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监控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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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监控管理办法规定
编号:0000-10004-030 反洗钱监控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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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配套规定的要求,履行公司反洗钱义务,特制定本办
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控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
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3.2大额交易:指本公司保险业务中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
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3.3频繁交易: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
续3天以上。
3.4短期: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3.5长期:指1年以上。
3.6客户基本信息:对于自然人客户,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或
第 2 页共 16 页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对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3.7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指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和地区,
尤其是被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列入“在打击洗钱和相关犯罪方面不合作国家和地区”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
3.8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3.9以上:包括本数。
3.10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指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设立的公司反洗钱工
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由总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11反洗钱管理部门:指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及分支机构反洗钱岗。
3.12法律合规部门:指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及分支机构法律合规工作主管部门
或者岗位。
4.职责
4.1总公司
4.1.1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负责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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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总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各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制定;负责反洗钱工作
的组织规划与执行情况跟踪;负责反洗钱事项的执行推动;负责反洗钱报告的汇集并向中国反洗钱监控分析中心报告;负责对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反洗钱知识的培训。
4.1.3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完善销售流
程、承保与理赔流程、客户服务流程以及契约单证和相关单证的内容,保证公司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达到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4.1.4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按照法
律合规部和相关部门的需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反洗钱系统,推进公司反洗钱工作信息化建设,保证公司顺利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
4.1.5总公司审计部:负责开展反洗钱年度审计与专项审计。
4.2分支机构
4.2.1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分支机构须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本办法
的规定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机构领导及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总体部署与全面推动,负责监督执行当地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负责监督落实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对本机构反洗钱工作负最终责任。
4.2.2分支机构反洗钱岗:负责协调、跟踪及检查反洗钱监控措施的具体执行;
负责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负责汇集本机构反洗钱报告并按规定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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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分支机构各相关部门:负责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公司反洗钱监控规则在业
务处理过程中的具体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规定识别客户身份、保存客户身份、交易信息资料以及甄别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并及时向本机构反洗钱岗报告。
5.工作基本内容
5.1基础工作
5.1.1内控制度: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须根据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完善工
作流程,完成岗位人员配置,保证监管要求与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须指定反洗钱工作联系人,总公司反洗钱工作联系人为法律合规部指定人员及各部门合规协调岗,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即为分支机构反洗钱岗人员。
5.1.2合规管理:反洗钱工作是公司合规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确保公司稳
健运行的有效保障。总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员工须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在合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5.1.3协查义务:总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员工须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依法协
助、配合司法机关和反洗钱行政主管机关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5.1.4保密义务:总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员工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
泄露其知悉的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客户风险等级、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公司反洗钱年报和季报以及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洗钱活动的情况。
5.1.5尽职调查:总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员工须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