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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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联交所对一般公司主板上市基本规定: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二、对新申请上市的石油和矿业公司可以少于3年的营业纪录,并豁免上述盈利或其他财务标准要求。但需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1、在所投资的资产中占有50%以上的控制权,且对所勘探或开采的资源有足够的控制权;或通过足够的权力对勘探或开采资源的决定有足够的影响力。

2、经有资格的专业人士证实有意义的控制资源量或后备资源量。

3、如已开始生产,需提供现金营运成本预算。

4、目前的营运资金足以支付未来12个月需要的125%。

5、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而言拥有与公司进行的勘探或开采活动相关的充足经验。核心成员须具备至少5年的相关行业经验。

三、目前在香港上市的从事石油勘探和开发的公司市值

四、综合分析

香港联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规模没有规定的要求。能够出具按照国际准则编制的资源技术报告,有一定的资源量,管理层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一般可以豁免盈利等财务指标的要求。但上市公司需对旗下盈利资产有50%以上的控制权,如果只是持有少数股权,会被认为是控股的投资公司,而无法享受到石油和矿业公司的豁免条件。

在目前的情况下,因中非A区块和B区块是PTICA公司完全控制的,如勘探证实有可采储量后,建议将中非石油区块作为核心资产进行上市运作。其他项目如所占权益不足50%,很难作为核心资产上市,

但可与中非项目打包上市,从而可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更具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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