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之自由观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密尔与卢梭是西方哲学史上两位重要的思想家,他们分别代表了自由观念的不同方向。
密尔主张自由的个人主义,而卢梭则强调社会的自由和平等。
本文将分析比较密尔与卢梭的自由观,探讨他们的不同观点及其影响。
让我们来看看密尔的自由观。
如同他在著名著作《自由论》中所述,密尔认为个人自由是至关重要的。
在他看来,个体应该有权利做出自己的选择,并且不受他人或政府的干预。
密尔强调个体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认为这是构成自由的基本要素。
他主张的是一种负面自由,即不受外部干预的自由。
密尔认为只有通过个体的自由发展,社会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进步和繁荣。
他强调了对个体权利的保护,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和压制。
与密尔不同,卢梭的自由观则注重社会的平等和公正。
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提出了他的自由观念。
他认为个体的自由必须建立在社会和政治的基础之上,只有在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中,个体才能真正地实现自由。
卢梭主张的是一种积极的自由,即通过社会和政治改革来保障个体的自由。
他认为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社会制度和政府,才能真正保障个体的自由权利。
他主张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秩序,以此来保障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在当今世界,对于密尔和卢梭的自由观念仍然存在讨论和争议。
一方面,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个体自由意志得到了更大程度的保障,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等;政治和经济的不平等也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需要更多的社会改革和政治制度的完善。
对于密尔和卢梭的自由观念,我们也需要进行更多的思考和探讨,以寻求更好的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建立。
密尔和卢梭的自由观念体现了自由观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分别代表了自由的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两种不同方向。
在当今世界,我们需要更深入地理解和探讨这两种自由观念,以便更好地应对当今社会和政治所面临的挑战。
只有通过深入思考和实践,我们才能找到更好的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建立,实现个体自由和社会公正的统一。
卢梭关于自由的名言
卢梭关于自由的名言1.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就像一只渴望飞翔的鸟儿,却被关在笼子里,我们明明生下来就有自由的权利,但在现实中却常常被各种束缚所困。
比如在工作中,不得不听从一些不合理的安排,这难道不是对自由的限制吗?2. “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教会你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
”哎呀,这就好比你面对一块不喜欢吃的蛋糕,你可以选择不吃呀!当你能够对那些你不乐意做的事情说“不”的时候,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呢!比如说,不想去参加一个无聊的聚会,你就可以不去,多棒啊!3. “最强者也不能总是强大得足以永远作主人,除非他能把力量转化为权利和服从的义务。
”这就好像一场拔河比赛,最强的一方也不可能一直赢呀!在社会中也是这样,不能仅仅依靠力量来统治,而要让人们心甘情愿地服从,这才是长久之道啊!想想那些暴君的下场,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4. “根本不该为取悦别人而使自己失敬于人。
”这不就像是为了让别人开心,而委屈自己嘛!那可不行,我们要有自己的尊严和底线呀!比如有人让你做违背原则的事情,你就坚决不能答应,要守护好自己的自由和尊严呀!5. “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会服从法律以外的任何东西。
”这就好像如果闯红灯不被罚款,那大家可能就都乱闯红灯了呀!所以要有一定的约束和惩罚,人们才会真正遵守规则,才会有真正的自由和秩序呢!想想那些没有法律约束的混乱场景,多可怕呀!6. “向他的头脑中灌输真理,只是为了保证他不在心中装填谬误。
”这就如同给花园种上美丽的花朵,就不会长出杂草一样!我们要让正确的观念占据我们的头脑,这样才不会被错误的东西所迷惑,才能更好地追求自由呀!比如要多学习知识,不要被那些歪理邪说影响。
7.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真的太对啦!我们总觉得自己很自由,可其实处处都有束缚呢!那些自以为能掌控一切的人,说不定更是被束缚得死死的,就像被锁在铁链上的奴隶一样呀!比如那些贪婪的人,被欲望束缚,不就失去了真正的自由吗?8. “装饰对于德行也同样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德行是灵魂的力量和生气。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在古典政治哲学中,两位重要的思想家密尔和卢梭都对自由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
他们的思想体系对现代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他们的自由观之比较进行探讨。
一、自由的概念在密尔看来,自由是一种个人的自主权,并且该自主权应受到人们的重视和保护。
他主张政府应该在保障人民的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保障人民的自由,即个体自由权的最大化。
这是因为个体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幸福和自由方面,比任何政府更明智和更有资格作出决策。
相反地,卢梭则认为自由是指人民的整体自由,而不是个体的自由。
他主张个人的自由应该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即公共意志。
他认为人民通过协商决定国家的方向、政策和管理,这样的公共民主才是真正的自由。
二、自由的限制密尔认为,个体的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当个体的行为危及到他人的健康、安全、财产和其他权利时,应当受到制约。
他认为政府应该干预个体的行为,并通过法律来实现这一点。
但是,政府的限制应该是最小的,只有在维护人民的安全和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实施。
卢梭则认为,国家的利益和公共意志是首要的,个人的自由应当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
他主张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和监管来保障国家的利益,因为人民的自由不能危及或牺牲国家利益。
三、自由的实现在密尔的自由哲学中,自由的实现可以通过充分个体的自由,即个体能够自由地思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和目标时不受到政府的干预。
他主张政府应该给予人民足够的空间和机会,让人民的自由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在卢梭的自由观中,自由的实现需要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合作。
他主张人民应该通过公民参与和协商来达成共识和发展自由。
此外,他主张教育应该发展人民的理性和道德观念,以便他们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自由,同时也为实现国家的利益做出贡献。
四、结论在自由观之比较中,密尔和卢梭对自由的概念、限制和实现都有不同的看法。
密尔主张个体自由的最大化,并通过政府的干预来保障人民的自由;而卢梭则认为个人的自由应该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并且需要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协作和合作,以实现整体自由的目标。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密尔(John Stuart Mill)和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都是重要的政治哲学家,对自由观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理解。
他们分别生活在18世纪和19世纪,分别对自由的本质和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自由观之比较中,密尔认为个人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
他认为个人自由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权利,只有个人自由的尊重和保护,社会才能繁荣和进步。
密尔相信,个人自由的实现是通过民主政治、自由市场以及社会和法律制度的保障来实现的。
卢梭则更关注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人类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享有自由。
他认为社会制度和财产秩序的不均是导致人们自由受限的根本原因。
他主张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实现自由和平等的统一,通过公正的政府来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个人自由的理解上,密尔更强调个人的自主权利和选择权力。
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并通过各种个人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途径来实现。
他反对任何形式的压迫、约束和干预,主张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的自由。
而卢梭则更强调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
他认为,个人的自由应该限制在对社会有利和公共利益的范围内。
他主张通过共享和参与来实现自由,认为与他人的合作和妥协是实现个人自由的基本条件。
在政治制度上,密尔主张民主政治是实现个人自由的有效方式。
他认为只有通过公正和公平的选举程序、法制和行政制约,个人的自由才能得到保障和实现。
他反对专制和集权的政府,主张个人和社会在政治制度中的广泛参与。
密尔和卢梭在自由观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和重点。
密尔更强调个人自由和选择权力,强调民主政治和法治的作用;而卢梭更强调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强调社会契约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这两种观点反映了不同时期和不同社会背景下的自由观念,并对后续的政治和思想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卢梭自由观的理论渊源
卢梭自由观的理论渊源卢梭的自由观认为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為了维护人类的平等自由,人类间可以通过契约来达到平等和自由。
追溯其理论的源头,卢梭的很多思想皆来源于霍布斯和洛克的话语理论之中,但是卢梭以其独特的视域之角,将他们的契约等理论进行优化和创新,最终从“公意”的完美方案上来保护和捍卫人们的平等和自由。
标签:卢梭;自由观;理论渊源卢梭的自由观认为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为了恢复天赋的自由,可以用暴力来挣脱各种束缚,然而暴力毕竟是永无止境的,所以为了维护人类的平等自由,人类间可以通过契约来达到平等和自由。
追溯其理论源头,卢梭很多思想皆来源于霍布斯和洛克。
卢梭以其独特的视域之角,在他们理论基础上,将契约理论进行优化和创新,从“公意”角度来保护和捍卫人们的平等和自由。
一、霍布斯的自由主义霍布斯在理论方面最大的挑战者和赞美者是卢梭,他们在自由观方面有着诸多相似。
卢梭在理论形成过程中,对霍布斯进行批判,也吸收了其一些观点。
笔者就二人的自由理论做一些尝试性的探寻。
霍布斯认为自由是绝对而普遍的,同时也认为自由是人人都拥有的天赋的权利,这样的权利无关于人的身份和背景。
卢梭对霍布斯的人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这一思想加以继承和发扬,因而认为人人拥有属于自我的自由,这样的自由与生俱来,不可剥夺。
虽然卢梭本人对霍布斯的批判是很苛刻和尖锐,尤其是有很多的批判将霍布斯的理论进行了本质性的颠覆,但是卢梭在很多方面还是对霍布斯的理论进行了继承和创新。
首先就是二者都是站在人性的角度来探讨自由的问题,二者都把人性确立为自由的首要的原则。
其次是卢梭和霍布斯一样,对社会秩序非常的看重,霍布斯认为强权不能产生秩序,真正的好的秩序是在约定的基础上产生而来,这也是后来的社会契约的想法的源头。
霍布斯批判力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对人性认识上的浅薄性,并且认为人的自然属性并非是对友谊的寻求,而是在于对荣誉的追求。
霍布斯认为人人都具有理性。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密尔和卢梭是两位重要的哲学家,他们在政治哲学领域有着不同的自由观。
下面对两位哲学家的自由观进行比较。
一、自由的内涵及起源密尔认为自由是行动的权利,是为了追求个人幸福而存在的,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和行动。
这种自由是基于个人自我决定的。
卢梭则认为自由是一种自然法则,每一个人从出生就有自由的天赋,是社会契约的结果。
在卢梭看来,自由来源于自然,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自由应该得到尊重。
二、自由与权利密尔认为自由不是一种与权利直接相关的概念,权利是为了保障个人自由而存在的。
权利与自由共同构成了个人行动中的基本要素,但权利不是自由。
卢梭则认为自由和权利是一样的,自由是基于权利的,每个人都有天赋的权利,这些权利必须得到保护,保障权利能够得到尊重就是保障自由。
密尔认为自由与权力是相互对立的,自由的存在需要一个不受其限制的力量。
政治自由就是对存在不可避免的权力的限制和管理。
卢梭则认为自由和权力是统一的,政治权力应该是由人民赋予的。
政府的权利和国家的权利都只是人民权利的一种表现,政府和国家服务于人依赖于人赋予的权利,而不是反过来。
四、自由的限制密尔认为自由是不受限制的,但没有对其他人形成危害或侵犯其他人的自由。
个体自由的最大限度是受制于其他人的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
卢梭则认为自由应该受到社会的限制,个人的自由必须得到保护,但是必须在保证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他认为个人的自由必须服从公共大众的利益,如社会契约所规定的。
五、自由的意义和价值密尔认为自由是进步和幸福的基础,尊重个人自由可以使得社会进步和繁荣。
自由的意义在于保障人们追求其个人目标和理想的自由。
卢梭则认为自由的意义是使人得以从束缚和枷锁中解脱,实现个人的尊严和自主。
自由的价值在于体现了个人天赋的权利和尊严。
总的来说,密尔强调个人自由的权利和自我决定,而卢梭则着重强调个人天然赋予的权利和尊严。
密尔更加重视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和限制,而卢梭则认为个人自由须服从公共利益。
卢梭第三种自由
第三种自由视角论卢梭自由与“公意”内容摘要:卢梭的自由观在传统意义上是属于积极自由观,本文从第三种自由观的角度客观评价卢梭的自由观,不片面的用积极自由观去批评或赞扬卢梭的自由观,想从客观的角度讲述卢梭的“公意”可能会导致不自由也可能导致自由。
主要进行文本分析,阐述在什么情况之下会产生自由,在什么情况之下会产生不自由。
关键词:卢梭自由公意第三种自由第一部分“公意”与专断(第三种自由)一、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1.消极自由消极的自由,具体来说就是免受于他人的干涉。
也就是说我想做一件事情,但是他人却干涉我,不让我去做,那这样我就不自由了。
“这种消极的自由,和针对以下这个问题所提出的解答有关,亦即: 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內,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集人) ,可以、或愿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它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229-230)(《自由四论》柏林)但是需要强调有一种情况,如果是我的能力不足而不是他人的干涉使我做不到,那就不是不自由。
柏林举了个例子“如果我的贫穷是由于疾病一一因為我生病了,所以我无法去买面包、或无法去为环游世界之行付款、或无法请求法院給予我公平的判決,正如因为我跛了腳,所以无法去跑步一样,在这种情況下,我无法做到某些事,基本上不能被指为缺乏自由,更谈不到缺乏政治自由。
”(231)卢梭也说过一句话“事物的本性不会使我们疯狂,唯有不良的企图,才会使我们如此。
”但是我的这种消极自由的范围应该有多大呢?可不可能无限大呢?柏林认为“某一部份人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另一部份的人,才能享有自由。
”因为每个人都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是在社会的联系中生活的,你的活动不可能不会干扰到别人,所谓“梭子魚的自由,就是鱗魚的末日。
”那么这些消极自由家们还认为“根据此一推论,我們应当在個人的私生活、与公众的权威之间,划定一道界限。
”而这条界限划在哪里,也就是说我们的这种消极自由的范围应该有多大,这就没有标准答案了,有些哲学家认为是法律,有些哲学家认为是道德。
论卢梭的积极自由观
论卢梭的积极自由观
在现代哲学史上,卢梭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他提出的积极自由观受到时代和
学者的一致赞同。
卢梭在许多主题上提出了超过时期革新的独到看法,其中最著名的是积极自由观。
这一观念改变了过去古典哲学家自由自愿言行认定法的观点,并强调人的自主性,引导着人们以新的视角看待其存在的社会环境。
卢梭的积极自由观以提倡自主发挥的思想为核心,认为人们思想活动重要,把
做不同事情的自由当做人格中本质的因素来争取。
他强调,人们应充分发挥智力,发挥洞察力和不同知识的驱动对未来走向的准确把握能力。
卢梭的积极自由观是一个巨大的范围,有着独特的见解,同时也是西方文化历
史的标志性观念之一。
它指出,人有着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是根据其本身的智识来认定的,不受外力的干涉。
同时,选择的行为由他的聪明才智所制定,而不是依赖于动物本能。
卢梭认为,一个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意愿,并且勇敢向现实面对,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不是被社会习惯迷惑或传统法律所支配,以实现真正的自由自我。
因此,如果想要获得更高层次的自由自制,就要不断磨练视野和思想,发展各种丰富的能力,甚至是超越物质的无形的能力。
总之,卢梭的积极自由观是一种对自主和自由的追求的综合体,它指出了一条
追求真正自由自我的道路,让我们领悟到了自我选择、驾驭自我和实现自我的理念。
卢梭的积极自由观,不仅在当今世界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而且在整个哲学发展史上也拥有重要的地位。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和卢梭是两位思想家,他们的自由观有所不同。
本文将比较他们的自由观。
首先,密尔认为自由是最高价值和原则,而卢梭则认为自由只是在保护个人权利的情况下才具有重要性。
密尔的自由观是以个人为中心,追求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当他们的行为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时,他们应该拥有宽松的自由。
卢梭则主张的是社会契约理论,即通过建立一种自由和平等的契约来保护个人权利。
他认为,个人的自由应该受到限制,以保护公共利益和整体社会的稳定。
因此,卢梭的自由观是以社会为中心的。
其次,二者的自由概念也有所不同。
密尔认为,自由是理性思考的结果,是通向智慧的途径。
他认为,人们应该通过思辨和批判来发现真理和智慧。
相反,卢梭则认为,自由是自然现象,是本能的一部分。
他主张的是自然居民的自由,即一个有权利掌握自己生命的人。
最后,二者对政府权力的看法也有所不同。
密尔主张的是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只应该限于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不应过度干预个人生活。
他认为只有少数的事情应该受到政府的监管,例如公共卫生、安全和道德。
相比之下,卢梭则认为政府应该通过进行广泛干预来支持和促进整个社会。
综上所述,密尔和卢梭的自由观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密尔的自由观是以个人为中心的,主张自我实现和发展,认为政府只应该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
而卢梭的自由观则是以社会为中心的,着重保护整体社会稳定,主张政府进行广泛干预。
无论如何,他们的自由观念对现代社会的哲学和政治思想产生了持久的影响。
卢梭自由的名言
卢梭自由的名言
让·雅克·卢梭是18世纪的瑞士哲学家,他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卢梭关于自由的著名观点:
1. 自由的定义:在《山中书简》中,卢梭写道,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屈服于别人的意志。
这句话体现了卢梭对自由的基本理解,即自由是指个人意志的自主和独立。
2. 自由与道德:卢梭认为,良心是腼腆的,它喜欢幽静,世人一吵闹就会使它害怕。
这句话反映了卢梭对于自由个体内在道德感的重视。
3. 自由与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探讨了理性的自由,并提出了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既能保障个人自由又能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秩序。
他认为,社会契约的目的是将人从内在的和外在的专制中解放出来,使社会充满自由与公正平等的景象。
4. 自由与生活的意义:卢梭还曾说,生活得最有意义的人,并不就是年岁活得最长的人,而是对生活最有感受的人。
这句话强调了自由个体对生活的深刻体验和感受的重要性。
5. 自由的行为:卢梭认为,一切自由的行为都是由精神的原因(意志)和物理的原因(行动的力量)的结合而产生的。
这表明自由是一个综合体现,既包括内心的决定也包括外在的行动。
总的来说,卢梭的自由观念强调个人意志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也关注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他的自由思想不仅是对个人自由的追求,也是对社会制度和公共生活的深刻反思。
卢梭的自由观念至今仍激励着人们追求更加公正和自由的社会。
卢梭的自由
卢梭的自由卢梭的自由2010-12-26 13:17:22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见《社会契约论》)这句话好像是一个悖论,自由似乎应该是没有枷锁的,有了枷锁还能有自由吗?人们通常对这句话的理解是,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或者说人应当是自由的,而现实生活中是没有自由的。
但事实上这都不是卢梭的本意。
卢梭认为,自由是绝对的,放弃自由就意味着放弃做人的权利,就不再有做人的权利,也不再有做人的义务。
那枷锁是什么呢?如果它们是习俗的枷锁,是暴君的枷锁,如果是那些想利用你达到他们自已目的人的枷锁,那这些枷锁的确是枷锁,你必须抗争和奋斗,为争取个人自主和自由清除障碍。
这是一般意义上的争取自由,有些人可以为之放弃生命。
但如果枷锁是你自己制造的,是内在天性最自由、最有力和最自发的表现呢,那么这副枷锁就不束缚你了,这是自我控制而不是枷锁,自我控制也是自由。
自由不仅是能够去做某些事情,而且是能够不去做某些事情。
现在,我们有很多外在的枷锁,社会组织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严密地控制着我们的行为和思想。
这些控制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我们有很多弱点,有太多的需求(其实有很多需求是虚假的,是社会文化制造出来并强加给每个人,把柔性的欲望变成了刚性的需求,而这一切是没有通过个人理性判断的)。
我们内心缺少枷锁,缺少节制,缺少尊重,缺少敬畏感。
很多外在枷锁的根源就在于内在枷锁的缺乏。
个人不能选择历史和社会文化环境,但优秀的个体可以选择怎样生活,特别是可以选择过怎样的精神生活,并最终成为一个内心强大的人。
卢梭认为,幸福并不是人追求的目标,正确的生活才是人追求的目标。
比如,奴隶制下的奴隶可能比自由人更幸福,但这并意味着奴隶制更合理。
我认为,快乐(现代的快乐更大意义上是享乐)也不是人追求的目标,很多时候欲望的满足会获得快乐,但很快就会陷入空虚无聊之中,这其实是空乏、虚假的快乐。
节制、理性、注重内心的生活才是真正幸福、快乐、正确的生活。
卢梭对自由的名言
卢梭对自由的名言1.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卢梭。
- 理解:卢梭认为,从人的本性来讲,自由是与生俱来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却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和约束,比如社会的道德规范、法律制度、习俗传统等,这些就像枷锁一样束缚着人们。
那些自认为能够主宰一切的人,实际上在追逐权力、财富或者虚荣的过程中,被这些外在的东西所奴役,失去了真正的内心自由。
2.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
对于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是无法加以任何补偿的。
这样一种弃权是不合人性的;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
”——卢梭。
- 理解:卢梭强调自由对于人的重要性,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属性。
如果一个人放弃自由,就等于放弃了作为人的基本条件。
人类的权利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之上,同时自由也伴随着义务。
当完全放弃自由时,就失去了人性的本质,因为人的行为道德性源于自由意志,没有自由意志的行为是没有道德意义的。
3. “我们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我们所追求的金钱,则是使自己当奴隶的一种工具。
”——卢梭。
- 理解:卢梭指出金钱与自由之间的辩证关系。
金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自由提供保障,比如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让人有更多选择的权利。
但是,如果过度地去追求金钱,被金钱所左右,人就会成为金钱的奴隶。
此时,人们的行为和决策不再是基于自由意志,而是被对金钱的贪婪所驱使,从而失去真正的自由。
4. “如果世间真有这么一种状态:心灵十分充实和宁静,既不怀恋过去也不奢望将来,放任光阴的流逝而仅仅掌握现在,无匮乏之感也无享受之感,不快乐也不忧愁,既无所求也无所惧,而只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就可以说自己得到了幸福。
”——卢梭。
- 理解:卢梭描绘了一种特殊的幸福状态。
这种状态下的人心灵充实宁静,活在当下。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密尔(John Stuart Mill)和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18世纪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们对自由的观点有着深刻的研究和见解。
两位思想家分别提出了与自由相关的重要理论,密尔提出了自由的正义原则,而卢梭则关注了自由的社会意义。
本文将对密尔和卢梭的自由观进行比较,探讨他们对自由的理解和观点的差异性。
首先我们来看看密尔的自由观。
密尔在其著作《自由论》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自由观,即他认为个体自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个体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
密尔认为,个体应该有权利表达个人意见和信仰,而这种权利是自由社会的基本保障。
他主张自由应该是多样性的保证,即个体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这样才能使社会变得更加丰富和多元化。
密尔还提出了自由的限制原则,即“伤害原则”,他认为自由只有当不损害他人利益时才是合理的。
在密尔看来,个体自由应该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之上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社会。
相比之下,卢梭对自由的观点与密尔有所不同。
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自由的社会意义,他认为个体自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让渡给整个社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
卢梭主张的自由是一种团体的自由,即个体必须服从整个社会的意志,通过社会契约来确立个体自由和整体社会安宁之间的平衡。
他认为自由社会必须建立在公共意志的基础之上,而不是个体的私人意愿。
卢梭关注的是个体和社会的关系,他认为个体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真正实现自由,而不是独立自主地追求个人利益。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密尔与卢梭对自由的理解有着明显的差异。
密尔强调个体自由的重要性和多样性,他认为个体应该拥有追求自己利益和幸福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不应受到不必要的限制。
而卢梭则认为自由必须建立在社会意志和公共利益之上,个体的行为和选择必须符合整体社会的需要和要求。
他强调了社会契约的重要性,认为个体应该把自由权利让渡给整个社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整体社会安宁。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密尔与卢梭是18世纪启蒙思想家中的两位重要人物,他们都对自由问题有着深刻的思考和独到的见解。
密尔强调个体的自由和自由市场经济,而卢梭注重的是自然状态下人的自由与平等。
本文将从个体自由、社会契约、自然状态等方面对密尔与卢梭的自由观进行比较,旨在探讨他们在自由观念上的异同,以及各自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密尔的自由观强调的是个体的自由。
他认为,每个人都应当有权力进行自由的行动,只要这种行动不会侵犯到别人的自由。
在他的著作《自由论》中,密尔提出了著名的“伤害原则”,即只有当一个人的行动对他人造成伤害时,社会才有权干涉。
这种自由观体现了个体的自主性和自治性,主张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应当享有相应的自由。
而卢梭的自由观则更加强调的是自然状态下人的平等与自由。
他认为,自然状态下人人生而平等,但社会的不公正和不平等使得人们失去了原本的自由。
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提出了通过社会契约建立平等和自由的社会秩序,认为政府应当为人们的平等和自由而存在,否则就应当被废除。
这种自由观强调的是整个社会的自由和平等,希望通过改变社会制度来实现人们本应享有的自由。
对于社会契约的理解,密尔和卢梭也有着不同的看法。
密尔并不认为社会契约是现实的,他认为社会契约是一种理想而非现实的存在。
卢梭则确信社会契约的存在,并强调它对于建立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他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达成的一种契约,通过这种契约,人们愿意放弃一部分个人自由,以换取整体的安全和秩序。
这种理解使得卢梭更加重视集体和社会的利益,认为个体应当为整体的和谐与平等做出牺牲。
在自然状态下的观点上,密尔和卢梭也有不同的看法。
密尔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是自由和平等的,他们有权利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受外界的干涉。
而卢梭则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虽然是自由的,但是却可能受到他人的侵犯,因此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秩序和规则,以保障人们的自由和平等。
密尔和卢梭在自由观上有着显著的差异。
论卢梭的自由观
论卢梭的自由观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他对自由观的探讨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卢梭主张个人应该享有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条件的,需要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实现。
本文将从卢梭的自由观出发,探讨他对自由的理解、自由与社会契约的关系以及自由的限制等方面进行阐述。
卢梭对自由的理解是相对于个人来说的。
他认为个人应该具有自主意识和自由选择的能力,而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
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指出,人们在进入社会之前是自由的,但是进入社会后,个人的自由将受到限制,因为社会契约的存在需要个人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卢梭强调了自由与社会契约的关系。
他认为,社会契约是一种自愿的行为,通过这种契约,个人可以实现自己的自由。
在社会契约中,个人放弃了一部分自由,接受了国家的统治和规范,但同时也获得了社会的保障和权利。
卢梭认为,只有通过社会契约,个人才能在社会中享有真正的自由,因为社会契约为个人提供了一种公正和平等的制度,保障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然而,卢梭也明确指出自由是有限制的。
他认为,个人的自由不能无限制地发展,而应该在一定的范围内受到限制。
卢梭主张个人的自由应该遵循普遍意志,即个人的自由应该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公共利益。
他认为,个人的自由不能损害他人的自由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否则就是滥用自由。
因此,卢梭主张社会应该通过法律和规章制度来限制个人的自由,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卢梭的自由观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观点为后来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他的观点也引发了对个人自由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平衡问题的思考。
卢梭的自由观强调了个人的自由权利,但同时也强调了社会契约和社会规范的重要性。
这种平衡的观念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结起来,卢梭的自由观强调了个人自由与社会契约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个人应该具有自由选择的能力,但这种自由是有条件的,需要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实现。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与卢梭是两位对自由观有着不同见解的重要思想家。
密尔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
人物,强调个体的自由和权利,而卢梭则是一位社会契约论的倡导者,注重社会的公共利
益和集体权利。
虽然两位思想家都强调了自由的重要性,但他们在自由的本质和实现方式
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密尔认为自由是个体权利的体现。
他主张个体的自由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并认
为国家应该保证个人在思想、言论、宗教和经济等方面的自由。
密尔强调个体对自己生活
和选择的自主权,反对国家对个人行为进行过度干预。
他主张最大限度地扩大个体自由的
范围,相信这样可以促进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对密尔来说,个体的自由是一种天赋,应该被尊重和捍卫。
卢梭则强调自由是社会契约的结果。
他认为人与人之间本质上是平等的,个体应该放
弃一部分自由权利,通过社会契约建立一个公共领域的规则和秩序。
在卢梭看来,个体的
自由并不是天赋,而是通过社会共同决定的。
他主张个体对社会的贡献和公共利益的意识,并主张国家应该通过法律和政府来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
对他来说,个体的自由需要受到
一定的限制,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密尔和卢梭在自由的实现方式上也存在差异。
密尔认为个体的自由应该通过最小限度
的国家干预来实现。
他主张政府应该保护个体的自由权利,但在其他领域尽量保持中立。
密尔坚信自由竞争和市场机制的优越性,认为个体的自由在经济领域中能够实现最好的效果。
法国哲学家卢梭曾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作文
法国哲学家卢梭曾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作文人是生而自由的。
这是一句源自法国哲学家卢梭的名言,也是一种深刻的哲学理念。
人类在世界上的存在,从出生那一刻起就注定了自由的本质。
然而,自由并非是一种纯粹的状态,它需要在社会和个体的互动中不断塑造和实践。
本文将通过对卢梭思想的解读,并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探讨人类生而自由的内涵和意义。
首先,我们可以从人的生命起点开始思考。
每个人的诞生都是由一系列自然和生物的因素决定的,这是一种无法选择的状态。
然而,一旦来到这个世界,人们开始了自己的生命之旅。
生而自由意味着人类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前途。
无论是在政治领域、思想观念或是行为方式上,人们都应该享有自由的权利。
卢梭的自由观念激发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追求自由与平等的愿望,也对当代社会构建和完善自由主义民主体制产生了积极影响。
其次,社会、文化和历史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自由。
在卢梭看来,自由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相互关联的。
在社会活动中,每个人都要通过合作、竞争等形式在社会中展现自己的自由和实力。
因此,自由并非是一种孤立的、绝对的状态,而是需要在社会互动、制度规范等条件下不断塑造和争取的。
在现代社会,人们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组织自由等基本权利,但同时也要遵守国家法律、社会规范和伦理道德。
卢梭强调自由与平等的关系,认为只有在真实的意义上实现了人人平等的前提下,人们才能拥有真正的自由。
这种观点启发人们思考自由的内核,人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也需要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社会的自由是通过个人的自由实现的。
每个人都应该在追求个人自由的同时,也要为社会的自由和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
在现代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为人们的自由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网络、社交平台等工具让人们更加便捷地分享自己的思想和观点,也促进了交流和互动的增加。
同时,全球化的进程也让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更加频繁和紧密,为人们提供了更宽广的视野和更多元的选择。
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观及其启示
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观及其启示0 引言近代以来,尤其在霍布斯和洛克的影响下,卢梭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自由观思想,其中包括自然自由、社会自由以及道德自由这三种自由状态。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试图克服霍布斯和洛克自由思想的局限,所集中阐释的观点便是通过新的社会契约方式,重构共同体并且服从共同体所达成的公意,最终实现社会自由和道德自由。
时至今日,“自由”仍然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
卢梭的自由观不但有助于发掘出人如何能够在社会中获得真正的自由,从而面对真实的自己,而且有助于我国的思想家、改革家积极吸收其思想精华,为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而不断努力。
1 卢梭社会契约思想深受近代自由主义的启发社会不断变革,自由思想在政治和法律下随着资产阶级的壮大和资本主义统治的需要而变化发展。
霍布斯绝对权威下的自由和洛克所代表的自由主义,在政治思想上分歧较大。
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1]4这种对自由的思考,源于卢梭吸收了近代思想家的契约理论。
1.1 霍布斯绝对权威下的自由托马斯·霍布斯认为人类最初的自然状态中不存在国家,亦没有私有财产,其著作《利维坦》中写道“人与人就像狼一样”,处于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在他看来,为了避免陷入这样的无序状态,需要“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够通过多数意志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力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
这一点办到之后,就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成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
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
”[2]132这是由于人的理智会促使其达成某种契约,而契约则建立在人需要的基础之上。
每个人的权利完全转让给国家,个人是国家权力的根本,因此,国家的使命就是组织公众的意志来维护国内稳定有序和抵御外敌入侵。
卢梭自由观的主要观点
卢梭自由观的主要观点
卢梭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他的自由观点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强调个体的自由和人类的本性,主张摆脱社会束缚,回归自然状态,以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幸福。
卢梭认为人类的本性是自由和善良的。
他主张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的,没有任何社会划分和不平等。
在这种状态下,人们能够自由发展自己的潜能,追求个人的幸福。
他反对财产私有制的存在,认为财富不应该成为人类社会的分隔符,而应该为所有人所共享。
卢梭强调人的自由来自于社会契约。
他认为人们通过一种自愿的契约形成了社会和政府,为了保护个体的权利和自由。
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不是压迫和剥夺个体的自由。
他主张政府应该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的意愿,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卢梭还强调自由的实现需要教育。
他认为人们应该接受全面的教育,培养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以实现真正的自由。
他反对教育的机械化和灌输式教育,主张培养人的个性和才能。
他认为教育应该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使人们成为自由和有思想的个体。
卢梭主张人们应该追求内心的自由和真实的幸福。
他认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外在物质的追求不能代替个体内心的满足和幸福感。
他强调人们应该追求内心的平静和满足,而不是追逐虚荣和权力。
卢梭的自由观点强调个体的自由和人类的本性。
他主张摆脱社会束缚,回归自然状态,以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幸福。
他的思想对于现代社会的个人权利和人权保护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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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试论卢梭的自由观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1〕这是卢梭对其所处社会时代人的生存状况作出的概括性论断。
他一方面原则上肯定了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禀赋和权利,是人的本性;另一方面又指出现实中的人生活在不自由状态之中,饱受种种奴役。
人处在原则与事实的矛盾之中,究其原因,是因为人不能主宰自己。
要获得自由,人必须与套在人身上的种种枷锁、不平等相区分、做斗争。
简言之,人在社会生活中服从经自己同意的法律,道德生活中听从良心的呼唤,卢梭称这样的人为公民,他认为只有公民才配享有自由。
从卢梭的概括性论断里,我们可以分析出自由的以下涵义:自由意味着自主,自由并非为所欲为而是要服从自己订立的规律,为了寻找这些规律,人必须认识自己以与自己的不自觉状态相区分。
卢梭把自由分为三种:天然的、社会的和道德的自由。
天然状态下,自然人(原人) 服从自然法则:自爱和怜悯。
自然人智力低下,理性尚未发出来,缺乏自我意识,听凭情感行事。
自然的自由体现为感性的任意性,沉醉于大自然里的自我没有做主人的欲求和意识,原人所拥有的自由并不等于自主,更谈不上自我认识,他们的自由特指基于没有私人占有制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平等状态。
社会状态下,人自身的理性得到发展和不断完善,人们面对现实生活中种种政治、经济乃至精神的不平等,强烈要求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废除因受骗上当而被迫签订的社会契约,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社会契约。
新的社会契约使得一个抽象的公共意志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公意体现为法律,人们遵守法律,第一次自觉地承担起了义务,享受着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
”〔2〕这种结合形式就是社会契约,它以法律的形式出现。
卢梭所说的社会自由实际上等同于社会平等,社会自由的实现需要消除种种不平等现象,社会自由由法律提供保障。
社会自由使人成为国家的主人,却远未使人成为自己的主人。
“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3〕卢梭把人自己立法而建立的道德律称为良心。
他认为良心是一切善行、正义、美德的根本来源,而欲念是一切恶行的根源。
人只有与本性里的恶欲相区分,运用理性去认识善,听从良心的指导去行善,才能肩负自己对人类所负的道德责任。
从此,人成了自己行为的主人,要为行为后果、价值和影响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上帝、教会、僧侣、礼拜不再是人的道德行为的决定者“, 真正的心就是神灵的真正的殿堂,”〔4〕人类道德行为的根据被从天上拉回到人间,作为道德、信仰权威的宗教不再享有绝对的权利,信仰成了个人私有的情感和信念,人因做了国家的主人其行为具有正义性,因做了自己的主人其行为具有道德性,这是一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由此可见,道德自由是社会自由的继续深化和完成。
卢梭将自由分为三种,天然自由着意于说明自由是天赋人权,生而有之,不可剥夺。
天然的自由作为一面镜子,鉴别出社会现实中种种不平等和道德败坏现象,社会自由的实现实际上是一个克服人性堕落、扬弃社会异化的动态历史过程,道德自由的实现则是这一历史过程的自觉化,亦即是人性本身的完善化过程。
卢梭把人分为自然人和社会人,这是人的自相区分的第一种,它与自然自由到社会自由的历程相一致。
人的自相区分的第二种是人的自身相分,即人性内部的区分,它与自然自由到道德自由的历程相一致。
自然人和社会人的区分,揭示了人类社会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天然平等到社会不平等,再到社会平等的辩证历史过程。
通过这种区分,人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了平等地位。
人不再受自然法则的支配,而是服从经自己同意的作为外在他律存在的法律,人民做了国家的主人,
实现了社会自由和社会解放。
人性内部的区分则是第一种区分的深化。
通过这种区分,人类从对道德的无意识状态进展到具有高度道德自觉性的社会状态,人们自己立法建立起了道德律,意志自律使得人们对外在的法律的服从有了自觉性。
正是这种区分,深化了人对自身的认识,使人做了自己意志的真正主人,实现了道德
自由和人类自由的解放。
卢梭在理论上追溯了自然状态,描绘了孤独无依的自然人的生存境遇。
自然人独来独往、居无定所,他们的活动多半是用来满足生理上的需要。
之所以自由,是因为他们遵循自然法则的两个原理(自爱心和怜悯心) 行事。
自爱心促使人自我保存,怜悯心则制约着因自爱而过分自私而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自然人没有善恶的分别,也没有道德规范和各种评价标准。
“野蛮人之所以不是恶的,正因为他不知道什么是善。
因为阻止他作恶的,不是智慧的发展,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情感的平静和对邪恶的无知。
”〔5〕自然人的行为虽然超越道德,然而他们是天然善良的。
自然人没有“你”和“我”的区分,没有语言,尽管生理存在着许多不平等,他们也感觉不到,不平等现象对他们来说几乎等于零。
卢梭的自由思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西方社会都产生过巨大的影响。
从理论上来说,天然自由肯定了人的自由权利不可侵犯的神圣性,社会自由阐明了民主法制社会的基本精神,道德自由启迪人们的心灵,教育人们走向完善,卢梭的
自由观极大地解放了人民的思想,冲溃了封建王朝“君权神授”、“贵族世袭”的理论基础,揭露了政权和神权相勾结共同压迫人民的罪恶行径。
从实践上来说,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很大程度上受到他的思想的引导,《人权法案》和《独立宣言》中闪烁着他的自由思想的光辉。
但是,卢梭的自由思想中有许多不成熟和空洞的地方。
天然自由纯粹是理论的虚构;社会自由中人民当家作主却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仅指根本宪法而不涉及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权力属民难以保证“, 公意”和“主权”等概念扑朔迷离,成为民主主义者和集权主义者都可利用的双刃剑;道德自由将道德律建立在良心这种个人情感之上,使道德失去了普遍必然性和客观有效性,良心有可能变为不纯动机替自己开脱责任的借口。
这些消极因素是我们必须正视和批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