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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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自保的优点与局限性
(一)自保的优点 1. 节省保险费 由于保险费中含有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它包括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经纪人和代理人的佣金、 保险人合理的预期利润等。附加费用约占保费的 30%-40%,倘若由经济单位自保即自行提存意外损 失准备金,则此类附加费用便可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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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适用情况
1. 风险转移者和风险承担者之间的损失可以清楚地 划分 2. 风险承担者能够且愿意承受适当的财务责任 3. 应用此法的成本低于其他风险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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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优点与局限
(一)优点 1. 可以转移某些无法透过保险转移的潜在损失 保险公司只承担可保风险,而且,即使是可保 风险,具体到某一保险公司来说,也不一定开 办此项业务。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所能处理的风 险,既可以是纯粹风险,也可以是投机风险; 既有可保风险,也有不可保风险。因此,对某 些风险来说,就只好通过非保险途径来转移。 在人们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中,伴随着签订大 量的经济合同,人们就可利用经济合同中某些 条款来转移风险,以补充保险无法完成的潜在 风险转移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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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型非保险转移与控制型风险转移的区别在 于,首先,控制型风险转移是转移损失的法律责 任,即通过合同或契约,消除或减少转让人对受 让人的损失责任和对第三者的损失责任。而财务 型非保险转移是转让损失的财务负担,即转让人 通过合同或契约寻求外来资金补偿其确实存在的 损失。其次,控制型风险转移将财产或活动连同 损失责任都转让给受让人,而财务型非保险转移 则只转移损失,不转移财产或经济活动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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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利于全社会控制风险 以建设施工合同为例,若承包人将因设计图纸 的疏忽、错误、更改所造成的工程损坏及因此 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以及承包人因此 而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用等损失 转移给发包人,则发包方就会更加严格、周密 地审查设计图纸及其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 以控制这类损失的发生。这样将潜在损失转移 给那些能够更好地实施损失控制的人,无疑会 使损失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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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自保定义
自保是属于风险自留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定 义在不同学者间略有分歧。 综其所述,所谓自保是指风险主体通过对其 所拥有风险单位的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合 理预测,并且考虑自身的财务能力,预先提 存一笔基金以弥补可能损失的一种计划性的 风险自留。 一般认为,建立意外损失基金(自保)的做 法比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更容易,更能解决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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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风险自留
6.2.1 风险自留的定义以及基本性质 6.2.2 风险自留的种类和具体措施 6.2.3 风险自留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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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风险自留的定义以及基本性质
(一)定义 风险自留是由经济单位自己承担风险事故所致损 失的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其实质在于,当风险 事故发生并造成一定的损失之后,经济单位通过 内部资金的融通,来弥补所遭受的损失。它与财 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管理技术的区别在于: 1、自留不是将风险转移,而是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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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自留的具体措施 1. 将损失摊入营业期 那些损失概率高但损失程度较小的风险所造成 的损失,可以将其摊入营业成本。企业须将额外 的支出吸收在一个较短时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内的现金流当中。 2. 借款用以补偿风险损失 3.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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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风险自留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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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免责约定
免责约定(Hold-Harmless Agreement)是指合同 的一方通过合同条款的拟定与变更,将合同中所 发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转移给 另一方承担。通常在租赁合同、建筑合同、委托 合同、销售、供给或服务合同中,均可通过免责 约定来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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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般建设工程工期较长,施工期间承包 方将面临建材、设备价格上涨而带来的损失。因 此,承包方可要求在协议条款中写上若干因发包 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应相应上调。 发包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应一次 性付给承包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若由发包方指 定厂家,而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承包方可 在协议条款中载明若产品价格高于承包方预算价 格时,差价由发包方承担。这样,承包方的潜在 损失就转移给发包方了。同样,发包方也可通过 协议条款,将潜在损失转移给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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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保险费用和税收便利是其他应考虑的因素。 对于税收便利,按国家规定,保险费可计入成 本,在纳税时,作为经营费用被扣除。而自留的 一切资金安排,在损失发生前均不能扣除,只能 扣除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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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自保和专业自保公司
6.3.1 自保定义 6.3.2 自保的优点与局限性 6.3.3 专业自保公司
表6-1
疏忽
非计划性的承担
损失过小Leabharlann Baidu以准备金的方式自留
计划性的承担
以基金的方式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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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风险自留的程度,风险自留可以分为 全部自留风险和部分自留风险。全部自留风险通 常是对那些损失频率高、损失幅度小的风险主动 采取的一种方法。运用该技术时,必须对损失发 生的频率、损失的严重程度有较准确的估测,并 预计即使最大损失额发生时,企业也有足够的财 力来承担,否则,不宜采用。部分自留风险是在 运用其他管理技术的同时,企业自留一定数量的 风险,依靠自身的财力来处置这些风险,如保险 中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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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济易行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非常灵活,不仅转移的责任 可大可小,而且转移的成败主要取决于人们如何 , 巧妙地运用各种法律知识、合同条款、合同语言、 谈判技巧等。同时,合同本身的多样性,为风险 管理者灵活运用这一管理技术提供了充足的余地。 另外,与保险相比,它无需支付保险费用。控制 风险则不仅要支付相当的费用,还要做大量的工 作,而非保险转移则只需在合同条款上下功夫, 一旦合同签订,转移就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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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
6.1.1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概述 6.1.2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方法 6.1.3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适用情况 6.1.4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优点与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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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概述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是指受补偿的人将风险所导致 损失的财务负担转移给补偿的人(其中保险人除 外)的一种风险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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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质 风险自可能是消极的,也可能是积极的;可能 是有意识的,也可能是无意识的;可能是有计 划的,也可能是无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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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自留有两个基本性质。 1. 风险自留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风险自留与其他两种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的性 质不同,它并非将损失转移而是企业自己承受。 而这种承受并非企图改变风险单位的损失频率和 幅度,故与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也有所不同。除 了风险回避外,对特定风险而言,风险自留可与 其他技术同时并用。
(一)企业承担能力 风险管理者必须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每一风险损失 的期望值、变异性和企业在短期内财务上的最大 承受能力有清醒的估测。 风险管理者应根据企业对风险损失的承担能力选 择风险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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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会成本 如某企业年初一次性支付保费115000元,6个月、 9个月和12个月后各发生一次损失,每次均赔付 40000元,总计赔付120000元。但若企业能够从 未支付资金中挣得12%的年收益率,则各次机会 损失支付的现值分别为37682元、36547元和 35498元,现值总额为109754元。可见,若企业 不投保,由自己承担损失,为支付余额的收益可 产生5246元(115000元-109754元)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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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方法
(1) 中和 所谓中和(Neutralization)是将损失机会与获 利机会平衡的一种方法,是投资风险的主要处 理对策。通常,商业机构、生产商、加工商和 投资者利用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波动方向上的 趋同性,通过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 市场上方向相反但数量相同的商品,而把自身 承受的价格风险转移给投机者,达到现货与期 货盈亏互补的目的。这种安排的方式在商业上 就是所谓的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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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限性 1. 受到法律和合同条文本身的限制 近二三十年来,基于公众的舆论,对运用合同 条款转移风险损失的做法,许多国家纷纷通过立 法来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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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要支付一定费用 一般来说,风险承担者不可能无代价地接受被 转移来的损失责任,其条件可能在合同价格上 反映出来。如土建工程承包人常把保险费作为 单独一项,列入其投标价格中。然而费用的支 出主要还在于,一旦损失发生,为解决争端可 能支付的一笔相当可观的诉讼费,它往往超过 损失本身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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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证合同 所谓保证合同是指由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因行为 的不忠实或不履行契约义务所致权利人的损失予 以赔偿的契约。保证合同与保险市场的保证保险 相比较,虽然目的都是将违约风险转移,但他们 还有如下区别: 1、保证合同中通常有三个当事人(保证人、被 保证人和权利人),而保险合同却只有保险公司 与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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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自留是在进行某项活动或计划时,已意 识到风险的存在,故在风险事故尚未发生前采取 控制措施,仍然继续实施这项活动,但在财务上 作出安排,以备损失发生后进行处置。例如,在 股票投资中,投资者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 确定承受风险的程度,在股价下跌,自己已经亏 损的情况下,果断“割肉斩仓”、“止损”,进 行自我调整。
风险管理与分析
第六章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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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6.1 6.2 6.3 6.4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 风险自留 自保和专业自保公司 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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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减少损失概率和降低损失程度的控制型 风险管理,财务型风险管理的目的则是抵消损失 的成本,即财务上的负担。具体而言,财务型风 险管理技术有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自留和保 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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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型非保险转移与保险的不同点在于: 第一,就法律观点而言,财务型非保险转移不能 被看作是一种保险行为; 第二,财务型非保险转移,其受让人不是保险人; 第三,因为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受让人不是保险 人,所以他们不会有意识地去接受大量的风险单 位,并进行与之相关的风险预测; 第四,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通常需要附着于其他合 同或契约才能完成,如通过变更合同中的某些条 款,或巧妙地运用合同语言,将损失转移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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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风险自留是一种残余的技术(Residual Method) 风险自留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残余的技术,是 因为在其他风险管理技术无法有效处理风险时, 即无法回避、转移和加以控制的情况下,企业只 好自己承受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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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风险自留的种类和具体措施
(一)风险自留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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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促进企业稳定经营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可以增强风险主体补偿风险 损失的能力,弥补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的不 足。当预期损失发生时,风险主体可以通过预先 提存的基金进行补偿,而不影响当期的损益。这 样,即稳定了生产经营活动,又稳定了风险主体 的盈余。 3. 基金投资可以获利 对于所积累的意外损失基金,经济单位可以利 用时间差进行投资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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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风险承担者可能在财力上无法承担被转移损失 责任,被转移的风险损失一旦发生,可能会很 严重,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而非保险转移中 的风险承受者不存在大量风险单位的集合,所 以其承受能力是有限的。若风险承担者无力支 付如此巨大的损失赔偿,则该转移无实际意义。 4. 风险承担者会谨慎接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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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合同是由保证人提供保证,使权利人获 得保障。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是因为它可能 在其他方面与另两方有某些利害关系,而保险 公司愿意提供保证,则是因为它收取了被保险 人的保费。 3、保证人通常以被保证人的财产抵押来补偿可 能遭受的损失,而保证保险则是集合多数风险 单位来分摊其可能发生的损失。
6.3.2 自保的优点与局限性
(一)自保的优点 1. 节省保险费 由于保险费中含有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它包括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经纪人和代理人的佣金、 保险人合理的预期利润等。附加费用约占保费的 30%-40%,倘若由经济单位自保即自行提存意外损 失准备金,则此类附加费用便可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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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适用情况
1. 风险转移者和风险承担者之间的损失可以清楚地 划分 2. 风险承担者能够且愿意承受适当的财务责任 3. 应用此法的成本低于其他风险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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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优点与局限
(一)优点 1. 可以转移某些无法透过保险转移的潜在损失 保险公司只承担可保风险,而且,即使是可保 风险,具体到某一保险公司来说,也不一定开 办此项业务。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所能处理的风 险,既可以是纯粹风险,也可以是投机风险; 既有可保风险,也有不可保风险。因此,对某 些风险来说,就只好通过非保险途径来转移。 在人们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中,伴随着签订大 量的经济合同,人们就可利用经济合同中某些 条款来转移风险,以补充保险无法完成的潜在 风险转移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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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型非保险转移与控制型风险转移的区别在 于,首先,控制型风险转移是转移损失的法律责 任,即通过合同或契约,消除或减少转让人对受 让人的损失责任和对第三者的损失责任。而财务 型非保险转移是转让损失的财务负担,即转让人 通过合同或契约寻求外来资金补偿其确实存在的 损失。其次,控制型风险转移将财产或活动连同 损失责任都转让给受让人,而财务型非保险转移 则只转移损失,不转移财产或经济活动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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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利于全社会控制风险 以建设施工合同为例,若承包人将因设计图纸 的疏忽、错误、更改所造成的工程损坏及因此 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以及承包人因此 而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用等损失 转移给发包人,则发包方就会更加严格、周密 地审查设计图纸及其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 以控制这类损失的发生。这样将潜在损失转移 给那些能够更好地实施损失控制的人,无疑会 使损失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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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自保定义
自保是属于风险自留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定 义在不同学者间略有分歧。 综其所述,所谓自保是指风险主体通过对其 所拥有风险单位的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合 理预测,并且考虑自身的财务能力,预先提 存一笔基金以弥补可能损失的一种计划性的 风险自留。 一般认为,建立意外损失基金(自保)的做 法比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更容易,更能解决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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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风险自留
6.2.1 风险自留的定义以及基本性质 6.2.2 风险自留的种类和具体措施 6.2.3 风险自留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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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风险自留的定义以及基本性质
(一)定义 风险自留是由经济单位自己承担风险事故所致损 失的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其实质在于,当风险 事故发生并造成一定的损失之后,经济单位通过 内部资金的融通,来弥补所遭受的损失。它与财 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管理技术的区别在于: 1、自留不是将风险转移,而是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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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自留的具体措施 1. 将损失摊入营业期 那些损失概率高但损失程度较小的风险所造成 的损失,可以将其摊入营业成本。企业须将额外 的支出吸收在一个较短时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内的现金流当中。 2. 借款用以补偿风险损失 3.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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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风险自留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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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免责约定
免责约定(Hold-Harmless Agreement)是指合同 的一方通过合同条款的拟定与变更,将合同中所 发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转移给 另一方承担。通常在租赁合同、建筑合同、委托 合同、销售、供给或服务合同中,均可通过免责 约定来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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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般建设工程工期较长,施工期间承包 方将面临建材、设备价格上涨而带来的损失。因 此,承包方可要求在协议条款中写上若干因发包 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应相应上调。 发包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应一次 性付给承包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若由发包方指 定厂家,而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承包方可 在协议条款中载明若产品价格高于承包方预算价 格时,差价由发包方承担。这样,承包方的潜在 损失就转移给发包方了。同样,发包方也可通过 协议条款,将潜在损失转移给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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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保险费用和税收便利是其他应考虑的因素。 对于税收便利,按国家规定,保险费可计入成 本,在纳税时,作为经营费用被扣除。而自留的 一切资金安排,在损失发生前均不能扣除,只能 扣除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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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自保和专业自保公司
6.3.1 自保定义 6.3.2 自保的优点与局限性 6.3.3 专业自保公司
表6-1
疏忽
非计划性的承担
损失过小Leabharlann Baidu以准备金的方式自留
计划性的承担
以基金的方式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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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风险自留的程度,风险自留可以分为 全部自留风险和部分自留风险。全部自留风险通 常是对那些损失频率高、损失幅度小的风险主动 采取的一种方法。运用该技术时,必须对损失发 生的频率、损失的严重程度有较准确的估测,并 预计即使最大损失额发生时,企业也有足够的财 力来承担,否则,不宜采用。部分自留风险是在 运用其他管理技术的同时,企业自留一定数量的 风险,依靠自身的财力来处置这些风险,如保险 中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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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济易行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非常灵活,不仅转移的责任 可大可小,而且转移的成败主要取决于人们如何 , 巧妙地运用各种法律知识、合同条款、合同语言、 谈判技巧等。同时,合同本身的多样性,为风险 管理者灵活运用这一管理技术提供了充足的余地。 另外,与保险相比,它无需支付保险费用。控制 风险则不仅要支付相当的费用,还要做大量的工 作,而非保险转移则只需在合同条款上下功夫, 一旦合同签订,转移就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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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
6.1.1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概述 6.1.2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方法 6.1.3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适用情况 6.1.4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优点与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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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概述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是指受补偿的人将风险所导致 损失的财务负担转移给补偿的人(其中保险人除 外)的一种风险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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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质 风险自可能是消极的,也可能是积极的;可能 是有意识的,也可能是无意识的;可能是有计 划的,也可能是无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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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自留有两个基本性质。 1. 风险自留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风险自留与其他两种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的性 质不同,它并非将损失转移而是企业自己承受。 而这种承受并非企图改变风险单位的损失频率和 幅度,故与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也有所不同。除 了风险回避外,对特定风险而言,风险自留可与 其他技术同时并用。
(一)企业承担能力 风险管理者必须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每一风险损失 的期望值、变异性和企业在短期内财务上的最大 承受能力有清醒的估测。 风险管理者应根据企业对风险损失的承担能力选 择风险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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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会成本 如某企业年初一次性支付保费115000元,6个月、 9个月和12个月后各发生一次损失,每次均赔付 40000元,总计赔付120000元。但若企业能够从 未支付资金中挣得12%的年收益率,则各次机会 损失支付的现值分别为37682元、36547元和 35498元,现值总额为109754元。可见,若企业 不投保,由自己承担损失,为支付余额的收益可 产生5246元(115000元-109754元)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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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方法
(1) 中和 所谓中和(Neutralization)是将损失机会与获 利机会平衡的一种方法,是投资风险的主要处 理对策。通常,商业机构、生产商、加工商和 投资者利用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波动方向上的 趋同性,通过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 市场上方向相反但数量相同的商品,而把自身 承受的价格风险转移给投机者,达到现货与期 货盈亏互补的目的。这种安排的方式在商业上 就是所谓的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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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限性 1. 受到法律和合同条文本身的限制 近二三十年来,基于公众的舆论,对运用合同 条款转移风险损失的做法,许多国家纷纷通过立 法来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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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要支付一定费用 一般来说,风险承担者不可能无代价地接受被 转移来的损失责任,其条件可能在合同价格上 反映出来。如土建工程承包人常把保险费作为 单独一项,列入其投标价格中。然而费用的支 出主要还在于,一旦损失发生,为解决争端可 能支付的一笔相当可观的诉讼费,它往往超过 损失本身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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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证合同 所谓保证合同是指由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因行为 的不忠实或不履行契约义务所致权利人的损失予 以赔偿的契约。保证合同与保险市场的保证保险 相比较,虽然目的都是将违约风险转移,但他们 还有如下区别: 1、保证合同中通常有三个当事人(保证人、被 保证人和权利人),而保险合同却只有保险公司 与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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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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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6.2 6.3 6.4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 风险自留 自保和专业自保公司 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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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减少损失概率和降低损失程度的控制型 风险管理,财务型风险管理的目的则是抵消损失 的成本,即财务上的负担。具体而言,财务型风 险管理技术有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自留和保 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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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型非保险转移与保险的不同点在于: 第一,就法律观点而言,财务型非保险转移不能 被看作是一种保险行为; 第二,财务型非保险转移,其受让人不是保险人; 第三,因为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受让人不是保险 人,所以他们不会有意识地去接受大量的风险单 位,并进行与之相关的风险预测; 第四,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通常需要附着于其他合 同或契约才能完成,如通过变更合同中的某些条 款,或巧妙地运用合同语言,将损失转移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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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风险自留是一种残余的技术(Residual Method) 风险自留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残余的技术,是 因为在其他风险管理技术无法有效处理风险时, 即无法回避、转移和加以控制的情况下,企业只 好自己承受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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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风险自留的种类和具体措施
(一)风险自留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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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促进企业稳定经营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可以增强风险主体补偿风险 损失的能力,弥补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的不 足。当预期损失发生时,风险主体可以通过预先 提存的基金进行补偿,而不影响当期的损益。这 样,即稳定了生产经营活动,又稳定了风险主体 的盈余。 3. 基金投资可以获利 对于所积累的意外损失基金,经济单位可以利 用时间差进行投资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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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风险承担者可能在财力上无法承担被转移损失 责任,被转移的风险损失一旦发生,可能会很 严重,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而非保险转移中 的风险承受者不存在大量风险单位的集合,所 以其承受能力是有限的。若风险承担者无力支 付如此巨大的损失赔偿,则该转移无实际意义。 4. 风险承担者会谨慎接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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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合同是由保证人提供保证,使权利人获 得保障。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是因为它可能 在其他方面与另两方有某些利害关系,而保险 公司愿意提供保证,则是因为它收取了被保险 人的保费。 3、保证人通常以被保证人的财产抵押来补偿可 能遭受的损失,而保证保险则是集合多数风险 单位来分摊其可能发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