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心的罚款,之政府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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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序号:3205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公共经济学》

案例分析

题目:“不甘心的罚款”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专业:财管101班

编号:8号

学号:10806109

姓名:鲁旭娇

成绩:

“不甘心的罚款”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案例来源:

作者:百姓斗士文章名:《邯郸交警乱罚款司机拍照惹恼警官被重罚》来源:天涯杂谈2012年8月4日

其他资料来源:

作者:李友志文章:《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2003年7月第1版作者:贾康,刘军民文章:《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作者:平邑县审计局姚峰《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山东审计厅

二.案例内容:

7月21日上午11时许,大雨中小心翼翼驾车正常行驶在邯郸市陵西南大街与

南环路口处时,被一辆车号为冀D0P018的哈飞路宝小型轿车追截,原以为遇到劫匪正在莫名其妙的时候,从车上下来了两名身穿警服的人,态度蛮横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索要司机驾驶证和行驶证。司机不知道是何方神圣,坚持要求警察出示警官证时,其中一个态度恶劣的说“我没警官证,你给交警支队说说,让他们给我办个警官证,我会感谢你的!”。之后恼羞成怒向其他人打电话,十余分钟之后,赶来自称有警官证,名字叫王银川的交警,不说明理由将驾驶证扣留,要求必须将车辆开往停车场内处理。交警跟随车辆开进停车场,没有开具任何手续转身欲走,司机万般求情下,王银川警官给开出了两份处罚:一份是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扣6分;另一份为警告处罚。面对清晰明了的车辆号牌,司机拍照留证,惹恼了王银川警官,将警告处罚变成了“违反禁令标志的处罚”,又罚100元,扣3分。直接以“拒签”将处罚决定书甩给司机,驾车扬长而去。面对莫名其妙的罚款,停车场则要求缴纳罚款后再交停车费方可离开。气愤中投诉邯郸市交警支队,赵姓警官受理后一小时左右,王银川警官乘坐冀D0P018到停车场,直接告诉停车场门卫,让车可以走。司机质问罚款如何处理时,该警官撂下一句“不服可以在15日内行政复议去”便扬长而去。几经打听才知道执法的是邯郸市交警二大队,但意想不到的是,这样无法制无素质的“人民交警”竟然是如此执法,罚款随意处罚不讲程序,不容司机说话的权利,说话加码罚款,投诉后监督部门不分青红皂白,难道邯郸交警就不要“法”了吗?

我是一名老司机,走遍全国,唯独邯郸交警的行为令我气愤填膺,期望有关领导给予重视,还邯郸交警良好形象,给交通运输业一片蔚蓝的天空。

交警乱罚款——谁之错?

违章驾驶,落到交警手里,虽然心里不愉快,但驾车者的选择,除了老老实实接受处罚,还要记住——不再违章,罚款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现实中,经常是驾车者没有违章,交警也开罚单,难道从事了交警职业就会喜欢上罚款?

罚款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章,对没有违章者也罚款,已经超出了处罚的本意,变成了一种获取收入的手段,而且是一种非法的手段。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为国家组织收入的主要是税务部门,方式是通过税收。但在中国,从建国到现在,除了税务部门收取税收外,许多政府部门可以用各种名义组织收入,这便是过去常说的政府预算外资金收入,现在的新说法是政府非税收入。

1.相关知识点切入:

什么是政府非税收入呢?按财政部的定义,就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可以看出,交通罚款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一项收入,列在罚没收入中。交警罚款所利用的——是政府权力,乱罚款就是他没有依法利用这种权力。显然,交通罚款在充当处罚手段的同时,又赋予其组织收入的职能,直接导致了乱罚款的出现。

2.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收支管理不到位

现行收费体制是收费主体支配收费资金,即“收支挂钩”。目前,收费资金收支挂钩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差额返还,收费单位将收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之后,财政部门统筹5%-20%的比例,分批返还给收费主体,收得越多,返还的越多。

二是全额返还,财政部门根据收费单位编制用款计划将专户储存的全部收费资金分批拨付给收费主体。这种收支挂钩的收费体制与单位利益联系紧密,为保住和扩大既得利益,各部门竞相行使分配职能,收费规模日益膨胀。

(二)资金管理不完善

现行我国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是“谁收取,谁所有,谁使用”的政策,加上有些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落后,各资金所有单位支配使用非税收资金基本上不受限制和约束,造成极大的使用低效率甚至是违法违规滥用。同时,由于会计制度的一些漏洞,使得资金运行使用的信息反馈缺乏透明度,主要表现有少记非税收入,少记历年结余,记账科目太粗,私设小金库等。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

非税收入支出虽有的纳入预算管理,但与财政内拨款相比,这部分资金的预算编制比较粗化,大部分非税收入回拨资金支出安排存在较大随意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也缺乏强有力的约束。

我们知道交通罚款,是由交警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但是,为什么现在交警乱罚款仍然非常普遍呢?除了上诉原因外,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交警罚款的多少和所在部门获得拨款的多少存在一定的联系。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中,专门制定了政府非税收入分成管理政策,规定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所有权、事权以及相应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涉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也就是说,财政收缴的交通违章罚款,将按比例返还征收主管机关一部分。这样做的理由,一是考补充罚款征收和管理的成本,二是用来弥补交警公用经费的不足,三是给征收机关一定利益激励,以免其积极性不足,使执法行为走向另一个极端——该罚不罚。

3.专家建议

1)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综合预算,将非税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三而二”,后“二而一”的思路)

2)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3)扩大和完善非税收入银行代收

4)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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