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辽宁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信誉定期考核标准
注:
驾校被交通部、省、市、县级政府评为先进集体,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和10分,被省、市、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评为先进集体,分别加20分、10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