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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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品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
二、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三、严禁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四、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严禁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六、严格食品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人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入食堂加工。
七、采购肉类(含制成品)和奶制品等有相对固定采购渠道的,要与其签订采购合同,保证食品质量,明确供货责任。
八、食品采购要根据菜单安排,做到及时、保质、保量,不影响食堂加工制作。
学校食堂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
1、师生用每餐前或后取每样食品不少于100g样品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消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保证48小时以上;
3、食品样品留存须存放在规定的冰箱(柜)内;
4、食品样品留存不得与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5、食品样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6、食品留样留存有专人负责、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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