附庸,没有独立的主体地位。
她们甚至被看作是男性或者家庭的财产,得不到社会的尊重。
新中国成立以后,女性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男女平等基本得以实现。
但是由于封建思想的残留和男女体力上的差异,在一些家庭中,男性仍然没有充分尊重女性的人格,并随意使用暴力彰显自己的权威和地位。
部分女性仍然生活在男性的强权之下,并时刻遭受家庭暴力的伤害。
家庭暴力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女性作为家暴的直接受害者,她们长期生活在不安和恐惧当中,甚至对生活充满绝望。
家庭暴力将对孩子的成长也造成严重的影响,他们长期生活在家暴的阴影之下,容易性格孤僻、内心自卑,很难与他人相处。
当他们长大成人后,男孩子往往会表现出一定的暴力倾向,并在家庭生活中充当施暴者;女孩往往性格懦弱,在成家以后面对家庭暴力时逆来顺受,不敢反抗。
有些女性不堪忍受长期存在的家庭暴力,“以暴制暴”造成丈夫重伤或死亡,司法机关在认定女性的这种行为时,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些法院认为女性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不负刑事责任;还有些法院认为她们的行为不能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属于故意犯罪。
二、案例5年时间里,丈夫刘勇(化名)对妻子果丽英(化名)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甚至还对果丽英的父母和两人的儿子实施暴力。
有一次,与家人发生矛盾后,刘勇掏出其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并对妻子及岳父岳母进行威胁。
“当时他喝了很多酒,满脸通红,威胁要杀了我们。
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
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作者:王凯旋来源:《人间》2016年第21期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出现的以武力侵犯他人人身或对其进行精神折磨的强暴行为。
我国现行刑法对家庭不法侵害是否能正当防卫未作明确规定,造成在正当防卫理论上的争论和实践中的困惑。
家庭不法侵害与社会上不法侵害应同等评判,对家庭不法侵害能够进行正当防卫。
但在家庭中进行正当防卫与在社会上进行正当防卫应区别开来。
这样才能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
关键词:家庭暴力;正当防卫;法律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093-02在我国,由于中国传统思想和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发展等因素影响,家庭暴力较西方国家更为严重,与此相应的是越来越多的女性受害人转变为了犯罪者。
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已经不是单纯的家庭问题和个别现象,而是属于社会问题范畴,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由于传统正当防卫理论的严格,司法工作中又缺乏统一的轻刑化标准,女性反抗家庭暴力而引发的犯罪一方面不断增加,一方面又常常同案不同判,带来了许多待解决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选定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作为研究的重点,希望可以为理论和实务做出一点贡献。
一(一)家庭暴力概述。
就现阶段全国各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家庭暴力日益凸显。
作为严重侵扰家庭、社会安宁的刽子手——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的概念。
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还没有一致公认的界定。
但在国外的有关法律特别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中,大多对家庭暴力采用广义的概念,即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造成其中一方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
形式上可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受害者包括配偶、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同居伴侣及前同居伴侣;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总之任何对家庭成员造成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可以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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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的探究
论文摘要:
在近代,《大清新刑律》曾以现代语言规定“正当防卫”,但在附录的《暂行章程》中又规定“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之例。
”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亲属之间即家庭不法侵害是否能正当防卫,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造成了在正当防卫理论上的争论和实践中的困惑。
当家庭这个本应饱含温馨和睦的空间被内部不法侵害行为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以不法侵害行为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被迫面临不法侵害行为的一方,在家庭维护失控的同时都成为家庭不法侵害行为的受害者。
家庭不法侵害虽然发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虽然这种日益严重的“不法侵害”直接侵犯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
但是,这种日益严重的“不法侵害”更破坏了一个又一个的家庭,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众所周知,正当防卫是刑法赋予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刑法并未禁止对家庭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而家庭不法侵害与社会上不法侵害从本质上讲性质都是一样;所以,我认为:家庭不法侵害与社会上不法侵害应同等评判,对家庭不法侵害能够进行正当防卫。
只不过这种在家庭中进行正当防卫与在社会上进行正当防卫应区别开来,这也符合正当防卫的立法意图。
这样才能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有利于弘扬正气,预防和制止家庭不法侵害行为,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关键词:不法侵害家庭不法侵害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对社会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元素,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而家庭不法侵害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对家庭中的不法侵害行为是否应当实施正当防卫呢? 由于我国刑法正处于不断完善中,对何谓“家庭中的不法侵害”,能否进行正当防卫?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造成了在正当防卫理论上的争论和实践中的困惑。
由于妇女(妻子)是家庭不法侵害的最大受害群体。
所以,本文着重探究夫妻之间存在的家庭不法侵害行为。
我拟作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推动“正当防卫”制度的研究。
一、家庭不法侵害的概念、特征和范围
(一)概念
1、不法侵害的概念
谈起“正当防卫”,必然要说到“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的“不法”就是不合法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
从字面上讲,“侵”的含义是侵入、接近,“害”的含义是伤害、妨害。
而侵害就是“侵入而损害”,使合法权益感受到危害的状态。
由此可见,侵害是一种具有积极的攻击性、并有可能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侵害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当然是不合法的行为,所以叫做不法侵害。
从我国刑法把它叫做“不法侵害”,可以看出并不只是限指触犯了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也包括与犯罪手段基本相同,但尚未触犯刑法的一般违法行为和虽然触犯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大的行为。
一般认为:不法侵害指是正在进行的性质严重、侵害强烈、危险较大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般具有侵害性、违法性、紧迫性、可制止性等特征。
2、家庭不法侵害的概念
众所周知,一个人的日常生活的种种角色是他/她生来就自然地承担着的:一般地,一个人先是一个儿子/女儿,同时又是公民;进而时一个丈夫/妻子,同时又是公民;作为公民还要生活在不同的家庭之中。
只不过这些公民是具有特殊关系的家庭成员而已。
而家庭又是社会的最基本的单位。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公民构成了家庭,是家庭构成了社会。
家庭不法侵害作为不法侵害的一种,它们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这决定着家庭不法侵害也具有不法侵害的本质特征;也具有其独有特性。
这种发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的“不法侵害”作为一种特殊的不法侵害,当然与社会上的“不法侵害”不同。
这种“不法侵害”要谈得上正当防卫,当然与社会上的“不法侵害”有所区别。
对这种特殊的“不法侵害”要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将其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
我认为:家庭不法侵害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
3、家庭不法侵害的范围。
家庭不法侵害与“家庭暴力”比较相似;有学者将“家庭暴力”根据造成的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四类:
(1)、轻微暴力:对他人人身未造成任何伤害,或仅造成极轻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