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母子公司,未开票收入抵消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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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未开票收入抵消问题处理

案例

 母公司12月底销售子公司一批货物,已经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但截止报表日母公司尚未给子公司开具发票,母公司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了销项税,但子公司暂估存货价值的时候未暂估进项税,这样期末母子公司往来不一致,合并层面如何进行抵消。

 解答:

 假设最终母公司肯定会开票给子公司,相应地子公司将会因此获得进项抵扣,则合并报表层面对收入和往来的抵销分录为:

 (假设收入100,成本80,税率17%)

 借:营业收入100

 贷:营业成本80

 贷:存货20

 借:其他流动资产——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17

 其他流动资产披露列报: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

 实务情况

 情况一:为了合并层面可以抵消完全,公司在单体层面,估一个进项税,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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