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录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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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招聘、录用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空调事业部人员招聘录用的管理,保证公司的人才需求,引进合格人才,保证公司合理的人才结构和人才储备,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充足合格的人力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空调事业部和各业务中心人员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员招聘计划的制定,建立人才引进渠道,实施人员招聘,建立人员综合素质测评、识别机制等工作。

第三条各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的拟定和专业面试,以及试用人员的使用、管理、考核。

第一章招聘计划

第四条年度计划:各部门在每年8月应制定下一制冷年度《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经各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并根据事业部全年的经营目标要求和人员现状拟定次年公司“人员需求年度计划”报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同意后,作为全年人员招聘的依据。

第五条月度计划: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在周期结束前将各部门的需求以中心为单位汇总成“月度招聘需求计划表”,经各中心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总监审

第六条“月度招聘需求计划”应包括定编人数、现有在职人数、需求岗位及人数、岗位说明、招聘方式、招聘时间、招聘信息公布方式、招聘费用等。

第二章招聘方式及渠道

第七条职员招聘一般通过内部人员推荐、网上招聘、省内人才招聘会和校园招聘的形式进行。

第八条工人招聘,一般通过各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招聘及内部推荐中优选。批量招工时,内部推荐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

第九条职员招聘信息应通过内部CPC和网络以及其它媒体向外公布,工人招聘一般不向外公布。

第三章招聘面试、测评和识别

第十条招聘专员负责制订《应聘入职指引》和《员工招聘简章》以指导应聘人员应聘时的注意事项和工作顺序,使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其中应清楚注明未满16周岁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招聘录用。

第十一条招聘专员根据月度招聘计划,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收集各类应聘人员的简历,并初步约见应聘人员,通过初步评审合格后,按照各部门人员需求缓急和专业专长向各部门推荐面试。

第十二条各类人员面试,测评和识别程序

1.应聘部长(高级经理)、副部长、部长助理人员:

报名→资格初审→人力资源总监面试→分管领导面试→综合素质测评→总经理复试→体检→确定人选

2.应聘课长(经理)、主任工程师人员

报名→资格初审→招聘高级经理面试→部门长面试→分管领导复试→综合素质测评→体检→确定人选

3.一般职员

报名→资格初审→部门长面试→体检→确定人选

应届大学毕业生

报名→资格初审→人力资源部面试→培训实习→部门长面试→分配→确定人选

4.一般工人

学校或内部推荐→资格初审→用人部门面试→体检→确定人选

第十三条资格初审:由招聘专员负责,审查应聘人员的各种证书及工作经历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和对真实性进行确认,若应聘者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书,可由用人部门长提出专题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可以先入职,但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若经证实有虚报资料或虚假证明,一律开除不得录用。

第十四条用人部门面试:由用人部门通过面谈、笔试或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确定应聘人员业务技能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体检:应聘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凡患有不适应工作岗位疾病的不得录用,体检费用入职后可申请报销。

第十六条内销中心销售人员面试:见内销中心销售人员入职补充指引。

第四章录用入职

第十七条应聘人员通过面试、测评和识别,确定可以选用,则可以办理入职手续,应聘人员填写《员工应聘申请表》,招聘专员填写基本面试评分并签字,用人部门填写专业技能评价、拟聘岗位并签字,用人部门长审核并参照《薪酬管理规定》提出试用期工资的建议,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确认试用期工资级别最后分管领导审批。

1.研制(中山)职员、内销中心职员、外销中心职员、商用中心职员

应聘人员填《员工应聘申请表》→招聘专员初审签字→用人部门长复审,提出拟聘

岗位和建议薪酬→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2.工人入职手续

应聘人员填《员工应聘申请表》→招聘专员初审签字→用人部门长复审和建议薪酬

→招聘高级经理审核(研制结束)→(商用由研制总监审批、内销由总经理审批)

3.内销销售人员入职手续:见内销销售人员入职补充规定

注:内销销售人员入职手续可以用电子流程的形式完成,所有人事档案资料必须在

试用期完结前寄回人力资源部归档。

第十八条应聘人员必须在入职手续办理完成后7天内持招聘专员开具的《入职、调动到岗通知书》报到上岗,否则视为放弃(特殊原因延迟报到日期的,用人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在人力资源部备案)。薪酬计发必须在入职手续完备人员上岗后按《薪酬管理规定》进行考核计发,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得计发薪酬。

第五章试用期转正

第十九条所有新入职人员,试用期工作时间为3个月,工作表现优异者,可以通过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后缩短试用期,试用期工龄计入公司工龄。

注:试用期间请假时,试用期顺延。为方便计算,以每月15日为界,15日及之前入职算当月,之后入职算下一月。

第二十条用人部门应对试用期人员进行工作指导,清楚告知其岗位职能及考评标准,各项工作程序、管理规定,并实施监督考核,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招聘专员负责跟进试用人员到岗试用情况,定期沟通,协助试用人员解决各类直接工作以外问题,协助组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满,试用人员应对其试用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作总结,并填写《工资调级申请表》,经部门审核并提出薪酬调整的建议后交招聘专员,招聘专员负责组织转正人员考评会议,通过对试用人员综合考评,确定是否转正或辞退,招聘高级经理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执行,销售人员可以免于参加转正考评会,通过电子流程审批即可。

工人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考核合格,汇总填表上报,招聘高级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转正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才作为正式员工享受相应的员工福利。

第二十四条招聘专员负责为试用期人员设立临时档案进行管理,转正手续办理完毕,从临时档案转入正常人事档案实施管理。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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