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经办办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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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经办办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经办办理。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四、服务对象
.城镇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

五、办理条件
1..城镇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六、申请材料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表(申请人自备)
2.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复印件或组织人事部门批复(申请人自备)
七、受理单位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

八、办理地点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

办理地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

九、服务收费
此项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十一、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

(二)电话咨询。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略)。

十三、投诉举报
(一)窗口投诉: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南台办事处西正街8号。

(二)电话投诉:
电话(略)(镇雄县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电话(略)(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与窗口投诉相同;通讯地址:与窗口投诉相同;邮政编码:657200。

十四、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可到镇雄县医疗保障局直接领取。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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