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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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具体考评标准与计分办法如下:一、资料整理(20 分)(一)每月及时整理编印统计月报资料。每月及时将整理的统计月报上网,并于19 日前寄送市局综合科2 份的(邮寄以寄出时邮,全年计 6 分,漏报或迟报一次扣0.5 分。戳日期为准)(二)每年 5 月15 日前编印并发出统计资料手册的,计 2 分,每推迟15 天扣 1 分。(三)严格执行闽统办200512 号文“规范编印县级统计年鉴的意见”要求,及时整理编印统计年鉴资料,装帧美观、内容规范,并在8 月31 日前印好发出的计10 分。未编印的不计分。未及时寄(送),每推迟10 天扣0.2 分,最多扣 3 分;市局(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完整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占7 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四)自行开发编印各种有关统计资料的视编印种数、内容和工作量酌情加分,最多加 2 分。上述五项得分累计不超过20 分。
二、统计分析研究(40 分)(一)定期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每月11 日(1 月份除外)下午下班前,将本县(市、区)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包括现状及需关注的问题、对策建议等,主要是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所采取的新措施、新方法,特别是本地支柱产业运行状况)的电子稿件报市局综合科,迟报一次扣 1.5 分,没有报一次扣2 分;同时市局将根据分析报告的质量进行评分。全年满分24分。(二)综合统计人员撰写的分析报告经县(市、
区)党政领导,最多加 4 分。批示的每篇报告加 1 分(需附复印件)(三)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每年8 月,市局综合科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局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获
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每篇分析分别加 3 分、2 分、
1 分和0.5 分,最多加5 分。(四)综合统计人员撰写的分析报告在省局组织的统计分析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4 分、3 分、
2 分和1分,在市局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 4 分、3分、2 分和1 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分析报告加2 分,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分析报告加 1.5 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加1分。最多加7 分。获奖分析须附复印件。上述四项得分累计不超过40 分。三、统计信息发布(26 分)(一)统计信息报送。向市局综合科报送统计信息,被局综合科采用的,每条得0.6 分,最多加15 分;局综合科转报省局综合处并被采用的,每条再加0.6 分,局综合科转报市“两办”,被市“两办“采用的,每条再加0.5 分,两项合计最多再加 6 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每条扣 2 分。(二)被各县(市、区)“两办”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加21.5 分,同时评上加
3 分;被评为“信息先进个人”每人次加1 分,本项总加分不超过 5 分。对未开展信息工作评比的地区,由市局综合科根据其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酌情考虑。以上得分累计不超过26 分。四、其他工作(1
4 分)(一)
每年12 月31 日前上报综合工作总结,视完成情况加1-4分。(二)认真及时完成省局、市局综合科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满分的10 分。没有按时完成的扣12 分。附件2:3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具体考评标准与计分办法如下:一、季度报表(30 分)(一)及时性(8 分)以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为准,数据以ftp 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迟报一次扣 2 分,扣完为止。(二)准确性(14 分)数据逻辑关系:上报数据逻辑关系不平衡的每笔扣 1 分;查询有明显差错而不予纠正的加倍扣分;上报数据与上年同期和本年上季度数据相比变动幅度过大,且未附加文字说明的,每笔扣1 分;扣上报附表相关指标不完整的,10 分(每少报一相关指标扣0.5 分,。扣完为止)(三)规范性(8 分)未按规定格式填列的扣12 分(每错报一相关指标扣0.5 分,扣完为止)二、年度报表(40 分)(一)及时性(8 分)以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为准,每迟报一天扣2 分,本项扣完为止。(二)准确性(20 分)数据逻辑关系:表与表之间不一致或表内数据不一致,每错一4笔扣2 分;引起连带性差错不再扣分;在上报期后,市统计局提出查询后 2 天内未予修改答复的加倍扣分;上报数据与上年相比变动;幅度过大,且未说明原因的扣 6 分(每一指标扣 1 分,扣完为止)相关指标应协调一致,与各专业数据明显存在不协调的扣4 分。本项扣完为止。(三)
规范性(12 分)上报数据不完整,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列的扣6 分(每少报或错;未上报电子台帐扣 6 分,电子台帐不报一指标扣 1 分,扣完为止)够具体的酌情扣分。三、其他工作(30 分)(一)各县(市、区)核算人员年度内本人撰写并正式印发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6 篇。本项 6 分(每少一篇扣 1 分,扣完为止)(二)本人撰写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每一篇分析报告加0.5 分;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发表的每篇加 1 分;市级刊物采用发表的每篇加0.5 分;县级刊物采用发表的每篇加0.2 分(以。本项最多分为 4 分。上均需附复印件)(三)本人撰写的统计分析在省级评比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2 分、1.5 分、1 分,获优秀奖的加0.5 分;在市级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1.5 分、1 分、0.5 分,获优秀奖的加0.3 分。本项满分为 5 分。同一篇分析报告同时获领导批示、报刊采用或评比获奖的,取其最高得分计入,不重复计分。(四)市级布置的其他工作,包括工作总结、培训、服务业抽5样调查等临时性工作,由市局综合科根据完成情况予以计分,本项最多15 分。附件3: 6 工业能源统计工作考评办法根据省统计局工业、能源统计工作的考评办法,市局将从报表工作、分析信息工作和其他工作纳入考评内容,考评分值为100 分,由市局工交科负责组织实施。报表工作、分析信息工作和其他工作先分别以百分制进行计分,再
分别以85、5和10的权重加权汇总计算总分。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一、报表工作(100 分)一工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50 分)⒈进度统计报表(40 分)报表种类: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所有进度报表。包括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 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 表)、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B203 表)等⑴及时性(5 分)。以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为准,每迟报一次扣0.5 分,扣完为止。基层数据库重报的视同迟报。
⑵准确性(30 分)。每差错1 笔扣0.05 分。在规定报出时间12 小时内,主动更改差错的不扣分;市局审核有明显差错,而不予纠正的加倍扣分。考虑到各地工作量的大小,在实际扣分时,统一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扣分每月基层表差错累计总笔数×0.05 分×全市填报企业数÷11×该县(市、区)填报企业数。扣完30 分为止。⑶规范性(5 分)。工业生产、效益、产销存等报表编报说明应包括:审核出错的具体原因;同期数为“0”;企业数据变动超过750的;调整量当月、累计超过1的;同期数调整量;主营业务收入与工业总产值之比低于97;产值增长趋势与产量增长趋势不匹配的,要进行详细的、有说服力的说明。编报说明应在规定上报日后12 小时内上报。月报逾时或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1 次扣0.1 分。对于出现当月产值为“0”以及本月累计与上月累计相同的企业,而没有说明原因的,按出现企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