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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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0]50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2
【实施日期】2010.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所列的目标任务。
三、考核办法
1.考核的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先进行自评,年终根据市里统一安排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考核组,组织考评后报市政府审定公布。
2.考核计分办法。
每项考核指标分为“实际完成值”和“增长比例”两项计分,分值各占50%。
对各县(市、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每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和“增长比例”分别进行排序,第三位为基本分(N),名次每高一位加0.1N分,每低一位减0.1N分。
无实绩的考核指标不给分。
计分公式为:每项考核指标得分=“实际完成值”得分×50%+“增长比例”得分
×50%
四、奖励措施
根据考核结果,以积分高低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市政府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主要奖励获奖单位及科技等相关部门领导班子。
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附件:
2010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