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01入厂燃料验收管理验收标准

23301入厂燃料验收管理验收标准
23301入厂燃料验收管理验收标准

QB

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标准

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Q/CDT-XYHYPC 23301-2009入厂燃料验收管理标准

2009-12-15 发布2010-01-01 实施

前言

为规范公司入厂燃料验收工作的管理,根据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入厂燃料验收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对入厂燃料验收工作管理的职能、内容以及处理程序和考核办法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本标准的实施,将规范公司入厂燃料验收的管理工作,有利于入厂燃料验收工作管理水平的提高。

本标准由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燃料质检部负责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燃料质检部。

本标准由燃料质检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初审人:

本标准会审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目次

1范围 (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5)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入厂煤验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42号 (5)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入炉煤计量计质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57号 (5)

《中国大唐河南分公司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大唐豫电燃〔2007〕436号 (5)

3管理职能 (5)

3.2党群监察审计部是入厂燃料煤验收的监督部门,输煤管理部负责入厂燃料验收机械设备的维护部门,燃料采购部是入厂燃料煤验收的协助部门。 (6)

4管理内容和要求 (6)

4.1管理内容 (6)

入厂燃料验收工作是发电企业燃料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入厂验收包含入厂计量、入厂采样、制样、化验、存样、验收控制指标及燃油采样等工作。 6

4.2.3保证从事入厂燃料验收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6 4.3入厂煤计量验收 (6)

4.4火车煤采样 (8)

4.5汽车煤采样 (12)

4.6入厂煤制样 (13)

4.7交接煤样 (16)

4.8入厂煤的化验 (16)

4.9保存和管理 (20)

4.10指标控制 (20)

4.11异常处理` (21)

4.12燃油验收 (21)

6检查与考核 (22)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燃料质检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22)

23301入厂燃料验收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燃料煤验收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燃料煤验收管理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入厂煤验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42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入炉煤计量计质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57号

《中国大唐河南分公司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大唐豫电燃〔2007〕436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汽车煤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唐豫燃[2005]96号)

关于规范燃料管理的通知(大唐豫燃[2005]111号)

关于加强入厂煤验收现场外来人员管理的通知(大唐豫电燃[2008]246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河南分公司燃料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唐豫电燃〔2009〕380号)

3管理职能

3.1燃料质检部是公司入厂燃料煤验收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协助考核工作。

3.2党群监察审计部是入厂燃料煤验收的监督部门,输煤管理部负责入厂燃料验收机械设备的维护部门,燃料采购部是入厂燃料煤验收的协助部门。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管理内容

入厂燃料验收工作是发电企业燃料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入厂验收包含入厂计量、入厂采样、制样、化验、存样、验收控制指标及燃油采样等工作。

4.2从业人员的要求

4.2.1所有从事燃料计量与采、制、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在未经集团公司组织培训且取得资格证之前,必须通过燃料质检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2.2从事入厂燃料验收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应岗位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能够按标准和规范操作。

4.2.3保证从事入厂燃料验收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4.3入厂煤计量验收

4.3.1计量设备管理

4.3.1.1所有的计量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衡器检定规程,由国家具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进行周期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

4.3.1.2轨道衡过衡速度严防超出允许范围,以免造成计量误差;

4.3.1.3汽车衡上衡前的路面必须保证平整,防止过衡时急刹车造成计量误差和设备损坏;

4.3.1.4每天应对轨道衡、汽车衡台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台面清洁无杂物、设备性能符合规定;

4.3.1.5每天对轨道衡、汽车衡进行空载测量,确保设备零点无漂移;

4.3.1.6定期检查衡器机械、电气部分以及进行检修与维护,防止故障,确保计量精度;

4.3.1.7轨道衡、汽车衡遇雷雨天气时应立即关机并拔掉电源,及时清除秤台积水,检查各接地点是否正常;

4.3.1.8计量验收数据应及时上传,计量数据必须确保准确可靠。

4.3.2计量验收操作标准

4.3.2.1火车煤计量验收

4.3.2.1.1过衡人员接班前和接到火运煤入厂的通知后对轨道衡及其控制计算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后电话通知厂站调度员可以进车,等候在轨道衡控制室等待煤车进厂;

4.3.2.1.2在煤车进厂的过程中,监视轨道衡控制计算机的计量曲线是否按照正常规律变化波形或过衡重量是否随翻车时记录,期间不得进行任何操作,以免误停过衡系统;

4.3.2.1.3煤车停稳后,根据厂站调度员预告的进厂车数、矿别及车号核对列车是否全部计量,发现过衡中停车、煤车压在衡器上、无数据或数据丢失现象,应立即安排重新计量,汇报燃料质检部计量主管、部长;

4.3.2.1.4所有重车计量正常后,值班员到现场逐车核实和记录车号、自重,车号和自重必须抄写准确,一一对应;

4.3.2.1.5处理过衡数据时以标记的火车自重为准计算净重,核对无误后上传至服务器指定的文件夹,并将过衡凭证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归档存放;

4.3.2.1.6过衡人员分矿统计净重,并将分矿统计结果通报给输煤管理部燃料运行班长;

4.3.2.1.7每一批来煤统计结束后,将来煤的时间、线(道)号、首尾车号和净重在过衡记录本上详细登记,并在备注栏签名;

4.3.2.1.8过衡期间出现的异常在记录的最下一栏记录清楚;

4.3.2.1.9煤车卸完后,要不定期抽查煤车的清车情况,确保煤车清理干净,以防止因余煤清扫不净而造成的煤炭损失。

4.3.2.2汽车煤计量验收

4.3.2.2.1汽车煤计量前,应检查煤车水箱是否放空,是否覆盖蓬布;

4.3.2.2.2汽车上衡前,应检查汽车衡归零,否则必须查找原因;

4.3.2.2.3汽车上衡后,必须要求所有司乘人员下车,将车熄火,走出秤台;

4.3.2.2.4计量过程中,司衡员认真核对每车的车号和矿发重量,发现煤车重量有异常时应停止计量,并立即汇报燃料质检部计量主管处理;

4.3.2.2.5汽车煤车辆卸完煤后,必须车车过空、称重除皮计算净重,并打印出该煤车净重计量验收单交矿方一联,燃料质检部一联,磅房留存一联;

4.3.2.2.6当日进煤验收完毕,次日8:00前将计量验收数据登录在公司MIS;

4.3.2.2.7将汽车过衡凭证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分类归档存放。

4.4火车煤采样

4.4.1机械采样条件

a)入厂煤采样机完好无缺陷,来煤表层无明显积水;

b)来煤标称粒度小于100mm。

4.4.2人工采样条件

a)机械采样装置无法采到的车;

b)采样机有缺陷或机械采样过程中入厂煤采样机故障,无法继续机械采样且在30分钟内不能调至其他正常的采样机时;

c)因煤质原因导致设备堵、卡不能投入时;

d)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逆的原因;

4.4.3采样前的准备工作

4.4.3.1当班采制班长根据采样机情况、天气情况和来煤情况,确定采样方式;

4.4.3.2通知燃料采购部和党群监察审计部值班人员到现场;

4.4.3.3对班内采制样人员布置工作;

4.4.3.4根据来煤车数确定深坑与边门的数量,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位置。国有统配煤除外,根据来煤车数进行排查,每20节当中任意抽取一节车,然后再抽出的此节车中任意抽出一个区(整车分为21个区)作为煤质深坑抽查点,不足20节的部分超过10节及以上增加一个深坑;边门抽查点的个数按每10节车1个边门,不足10节的部分超过5节及以上增加一个边门,边门位置分南北各6个区域;深坑和边门的抽查点以自动抽签程序软件确定,由燃料效能监察人员、燃料采购部值班人员和燃料质检部采制班长三方组成抽签人员并签字确定。

4.4.3.5班长要将所抽出的抽查点做好记录,以便在车上核实;

4.4.3.6火车到厂时要及时将矿别和车号进行核对、记录,并组织采样员提前到达现场,待机车脱钩离开后,立即开始采样和煤质抽查作业。

4.4.4地方矿火运煤煤质抽查

4.4.4.1按照抽出的抽查点进行全断面深坑和打边门抽查煤质,抽查矿方人员禁止跟随。

4.4.4.2全断面深坑直径要求上下一致(直径不小于300mm),铁锹头在任意高度可以360°自由旋转,深度见车箱底;

4.4.4.3将抽取的车门打开,用锹沿横向挖不低于1米的洞(直径不小于300mm)检查煤质;

4.4.4.4若需进行矸石筛分实验,则全断面深坑取出的所有煤样全部装入保水的编织袋,编织袋装满后将袋口扎紧放在车顶上;

4.4.4.5全部全断面深坑取样完毕后,统一从最后一个抽查点开始将装样袋转运至制样间,转运煤样必须由两个以上采样人员进行;

4.4.4.6传递装样袋必须上下传接,禁止直接抛掷在铁道边;

4.4.4.7来不及运走的装样袋必须安排专人看管;

4.4.4.8填好煤质抽查结束通知单,送至输煤管理部燃运运行班长并告可以进行翻车作业;

4.4.5机械采样

a)每一个矿别正式机械采样前应随机采两点进行冲洗入厂煤采样机,然后将煤样桶清扫干净;

b)开始投运机械采样,随同翻车机工作作业,重车调车机牵一节车采一节车;

c)正常投用#2、3、4火车煤采样机,#1火车煤采样机备用;在#2或#3火车煤采样机故障期间,投#1火车煤采样机(若为地方矿煤,应按4.4.3.4条将深坑样混入#1采样机混合制样)。对来煤较湿,或颗粒度较小的煤投用#1火车煤采样机,在卸料处加篦子减缓给料速度;

d)#1采样机采样方式采取3点自动采样;#2、3、4采样机采样方式根据来煤确定采样点数,统配矿每车2点自动采样,地方矿每车采取3点自动采样,未经批准,严禁采用手动方式采样;当来煤车数较少时应增加每节车的子样数,确保子样总数不少于18个;

e)在机械采样过程中加强集样桶和弃料量检查,检查留样量是否足够。

f)集样桶必须上锁,班长保管钥匙,当一家供应商的来煤采样完毕后,由班长开锁立即将煤样卸下装入带盖的煤样桶或保水的编织袋,同时对煤样进行标识,送到制样间,然后采取下一家矿来煤进行采样机的冲洗,再开始该矿煤的采样;

g)所有采样结束后将入厂煤采样机清扫干净。

4.4.6人工采样

a)火车煤采样点布置必须严格执行GB475(《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按系统或随机布点采取;

b)特许情况下,地方矿必须人工采样时,填写机采转人工采确认单,由燃料效能监察人员、燃料采购部值班人员和燃料质检部采制班长签字确认,每节车上中部各采一个样,子样点随机地分布车箱平面的21区,并随机地分布在车箱的上部、中部,车箱上部的子样点最深处不得低于400mm,车箱中部的子样点最深处不得低于800mm,每五车(不足五车增加一个边门)抽取一个边门位置采底部样,车箱底部的子样点通过打开边门横向挖至20cm开始采五个子样(增加的边门所采子样数由剩余车数确认);首先抽签确定边门的车号和位置,剩余的车采上中部样,抽签确定第一节车采样的边门位置(排数)和上中部样的左中右位置,以后依次循环进行。

c)国有大矿人工采样按系统并排三点循环法,第一节车位置随机。

d)对机械采样前几节采不到的人工采样由签字确定上中下位置。

e)对每批第一个矿别不足10个车。中间矿别不足6个车。

f)挖子样点要求采样面为斜面,坡度为45°,斜面宽度为不影响采样铲采样为宜;

g)取子样时必须将滚落至坑底的煤块和矸石清除干净,采样铲与子样点斜面成45度角进行采样;

h)在采样区域内,采样过程中遇到的无论是煤块还是矸石一律将采样器后移,将其取出装入样袋;

i)初级子样最小子样量见表2;

表2 部分粒度的初级子样最小质

j)煤样转运同4.4.4.5、4.4.4.6、4.4.4.7条。

4.4.7掺杂使假的处理

4.4.7.1在采样过程中如认为煤质上下分层或局部煤质异常,暂停采样,由燃料效能监察人员、燃料采购部值班人员和燃料质检部采制班长并由燃料采购部值班人员通知供应商代表确认,汇报燃料质检部部长、燃料采购部部长和党群监察审计部部长,必要时到现场确认,汇报主管领导;

4.4.7.2确认煤质异常后,对抽查时所打开的车门进行异常煤采样,每处子样数为3个,分别测量劣质煤的高度和装车高度,记录在《入厂煤质量验收单》上,检查结束后各方人员在《入厂煤质量验收单》上签字;通知输煤运行班可以进行翻车作业,同时投入机械采样。

4.4.7.3燃料质检部对验收结果出具异常煤样和机采煤样报告。

4.4.8超标矸石处理

4.4.8.1对煤质抽查过程中发现矸石较多的来煤,可以用以下方式采取粒度分析煤样。

a)若挖深坑抽查时发现矸石,则重新抽取车号和深坑位置,每20节抽取一个直径不小于300mm的深坑(来煤大于45节,按两线同时考虑,首尾相接),不足20节的部分超过10节及以上增加一个深坑,取样时从挖深坑的第一锹煤样全部装入煤样袋;

b)若打边门抽查时发现矸石,则重新抽取车号和边门号,每10节抽取一个边门,不足10节的部分超

过5节及以上增加一个边门,取样时在车门的一角横向采取不低于60cm深度(直径不小于300mm)的煤样全部装入煤样袋;

4.4.8.2在制样间对粒度分析煤样进行筛分,分别统计粒度100mm~150mm和大于等于150mm矸石占全部煤样比例,记录在《入厂煤质量验收单》上,各方人员在《入厂煤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燃料质检部将扣吨重量进行的数据登录。

4.4.9采样中应注意的问题

4.4.9.1严格按标准进行采样,本着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4.4.9.2结合公司来煤品种及接卸条件,在纪委监督下,由当班采制班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准采样和随机抽采煤样相结合方式进行。

4.4.9.3严格按国标规定对采样精密度定期进行核对;

4.4.9.4提高对全水分煤样采集的重视,要在国标规定深挖400mm以下采样的基础上,根据运输距离的长短和个别水分含量较大的煤矿,可单独取全水分煤样。

4.4.10采样后应及时作好记录,特别是分层检查和底样抽采情况应记录清楚,如果发现煤质异常及采样过程受到干扰,立即停止工作,由燃料效能监察人员协调后,具备工作条件再继续工作,并汇报相关人员,现场要拍照。

4.5汽车煤采样

4.5.1汽运煤自动采样

a)汽运煤采样机正常时,汽运煤必须采取机械采样,采样方式自动,不经部门同意禁止采用其他方式;

b)一天内同一家供应商按照一个采样单元采样,汽车煤采样机按照每10吨一个子样进行采样,多余部分若超过5吨增加一个子样,若不足5吨不再增加子样,但子样总数最低不能少于18个。其余情况由燃委会确定;

c)汽车煤必须一矿一卸,卸样后立即封存,并重新冲洗或清扫采样机系统;

d)制样和缩分部分的清理,包括冲洗煤样统一放入#8样桶,每次卸样时必须将#8桶清理干净。

4.5.2汽车煤人工采样

a)汽车煤采样机故障,且在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经部门同意才允许人工采样;

b)人工采样时按照每15吨一个子样,剩余不足15吨超过8吨的部分增加一个子样,不足8吨的不再增加子样;

c)将车厢平面分18采样区域,每个区域分上中下三个采样层,每车采样点在装有54个抽签球中随机抽取采样点。

4.5.3汽运煤发现掺杂使假汽运煤发现掺杂使假,煤场加补劣质煤的人工采样,并且以劣质煤的热值作为该车煤热值;

4.5.4汽运煤的超标矸石处理:对于3车以下出现超标矸石,分别视矸石量给予扣吨,但最低不低于2吨;对于同批煤出现3车以上的超标矸石,则对该批煤每车给予3车超标矸石的平均值扣吨;

4.6入厂煤制样

4.6.1制样操作前,须仔细核对样袋数量,观察煤质外观情况并及时进行称重,记录总重量。

4.6.2要对钢板、制样设备和工具全面检查、清扫(特别是设备内部,抽屉盒等部位的检查清理),无异常后开始制样。

4.6.3 3mm制样步骤

4.6.3.1用采取该煤样的煤冲洗联合制样机,然后清扫煤样盒(桶);

4.6.3.2将采取该煤所有煤样均匀倒入联合制样机;

4.6.3.3从联合制样机破碎出的粒度6mm全水分煤样中按照九点取样法快速取出1.25Kg装瓶密封,作为全水份煤样;若是采样机制出的煤样则在第一次缩分的弃样中按照九点取样法采取全水分样,并立即贴上封条和一联二维条码(煤样标号),注明6mm全水样;

4.6.3.4从联合制样机制出的粒度小于6mm的分析煤样中用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3.75g的煤样;

4.6.3.5将缩分后的6mm煤样过3mm圆孔筛,筛上物继续破碎至全部通过3mm圆孔筛;

4.6.3.6粒度小于3mm的煤样,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仲裁样(不少于500g)、分析样不少于100g和不少于500g存查煤样,贴上封条和一联二维条码(煤样标号),多余的二维条码(煤样标号)装入煤样瓶中备用;

4.6.3.7将缩分出的仲裁样装入自封塑料袋,将自封袋口封好,装入专用的煤样保存袋,并写清到车日期、时间、矿名、车数、起止车号、采制人员、监督人员和矿方人员名单,将煤样保存袋口用胶水封好,贴上封条,封条上由采制人员、监督人员和矿方人员共同签字;

4.6.3.8 3mm煤样制备必须遵循一样一制一封的原则;

4.6.3.9当班班长和当班制样员在封条上签字并注明封存时间,班长在值班日志中记录煤样封条的编号。

4.6.4合并制样

4.6.4.1合并制样条件

a)当地方矿提出合并制样要求时可以将不同采样方式或采样机采取的煤样合并制样,

b)合并制样时部门质检员或部门管理人员必须在场,并且制样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

4.6.4.2煤样合并操作方法:

a)煤样合并前,人工采煤样必须先破碎到6mm以下;

b)称量不同采样方式的煤样净重,计算每种采样方式单节车的留样量;

c)以单节车留样量最小的为基准缩分其他煤样,使每种采样方式的节车平均留样量相同;

d)尽量采取二分器缩分,可以采取多次缩分;

e)要求全部称量为净重,称量误差小于0.5Kg;

f)全部煤样缩分至相同的比例后合并,合并后的制样程序不变;

4.6.5 3mm煤样制备应注意的问题

a)必须由两名以上制样员同时进行;

b)煤样的制备应尽可能使用二分器或缩分机械,以减少缩分误差,缩分机必须经过权威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c)除使用联合破碎机外,粒度>25mm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

d)粒度大于13mm的煤破碎不得使用高速锤式破碎机,防止水分流失。

e)全水分煤样制备完后,应立即密封送化验室化验,不得在制样室搁置,否则进行水分校正。

4.6.

5.10 0.2mm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4.6.

5.10.1两人共同监督将3mm煤样送至0.2mm制样间;

4.6.

5.10.2制样人员自行将二维条码进行编号,并且将编号贴至烘样盘;

4.6.

5.10.3将分析煤样瓶与烘样盘一一对应摆放整齐,把煤样倒入烘样盘中,然后将分析煤样瓶内的备用二维条码(煤样标号)粘在干净的煤样瓶上,必须遵循一样一倒一贴的原则;

4.6.

5.10.4把烘样盘放入烘箱,关紧烘箱门,在烘箱门上粘贴签过名的封条;

4.6.

5.10.5将烘干的煤样取出凉至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用磁铁将煤样中铁屑吸去;

4.6.

5.10.6在制粉间把烘样盘按煤样顺序号一字排开,对应煤样编号填写磨锅标签编号,把磨锅烘样盘一一对应摆放整齐;

4.6.

5.10.7把托盘中的煤样倒入相同编号的磨锅,然后把装样瓶放在相同编号的空托盘中;

4.6.

5.10.8把磨锅装入磨粉机磨制2分钟,把从磨粉机中取出的磨锅放在相同编号的托盘处;

4.6.

5.10.9煤粉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后全部装入对应干净的煤样瓶,多余的一联二维条码一角粘在煤样瓶上备用,必须遵循一样一装一贴的原则。

4.6.

5.11 0.2mm煤样制备应注意的问题

a)0.2mm煤样的磨制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b)煤样必须达到完全空气干燥状态下方可装瓶;

c)煤样不得超过煤样瓶容积的四分之三,以便分析时混合。

4.6.6 制样要求

4.6.6.1禁止矿方人员及无关人员进入制样室、存样室、机械采样装置控制室;

4.6.6.2在采样和3mm制样过程中允许矿方驻厂代表观看,但只能在指定的地方观看,不得干扰采样或接触煤样;

4.6.6.3除使用联合破碎缩分机外,煤样应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筛子,再进行缩分;

4.6.6.4要严格按国标规定对制备煤样全过程进行精密度检验。确保检验实测值和0.05A2之间的差值无显著性差异。

4.7交接煤样

4.7.1查看煤样交接记录本内容,确认所接煤样瓶封条完好,密封条按要求签名,所接煤样瓶标签编号正确清晰且一半粘在封条上,一半粘在样瓶上。

4.7.2将空样瓶、已装样瓶一一对应摆放整齐。

4.7.3共同监督用二分器分样,一样一分一密封一等登记。

4.7.4检查确认煤样交接单、备查样封条序号正确无误后在交接单、备查样封条上签名。

4.7.5制0.2mm煤样结束后立即送化验室,检查确认化验室煤样瓶的二维条码(煤样编号)清晰齐全。

4.7.6化验员将空样瓶、已装样瓶一一对应摆放整齐,然后将已装0.2mm样瓶充分摇匀后,倒出一半到对应的空样瓶中,将其中一瓶密封做为备查样,另一瓶做为化验室分析用,必须遵循一样一分一贴一封的原则。

4.7.7检查确认所分每个煤样二维条码(煤样编号)一致,交接记录本中煤样数记录正确无误后签名。

4.8入厂煤的化验

4.8.1加热室的管理

4.8.1.1加热室内不许做其它试验,各种加热设备都为专用,禁止做与试验无关的事;

4.8.1.2工作中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防止烫伤;

4.8.1.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允许将无关物品带入加热室,加热室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衣服、纸张、书本等物品放到加热设备上;

4.8.1.4不可将过湿的、有腐蚀性的物品放入烘箱或高温炉内,烧杯等器具在加热时,要擦净外壁水分

或其它溶液方可放到加热设备上加热;

4.8.1.5加热设备用完后要及时关掉电源。

4.8.2量热室的管理

4.8.2.1量热室为测量燃煤热值专用,在量热室不允许做其它试验项目;

4.8.2.2非工作人员不许进入量热室内;

4.8.2.3不准在量热室内使用电炉等加热设备,严禁将湿的、脏的及带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带入量热室内;

4.8.2.4室温应保持相对稳定,每次测定室温变化不应超过1℃,室温以不超过15℃~30℃范围为宜;

4.8.2.5工作时,不许将量热室内门、窗打开,以免形成空气对流影响室内温度,量热室空调保持常开;

4.8.2.6做实验用的专用工具,要放在指定位置,不许随意摆放,其它各种附属设备也应放置于安全而又便于工作的固定位置;

4.8.2.7不做试验时,禁止使用量热仪所配的计算机;

4.8.2.8每天试验完毕后要及时关掉电源,关闭氧气阀,并将压力表泄压。

4.8.3工业分析室的管理

4.8.3.1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工业分析室,不许在工业分析室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与实验无关的用品不准带入工业分析室;

4.8.3.2工业分析室要保持干净整洁,实验用品要放在实验台的规定位置,不许随意乱摆放;

4.8.3.3不许将工分仪、测硫仪的配套电脑挪作它用;

4.8.3.4全水分仪微波炉内要保持干燥清洁,测全水分后弃样要及时清掉;

4.8.3.5实验完后要及时退出工分仪、测硫仪、全水分仪相应电脑中的测定程序,关掉设备电源。

4.8.4天平的使用管理

4.8.4.1天平室要保持清洁无尘,桌面及天平台整洁,天平室内不许放置与实验无关物品;

4.8.4.2干燥器摆放整齐,干燥器内硅胶要保持深蓝色,不允许将湿的、脏的、带有刺激性气味和腐蚀性物品带入天平室;

4.8.4.3天平室内不许使用加热设备,工作时,不许打开天平室门窗,以免形成空气对流;

4.8.4.4天平一经调试好后,不可随意挪动或搬动,禁止任意调整及拆卸天平;

4.8.4.5不可将对天平有损害的物质直接放在天平上称量,也不可称过冷或过热的物体,被测物温度要与天平箱内温度一致;

4.8.4.6称量前先检查天平是否水平,检查和调整天平零点,检查天平电源插头及插座是否良好,称量前天平归零及称量时要将天平两侧门和顶侧门关严;

4.8.4.7开关天平两侧门要缓慢,轻开轻关,取放物品应严格按照电子天平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使用天平禁止超载;

4.8.4.8称量数据及时写在记录本上,不可记在纸片或其它位置,严禁在记录本上涂抹数据,改写数据时必须先杠掉原有数据,并且签上姓名;

4.8.4.9称量完毕后,及时将所称物品拿出天平箱,归零并关好天平两侧门,关掉天平电源及拔出天平电源插头。

4.8.5化验人员定期工作

a)每月进行上月台帐统计、整理、归档工作;

b)每月按照Q/CDT-IPSPC 2075-2004入厂燃料检验管理标准中6.3.4.1条的要求,对已存两个月的分析煤样进行核查与清理,洗收煤瓶并做好相应记录;

c)每月进行一次入炉煤分析煤样的月综合样的混合;

d)每月对在使用中的马弗炉、工分仪,应用标准煤样进行精密度和准确度的控制,做好记录;

e)每月用标煤样对测硫仪进行一次校正,做好记录;

f)每月用标准苯甲酸对量热仪进行一次校正,做好记录;

g)每三个月对量热仪的热容量进行一次标定,做好记录;

h)每年按照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要求由计量部门对马弗炉的恒温区、热电偶、温控仪检定一次;

i)每年按照Q/CDT-IPSPC 2185-2004计量技术监督管理标准6条中有关规定由计量部门对测硫仪的热电偶校准一次;

j)每年按照Q/CDT-IPSPC 2185-2004计量技术监督管理标准6条中有关规定由计量部门对电子天平、电子称检定一次;

k)每年按照Q/CDT-IPSPC 2185-2004计量技术监督管理标准6条中有关规定由计量部门对鼓风干燥箱检定一次;

l)每两年按照Q/CDT-IPSPC 2185-2004计量技术监督管理标准6条中有关规定有计量部门对量热仪检定一次,做好记录;

m)每一年按照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要求对氧弹进行20.0Mpa的水压试验一次;

n)每两年按照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要求经计量部门对氧气压力表检定一次;

o)每月、每季、每年,按照Q/CDT-IPSPC 2075—2004《入厂燃料检验管理标准》中第6.3.4.5中的规定,申报完成各种仪器、器具的报检、校验。

4.8.6化验人员的操作要求

4.8.6.1各化验人员严格按照国标进行全水份、空气干燥基水份、空气干燥基灰份、空气干燥基挥发份、弹桶热值和空气干燥基全硫的测定工作。

4.8.6.2专人填写煤质分析报告,班长对煤质分析报告进行初审,然后将煤质分析报告报送部门进行审核。

4.8.7化验基础资料的管理

a)化验室的基础资料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

b)化验室各种台帐、记录本和报表均为专用,不准填写无关内容或挪作他用;

c)各种原始资料必须保存,不允许有涂抹及私自将原始资料作废的现象;

d)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e)各种原始资料必须签名齐全,审核完整,并按时装订存档,由专人保管;

f)原始资料一律不许外借。化验员查阅存档资料必须经班长同意,且登记好借阅记录,及时归还。

4.9保存和管理

4.9.1采样班长对本班组6mm煤样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制样员对3mm-0.2mm粉样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4.9.2标准存查样要求矿方人员和当班负责人共同签封,若矿方人员不签字封样,应要求他们写明不签封的原因。

4.9.3所有存样必须放在专用的存样柜中,存样柜必须保证安装两把锁,钥匙分锁分别由两人保存,存取煤样必须两人同时到场方可开锁存取样,并在记录本上记录清楚。

4.9.4查样保存时间为2个月,存样期限到后及时清理。

4.10指标控制

4.10.1控制指标

a)入厂煤过衡检斤率必须达到100%,准确率达到100%;

b)火车轨道衡的称重精度应保证在±0.5%以内,检定周期为每年一次;

c)汽车过衡率重、空车都要达到100%,地中衡的称量精度应保证在±0.1%以内,检定周期为半年一次;

e)火车运损最高为1.2%。

4.10.2检验指标

a)入厂煤检质率100%,检质准确率100%;

b)入厂煤验收数据应在每日16:00前录入燃料数据库;

c)对入厂煤采制化指标抽检,以煤检中心统检评价为依据,得分90分以上;

e)对备查煤样进行抽检时,两次化验结果差不超过国家标准再现性允许差;

f)入厂煤采制化人员抽查考试合格率达100%。

火电厂燃煤计量检质作业管理规范

X X发电集团公司 燃煤火电厂入厂煤计量检质作业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确保入厂煤验收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便于对检验的方法和程序加以控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对燃煤检验工作流程、采制化工作、检质数据处理等作出了总体要求。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火电厂燃煤计量和商务检质项目。 3 职责 3.1 本规范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计量、煤质检验人员执行,电厂监督人员负责监督考核。 3.2 集团各分(子)公司、上市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订本区域的有关制度,内容和要求不应低于本规范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要求。 3.3电厂技术部门应根据国家标准,选择最适应本单位执行的燃煤采、制、化检验方法,通过作业指导书的形式发布实施。 4 计量检质作业管理 4.1入厂煤计量验收管理 4.1.1 入厂煤计量验收要求 4.1.1.1入厂煤计量设备轨道衡、汽车衡、皮带秤(商贸结算)须经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并持有有效期内合格证。皮带秤能定期进行实煤校验,标准器(砝码)每年有计量部门检定。 4.1.1.2计量原始记录用打印机打印,记录齐全,格式规范。计量原始检测记录及检测报告能定期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4.1.1.3入厂煤数量验收工作要求做到检斤率达到100%。汽车运输空车复检率100%。

4.1.1.4入厂煤运输损耗按运单数量与计量验收数量差值如实填报,不得人为计算运输损耗,挤占燃料成本。电厂要加强接卸管理,验收结束后发生的接卸损耗,作为煤场损耗的一部分,场损根据盘点情况确定,不得人为随意调整。 4.1.2火车进煤计量管理 4.1.2.1火车到站(港)后,轨道衡值班员(或检斤员)逐车核实重车、空车数据。无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的要由负责接卸调度人员专人记录车号。若发现装车数量与票重有较大出入的车次,应立即通知煤管人员处理,并记录该车车号、票重、检重等数据。 4.1.2.2计量人员核实矿发车数与实收车数是否相符。 4.1.2.3火车皮重以标记重量为准计算净重。火车煤如因个别车辆超速,微机无计量数据的,须进行人工检尺。 4.1.2.4整批火车来煤卸毕,检查车厢里(或平台上)余煤是否清理干净。 4.1.2.5计量结束将火车过衡凭证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分类归档存放。 4.1.3 汽车进煤计量管理 4.1.3.1 每日汽车衡器使用前校正零位,以确保检斤计量的准确。 4.1.3.2汽车煤应每车称重除皮,计算净重。 4.1.3.3汽运煤一般以实收数为准,结算数量若订货合同中供需双方商定有运耗的,超过运耗部分为亏吨。 4.1.3.4煤卸完后过空车,检斤员逐车检查煤车的卸车情况,确保煤车卸空、卸净。 4.1.3.5计量结束将汽车过衡凭证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分类归档存放。 4.1.4水路进煤水尺计量管理 4.1.4.1水尺验收工作必须两个及以上人员参加,一人测量,另一人复核,并相互做好原始记录。 4.1.4.2水尺验收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水尺验收应邀请船方代表共同参加,验收结束后请船方代表签字。 4.1.4.3重载水尺验收率要达到100%,空载水尺验收率也要达到100%的要求。 4.1.4.4水尺验收过程中必须检查水尺线的清晰程度,中间有无缺损,水尺

煤场管理准则

精心整理 Q/CDT-HXSCP 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总则 (1) 4目标 (1)

煤场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燃料存储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及管理流程。 掺烧,燃料管理潜力得以充分挖掘,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5管理职责 5.1燃料存储管理由生产副厂长总体协调。 5.2燃料存储管理由燃料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 5.3燃料存储管理由燃料质量管理部、燃料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技术设备部、发电运行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项目部等有关人员协助完成。

6管理内容与要求 6.1煤场设备、设施管理要求: 6.1.1煤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沟盖板等)必须完好,照明必须充足。 6.1.2煤场须设有足够的消防通道、能够满足安全防汛需要的排水系统、煤水沉淀池等设施,并经常清理淤煤,以保证煤堆出现自燃、暴雨等问题时消防车、推煤机等车辆的道路畅通及时扑救。 6.1.2煤场运煤路线必须合理、畅通、坚固、耐用,进出道路须设置双向通道、隔离带及减速带。直 煤场上煤道路,不得出现一边高一边低,防止车辆翻车。煤场卸煤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平坦位 置上,禁止将车辆倾斜停放卸煤,以防发生翻车等不安全事件。 6.2.4严禁煤台上工作的人员及车辆在距煤台边缘3米的区域逗留,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确认无塌陷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6.2.5运煤车辆进入煤场时接卸人员必须距离煤车至少5米距离,待煤车停稳后,方可进行卸煤工作,验收时接卸人员必须站在煤车侧后方(或侧前方)观察煤质情况。 6.2.6对进入煤台的卸煤车辆,要检查后车箱门是否固定,如未固定好不能卸煤;卸煤人员上、下车

原燃材料的进厂流程方案

原燃材料的进厂验收取样流程 根据公司对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工艺条件和人力资源的综合利用,对公司的原燃材料的进厂流程作如下规定: 一、岗位 为了充分和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源,又能及时地监控进厂原燃材料的质量,特增设进厂原燃材料费管理员的岗位,专门对进厂原燃材料进行区域的指定堆放、验收和取样。对岗位人员的要求是从原料使用车间产生,可以是现场人员兼职,也可以是铲车驾驶员兼职。 二、进厂物料管理规定 1.进厂原燃材料管理员职责: 1.1 根据质检部的指令,指定进厂原燃材料的堆放地点; 1.2 做好各区域原燃材料的堆放及标识(特别是煤); 1.3 根据质检部的要求,监督物料的均化,负责均化料的取样及标识并做好记录; 1.4 监督各种物料在储存及均化过程中不得有混杂现象; 1.5 做好每天各种物料的进出量及质量记录,对于质量出现异常的原燃材料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及质检部门相关人员处理; 1.6 及时与质检部沟通,确保原燃材料的使用按质检部指令执行; 1.7 确保原燃材料有一定的储存量,根据储存的情况及时与生产统计沟通,确定须购进的计划量; 1.8 每天了解窑用煤情况(用量、煤质变化、煤种变换),确保均化煤有3天的使用量,当使用的煤种发生变化前,应提前3天进行均化检验,未经检验的均化煤不得使用; 1.9 跟进铲车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1.10 根据均化原料库存量,与质检部沟通原料均化计划; 1.11 做好库存原燃材料防雨工作;

2. 进厂原燃材料管理员的要求 2.1 负责监督相关现场内的人员、车辆安全,确保零事故; 2.2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负责进厂物料验收、确认、堆放工作。 2.3 根据检验频次和取样规定,负责进厂物料、均化物料取样送检工作。 2.4 负责物料送检记录、标识工作。(取样送检时,测水分样当班取样当班送检,测质量跟踪样,根据批量缩分送检); 2.5 每车物料在卸载时,物料进厂原燃材料管理员必须到现场按规定取样,对于现场目测质量有异常的(外观颜色、粒度、水分),须立即通知当班质检部质量调度到现场进行处理; 2.6 每车物料必须根据取样规定进行取样,不得有漏检现象; 3.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3.1 没有按照规定每车取样的,漏取一车罚款30元; 3.2 送检物料的标识不清或与实际量不相符的,每次罚款20元; 3.3 每车物料在卸载时,进厂原燃材料管理员没有在现场的,每次罚款10元; 3.4 不按相关指令进行验收、堆放物料的给予口头警告; 3.5 当月累计处罚3次的,给予口头警告,累计两次口头警告,给予书面警告; 3.6未按要求制止合同方违规行为的,每次罚款10元; 三、进厂原燃材料取样规定 1、取样负责人:进厂原燃材料管理员

入厂煤验收精细化管理

入厂煤验收精细化管理方案 现代火电厂生产中主要成本集中在燃料,燃料费用约占电厂生产成本70--80%。要有效控制电厂燃料成本,既要根据煤炭市场科学决定采购价格,又要控制好入厂煤质检验及储存管理,就可有效降低电厂生产中的燃料成本。 入厂煤质检验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入厂煤量计量管理,二是入厂煤热值检验管理。贵州区域电煤市场一般以到厂煤量及热值为计算依据,对这两项工作,必须有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不断进行数据动态分析,才能保证入厂煤量煤质准确。 一建立完整的煤质验收管理制度 入厂煤检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流程化过程,一车车几十吨的煤炭运入电厂,经过过磅、采样、制样、化验后最终得出结算数据,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控制,必须对每一个环节建立相应的管理及操作标准,以标准来进行管理及考核,才能保证工作的准确性。管理类程序文件应包括:煤炭接卸管理、煤炭验收设备管理、煤炭煤质验收管理、煤炭验收争议处理、煤炭验收监督管理等。作业指导书类应包括:煤炭采样作业指导书、煤炭制样作业指导书、煤炭验收设备操作规程等。 有了完善的管理制度,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人员队伍,对管理人员要求有扎实的煤质验收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敏锐的市场意识。

煤质验收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管理标准为基础,坚持集体讨论汇报制度,在阳光下开展一切工作,公开接受监督。二坚持以热值差为导向的煤质验收管理 热值差指的是入厂煤收到基低位热值(分矿分批按月加权平均计算)与入炉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按月加权平均计算)之间的差值,一般为0.6Mj/kg,集团公司要求系统电厂控制在0.4 Mj/kg。严格、规范管理入炉入厂煤热值差,不仅能促进电厂生产、经营、燃料等各项指标规范管理,还与电厂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关联。 影响入厂煤、入炉煤产生热值差的因素及应对措施。 1、入厂煤与入炉燃用煤不同步产生的差异 如果以月计算入厂煤、入炉煤热值差,那么首先要确认一下每月入炉煤燃用的是不是当月入厂煤进的煤,如果不是,那么当月的入厂煤、入炉煤热值差就没有可比性。可累计为三个月入厂煤、入炉煤热值差比较。甚至可以延长为全年12个月考核期。由于煤炭市场的不确定性,电厂采购煤炭时不是按每月耗煤量进煤,每年都有进煤的淡季和旺季,进煤淡季时,入厂煤量低于入炉耗煤量,进煤旺季时,入厂煤量大于入炉耗煤量,导致考核期内煤场有大量存煤,影响热值差计算准确性,对入厂与入炉煤不同步情况,只有加大考核周期,才能减小误差。 2、煤炭采样环节不准确引起误差 为了解煤炭热值,需从大批量煤炭中采取煤样,经过制样化验

石灰石技术规范书(最终版)

脱硫石灰石采购 技术规范书批准 复审 审核 初审 编制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脱硫石灰石采购技术规范 1.总则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600MW火力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提出了石灰石的品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供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所有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 本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2.湿式制浆系统及湿式球磨机概况 湿式制浆系统概况 粒径为5~10mm的石灰石送至湿式球磨机内磨成浆液,供脱硫吸收塔使用。 湿式球磨机型号:MQS-T3675,由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3.设计和运行条件

设计性能条件 湿式石灰石球磨机数量: 4台 湿式石灰石球磨机入口石灰石粒径按照≤10mm选型 出口石灰石粒度要求:≤44μm(90%通过325目)浆液浓度: 30%(wt,石灰石) 单台球磨机额定出力: 31t/h(干态石灰石原料量)单台球磨机最大出力: h(干态石灰石原料量) 设计介质参数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石灰石需满足湿式球磨机有关粒度及其他性能的下列各项要求: 4.资信及资质要求 供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信及资质证明。 本次采购的石灰石适用于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MQS-T3675型湿式球磨机。 石灰石检验成分由需方指定的单位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发生的费用由供方付费。 5.供货地点:需方指定的地点。 6.供货进度要求

入厂煤制样作业指导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14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入厂煤制样作业指导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入厂煤制样作业指导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范了入厂煤制样操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3 术语和定义3.1 煤样 为确定某些特性而从煤中采取的具有代表性的一

部分煤。3.2 商品煤样 代表商品煤平均性质的煤样。3.3 全水分煤样 为测定全水分而专门采取的煤样。3.4 一般煤样 为制备一般分析试验煤样而专门采取的煤样。 3.5 一般分析试验煤样 破碎到粒度小于0.2mm并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用于大多数物理和化学特性测定的煤样。3.6 子样采样器具操作一次或截取一次煤流全横截段所采取的一份样。3.7 分样 由均匀分布于整个采样单元的若干初级子样组成的煤样。3.8 总样 从一采样单元取出的全部子样合并成的煤样。 3.9 初级子样 在采样第一阶段、于任何破碎和缩分前采取的子

进厂石灰石粒度检验作业指导书

进厂石灰石粒度检验作业指导书 QLS/CXG-ZL-045-2011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进厂石灰石粒度的测定,其他对粒度有要 求的原料可参照执行。 1 仪器、设备 1.1 取样勺:其容量不小于6Kg 1.2 分样器:大号 1.3 案秤:称量10Kg 1.4 方边筛:直径Φ40~Φ50cm ,孔径Φ30mm 2 测定方法提要 所谓石灰石的粒度是指石灰石颗粒大小的程度,通常用颗粒直 径来表示。石灰石的粒度组成直接关系到粉磨和烧成,粒度测量一 般采用筛析法测量分级统计,考虑到我厂进厂石灰石的具体情况, 我们只测量其粒径≥30mm 的粒度情况,其粒度用30mm 孔径筛余百 分数表示。 3 测定步骤 每天白班从石灰石调配库进料皮带上取两次样,每次6Kg 合并, 从中称取10Kg ,经30mm 孔径筛筛析,用案秤称其筛余重。 其石灰石≤30mm 粒度按下式计算: 粒度% = 筛余重(kg )试样重(kg ) × 100%

进厂原煤取样作业指导书 QLS/CXG-ZL-046-2011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厂原煤取样的工具、部位、步骤及数量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进厂原煤的取样,其它物料的取样亦可参照采用。 2 取样工具 2.1 取样铲 2.2 取样桶 采用容积为40cm3的0.5mm铁皮制成的圆柱型取样桶。 3 取样部位及数量 3.1 通常取样部位 进厂原煤在汽车上取样点如下图所示: 汽车取样点 3.2 异常情况取样 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较为自由的方式来局部抽取,一般采用打开汽车后门或侧门的方式取样,亦可采用卸一小部分后再行取样等。 3.2 取样数量 凡同时进厂的原煤,一般应以不超过三车为一批,每车取样点不少于7个,取得的样品总量不少于1Kg。 4 取样步骤

入厂石灰石验收管理办法

脱硫用石灰石入厂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脱硫系统生产用石灰石进厂、入库数量、质量验收工作,依据公司有关物资管理标准,制订脱硫生产用石灰石子(粉)入厂数量、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1 部门职责 1.1 经营策划部 1.1.1 负责石灰石的采购、催交及供应。 1.1.2 牵头组织并参与入厂石灰石(粉)数量、质量验收。 1.1.3 负责石灰石试样的送出检验。 1.2 发电部 1.2.1 负责石灰石(粉)申请、验收、取样、接卸、领用。 1.2.2 负责石灰石(粉)仓储、保管,及时反馈需求信息。 1.3 燃料部 1.3.1 负责石灰石(粉)的全水份分析。 1.3.2 负责石灰石称重电子皮带秤的校验。 2 管理内容和方法 2.1 运输石灰石子(粉)的船、车到港或进厂后,经营策划部仓库班应凭供货单位到港(厂)船(车)到货通知单或传真,会同发电部干灰班及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外观验收并提取试样。 2.2 石灰石外观验收及提取试样。 2.2.1 外观验收(目测) 入厂外观验收主要包括以下4项内容 ①规格尺寸:直径小于25毫米。 ②石子成色:石灰石子93%呈黄白色。 ③非石杂质:石灰石中非石杂质小于1.5‰。 ④表面水分:无水痕、不潮湿。 2.2.2 提取试样 经外观验收(目测)合格后,由发电部干灰班当班人员从运送石灰石的船、车上,选择对角4个点加中央1个点的位置,提取该批次4公斤石灰石试样,其中2公斤试样用于全水分析,2公斤试样用于石灰石工业分析。 2.3 石灰石全水分检测 2.3.1 入厂石灰石(粉)应通过全水分检测。

2.3.2 全水份分析由燃料部煤检中心负责,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发电部干灰班、一份存经营策划部仓库班。全水份检测时间最长不应超过 1.5个工作日。 2.3.3 仓库班接到全水份检测报告,作出该批次石灰石(粉)全水份合格确认后,立即通知干灰班安排石灰石(粉)接卸。 2.4 经营策划部仓库班、发电部干灰班有权对到港(厂)规格不符、表面潮湿、含泥量高、杂质较多等任意一项外观验收不合格的石灰石(粉)提出拒收建议,经营策划部物资采购专职应在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换货、退货或者拒收手续。 2.5 入厂石灰石(粉)进行数量验收时,由经营策划部仓库班按电子皮带秤计量显示或电子汽车衡过磅码单实际所载重量,填写石灰石(粉)入库验收单,经发电部灰硫专职或发电部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经营策划部领导审核后作为该批次石灰石(粉)价格结算的数量依据。 2.6 经营策划部应加强入厂石灰石(粉)品质检测及跟踪监督。 2.6.1 每月定期将石灰石试样送南通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业成分分析,并将分析结果通报发电部。 2.6.2 每季度末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石灰石(粉)试样,送南通市技术监督局检测,核对入厂石灰石(粉)品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定期将化验分析结果告知供货单位。 2.6.3 发生2次定期检测不合格或1次抽样检测不合格情况,经营策划部应函告供货商,并进行索赔洽谈。发生4次定期检测不合格或2次抽样检测不合格情况,立即通知供货商,终止履行合同。 2.7 石灰石(粉)主要成分验收指标。 2.7.1 入厂石灰石标准: CaCO3≥96.3%;CaO≥54.04%;MgO≤0.78%;SiO≤0.75%;S≤0.025%;含水率<1.0%;杂质<1.5‰。 (参考值:CaCO3≥97.5%;CaO≥54.5%;MgO≤0.1%;SiO≤0.4%;S≤0.025%;可磨性系数Wi<11Kw/T。) 2.7.2 入厂石灰石粉标准: CaO≥52.5%;MgO≤0.78%;SiO2≤1.5%;含水率≤1.0%。 2.8 每一批次石灰石(粉)主要成分指标的化验结果是该批次石灰石(粉)价格结算的质量依据,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石灰石(粉)应折算扣减供货商货款。 2.9 发电部应加强石灰石(粉)请料、接卸、仓储、保管、领用等过程管理。 2.9.1 发电部应根据石灰石使用和库存情况,提前5天(节假日应提前7天)提出

入厂(火车)煤采样机技术规范书

总体说明 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入厂验收监管系统、数字化煤场、数字化标准化验室建设项目一标段之徐塘电厂2台入厂(火车)煤采样装置,本规范书包括入厂(火车)煤采样装置本体及辅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我公司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4. 技术协议签订15日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 5.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6. 我公司提供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7.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时而补充的变化要求,设备不加价。 8.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含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9.投标方对入厂(火车)煤采样装置(包括附属系统和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0.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及运行一年以内(指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交付商业运行后开始算一年),如发生制造质量问题,由投标方免费修理或更换;若因保管不当使设备损伤,投标方应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11.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使用国际单位制(SI)。

石灰的采购标准和检验

石家庄三环锰硅科技有限公司 石灰的采购标准及检验方法 编制:技术部 审批: 2013年3月

石灰的采购标准及检验 一、石灰的采购标准; 对于我厂所采购的石灰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 我公司对于石灰的采购标准如下: 1摇包→电炉法生产工艺对石灰的质量要求: 化学标准:按照YB/042-2004标准中普通冶金石灰二级标准执行。 物理标准:产品粒度控制在10mm~50mm之间,其中小于10mm的含量不得超过5%,生烧与过烧率总和不得大于10%。 不得混有生烧或过烧的石灰石和炭质夹质。产品保持 干燥、不得混入外来杂物。 2三联热装法生产工艺对石灰的质量要求: 化学标准:按照YB/042-2004标准中普通冶金石灰一级及以上标准执行。 物理标准:品粒度控制在10mm~50mm之间,其中小于10mm的含量不得超过5%,生烧与过烧率总和不得大于10%。不 得混有生烧或过烧的石灰石和炭质夹质。产品保持干 燥、不得混入外来杂物。 二、石灰的检验方法; 1、生石灰中有效氧化钙的测定; 石灰中有效氧化钙是指游离状态的氧化钙,它不包括石灰

中的碳酸钙、硅酸钙及其它钙。石灰的优劣品质依有效氧化钙含量而定,优质石灰氧化钙含量应达到 95%。 原理: 有效氧化钙溶于水后生成氢氧化钙,再用酸滴定氢氧化钙,从而计算出氧化钙的含量,反应式如下: CaO+H2O=Ca(OH)2 Ca(OH)2+HCl=CaCl2+ H2O 试剂: 酸标准溶液 酚酞指示剂 测定方法: 准确称取研磨细的试样1g左右至于烧杯中,加入刚煮沸过的蒸馏水300ml,搅匀后全部转移至1000ml的容量瓶中,将瓶加塞不时摇动,约20min后冷却,再加入新煮沸以冷却的蒸馏水至刻度。混匀,过滤(过滤要迅速),弃去最初100ml滤液,汲取50ml入锥形瓶中,以酚酞为指示剂,用酸标准溶液滴定至红色消失且30秒不再出现为终点。 计算: NV××1000 CaO(%)=——————————×100 W×50 N----酸标准溶液当量浓度 V----滴定时消耗酸标准溶液体积,ml W----试样量g 与1ml1N酸相当的氧化钙的量g 注意事项: 测定时,不应使氧化钙生成碳酸钙,所以要用新煮沸过尽量除去二氧化碳的蒸馏水,以免氧化钙溶于水生成的氢氧化钙与二氧化碳作用生成碳酸钙,使消耗的酸标准溶液量降低。 2、石灰活性度的检测方法; 石灰的活性度取决于它的组织结构,石灰的组织结构与煅烧温度和煅烧时间密切相关。 影响石灰活性度的组织结构包括体积密度、气孔率、比

石灰石、石膏监督管理制度

石灰石、石膏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石灰石及验收、石膏浆液、石膏产品检验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石灰石验收、石膏品质监督管理。 2、管理职责与要求 2.1 石灰石主要质量要求:原料石灰石CaCO3≥90%、MgCO3≤2.5%、Fe2O3≤0.7%、Al2O3≤0.6%、SiO2 ≤2.5%、水分≤0.15%、粒度≤20mm。2.2 物资部负责按公司有关物资采购规定进行石灰石的组织购买工作。2.3 发电部负责石灰石入厂验收及石灰石料仓的管理工作,指挥配合进行石灰石料的收存;每月根据发电量及煤耗量、含硫量下达石灰石需求计划。 2.4 发电部化试班负责对入厂石灰石、石灰石浆液、石膏浆液及石膏成品的化验。 2.5 生产部负责石灰石入厂验收的过程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石灰石、石膏的分析化验。 3、石灰石入厂验收 3.1 入厂石灰石数量验收 3.1.1 石灰石计量使用燃料部入厂煤计量汽车衡。汽车衡必须通过年检,取得合格证。 3.1.2 入厂石灰石逐车过衡计量,载重车称重完毕到脱硫指定地点卸车,卸车完毕回汽车衡空车除皮,然后将自动打印计量单送回脱硫值班室登记。脱硫值班员

每月1日早班按供料单位负责统计汇总月供货量及月石灰石消耗量报发电部成本工程师。 3.1.3 石灰石应按规定根据入厂化验报告进行水分差调整。水分差调整的石灰石量经物资部审核后,由财务部负责扣款处理。 3.1.4 每月末(节假日提前)进行石灰石盘点。由发电部组织,生产部、计经部、财务部、审计监查部等部门参加。石灰石盘点项目要齐全,做到数据准确,报告完整,记录齐全。参加盘点单位人员应在盘点记录上签字。盘点记录按要求存档。石灰石盘点出实际石灰石量应与帐面消耗及库存量相符。库存量允许在盘点后进行一次调整,但调整量不得超过当月耗用量的5%。实物与帐面不符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分析盈亏真实原因。 3.2 石灰石质量验收 3.2.1 石灰石的采样由发电部脱硫值班员负责,采样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采样工作,采样工具、布点、深度、子样个数、子样重量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参照煤炭取样的标准:取样工具采用宽度250mm、长度300mm的尖铲;沿车厢对角线均匀地采取3个子样,每个子样的重量为0.5kg;采样深度在0.2米以下)。在采样现场建立必要的采样管理监督制度,严格采样的管理和监督。 3.2.2 石灰石要分矿、分批逐车采样。每天各矿形成一个综合样送化学实验室,化验碳酸钙含量、水分、粒度等指标。化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化学分析,认真填写化验报告,按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入厂煤制样管理制度

入厂煤制样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厂煤的煤样制备工作,加强入厂煤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煤样制备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样制备基本要求 第三条煤样制备的目的要明确,它是将采集到的煤样,经过破碎混合和缩分等程序制备成有代表性的试验煤样。 第四条煤样制备方案(含制备步骤)的设计要合理,使其最终能获得足够小的制样方差和较少的留样量。 第五条对需要检验与制样设备精密度有关的设备和制备程序,要及时进行试验并加以确认。 第三章制样室、存样间及设备要求 第六条制样室要空阔敞亮,不受风雨及外来灰尘和无益气体的影响;制样室应为水泥地面。堆掺缩分区,还需要在水泥地面上铺以厚度为6mm以上的钢板。制样室内的防尘设备应安装在与制样设备等高度的地方,以增加防尘效果。 第七条存样室不应有热源,不受强光照射,不受风沙及外来灰尘的影响,通风优良,不滋润,并无存放任何化学药品。 第八条制样设备确定无系统偏差并且精密度要符合标准。 第四章入厂煤样接收 第九条制样班长在燃料部高级管理人员未将一级编码改变成二级码前不得进入制样室,待接到燃料部高级管理人员通知后方能进入制样室并对煤样进行交接。

第十条燃料部高级管理人员准许制样班长进入制样室后,制样班长应确凿记录二级码,清点煤样桶数,称量煤样质量,记录煤样采集方式(人工采样或机械采样)以及各种采样方式采集的车辆数目。第十一条上述工作结束后,制样班长与燃料部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在双方确认无误后,送样人和接样人办理签字交接手续,交接完后,制样班长与燃料部高级管理人员共同退出制样室,由制样班长锁好门窗,等第二天早上制备煤样。 第五章煤样制备 第十二条准备工作。在制备煤样前,应先将制样设备和工具进行清扫,把需要的物品整齐摆放在工作区域。在工作前,必须要将钢板清扫明净。 第十三条制备煤样。制备煤样要严格按照GB474-1996标准进行操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制样方案。(机采样和人工样根据所采样量比例进行缩分后混合作为总样进行制样) 第十四条分析煤样、存查煤样及全水分煤样的封存。在制样完毕后,燃料管理部高级主管与制样人员共同将分析煤样和全水分煤样放入存样箱,然后将存样箱加锁,存查煤样在制样负责人监护下送入存样间封存。 第十五条制样完毕后,制样人员应将制样设备和工具清扫明净,把工具放入工具箱,最后将钢板和地面清扫明净。 第六章工作日志填写 第十六条制样人员应将煤样的二级编码记录确凿,在核对完煤样后,要将煤样的数量、类型及各类型所采车数确凿填写。 第十七条制样工作完成后,制样人员应填写煤样的重量以及制备煤样的粒度。 制样人员还要将当天的工作人员、各类型煤样的制备人员(3mm存查,分析煤样及全水分煤样)、制样起始时间等信息记录清晰。并将制样过程中发现、发生的异常情况做好详细的、统统的记录。 第七章送样

石灰石技术规范书

大唐貴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 Datang Guizhfiu Fa#r P H&W&T atvon Q>.P Ltd 脱硫石灰石采购 技术规范书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0—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脱硫石灰石采购技术规范 1.总则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600MW 火力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提出了石灰石的品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供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所有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本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2.湿式制浆系统及湿式球磨机概况湿式制浆系统概况 粒径为5?10mm的石灰石送至湿式球磨机内磨成浆液,供脱硫吸收塔使用。 湿式球磨机型号:MQS-T3675,由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3.设计和运行条件

设计性能条件 湿式石灰石球磨机数量: 湿式石灰石球磨机入口石灰石粒径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石灰石需满足湿式球磨机有关粒度及其他性 能的下列各项要求: 4?资信及资质要求 供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信及资 质证明。 本次采购的石灰石适用于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MQS-T3675型湿式球磨机。 石灰石检验成分由需方指定的单位进行检验, 出具检验报告,检验 发生的费用由供方付费。 5. 供货地点:需方指定的地点 按照w 10mm 选型 出口石灰石粒度要求: 目) 浆液浓度: 单台球磨机额定出力: 单台球磨机最大出力: 设计介质参数 w 44 卩 m (90%通过 325 30% (wt ,石灰石) 31t/h (干态石灰石原料量)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火车来煤、汽车来煤、入炉煤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分析操作过程的控制。 2 入厂煤编码 2.1 调度员接到车站货物通报的煤种、矿别、车号后,应立即与站调联系迅速将煤车送入交接场。对到达交接场的煤车,按入厂检斤顺位立即编写内部检测编码及填写“入厂煤采样记录”表。 2.2 编码时应注意凡属同矿、同煤种的入厂煤按当批进行采样编码,非当批来煤的同矿、同煤种禁止使用相同编号。 2.3 在“入厂煤采样记录”表中,调度员应按照掌握的煤质情况明确标出深挖点与车号,并送交采制班长,由采制班长立即安排深挖及采样。 2.4 当“入厂煤采样记录”送交采制班长后,调度员应立即上车查看煤质及煤种,若发现实际煤种与车站所报煤种不符时,应及时与货物联系并及时更正煤种与编码。 2.5 汽运煤样编码由微机自动生成,检斤员应对此编号保密,煤样标签由班长和组长共同放于煤样袋中。 3 对火车煤深挖工作 3.1 当火车来煤送入交接场后的20分钟为检车时间,检车后的20分钟为深挖时间。 3.2 深挖人员要按照调度或班长命令在指定车辆上深挖,确因大冻块或杂物而影响挖坑深度,可在本车另换一点继续深挖,但无权换车或放弃深挖。 3.3来煤质量由当班班长、调度及采样人员负责检查、识别。深挖人员无权对来煤质量进行鉴别,若对来煤质量产生疑义时,采制班长或调度员可安排深挖人员另选车选点深挖。 3.4 深挖坑的标准:长度不小于1米,宽度不小于0.6米,深度至车箱底部。为方便深挖,坑内一侧可留深0.5米左右、长0.4米左右的台阶,但台阶不能超过坑体积的1/2。 3.5 挖坑数量:以每批来煤种类为基数,不漏挖任何一个煤种,挖坑的车数应大于来车数量的30%。 3.6 发现来煤确属掺假,应立即逐级向有关人员汇报,班组人员无权擅自处理。 3.7 在即将交班时间来车,来不及采样时,仍由当班调度正常编码,编码后将“入厂煤采样记录”交深挖人员深挖。采样记录由接班调度检查认可并签字,接班班长安排采样工作。 4 采样 4.1 采样原则

脱硫石灰石管理细则

XXXX发电有限公司 脱硫石灰石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脱硫用石灰石和保证脱硫设施系统稳定运行,着力提升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公司减排目标和经济效益,实现 入厂石灰石数量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公司脱硫用石灰石的采购、接卸、验收管理。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XX公司生技部负责石灰石验收、化验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 XX公司物资部负责石灰石的采购、数量验收及统计工作。 第五条燃管部负责对入厂石灰石称重及采集样品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 XX电厂环保车间运行人员负责入厂石灰石的接卸、目测验收及采样。 第七条分公司纪监审查部负责入厂石灰石数量、质量验收的效能监察工作。 第三章石灰石数量验收 第八条石灰石数量验收 (一)石灰石必须每车称重除皮,计算净重。重车称重时要求在驾驶室内所有人员下车;空车返回称重时要防止驾驶员拆除车厢护板、备胎 和水箱放水等减轻汽车皮重的现象发生。 (二)石灰石以实收数为准。 (三)称重时,汽车衡值班员须核对称重车辆的车牌号,过空车时须与之相对应。严禁同一车号在称重后除皮前再次称重。

(四)石灰石卸车后,汽车衡值班员在计重单上签字,并记录车牌号、毛重以及收料时间。 (五)物资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石灰石的供货单位、来料时间和数量。 每月25日定期前向燃管部报送上月报表及过磅单。 (六)由物质公司组织,燃管部、生计部、运行参加,每月底对石灰石盘存,盘存结果存档。 第九条石灰石数量验收工作要求 (一)入厂石灰石检斤率达到100%。 (二)汽车运输空车复检率100%。 (三)计量衡计量误差须符合国家计量精度要求,按有关规定分别由国家轨道衡检测中心和宜宾市技术监督局定期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取得的证书有效, 确保计量数据真实、有效、合法。 (四)每日汽车衡使用前校正零位并做好记录,以确保检斤计量的准确。(五)规范计量记录管理,计量结果实行计算机管理和网络传输,不得人为修改。 第四章石灰石质量验收 第十条石灰石目测验收 (一)石灰石运输车到场后,环保车间运行值班人员首先核对进厂计量磅单和车牌号无误,然后认真检查石灰石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其粒度、湿度(水份)、泥沙杂质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卸车,并由专人在运单上签字作为入厂签收依据。 第十一条石灰石质量验收 (一)环保车间运行值班员确定石灰石仓料位后,令驾驶员将车倒至指定位置卸车,在卸车过程中验收人员必须全程监督。石灰石粒径应大 于3mm且小于20mm,出现粒径太小以及粉末太多的情况可直接拒收。

入厂煤管理规定

入厂煤管理规定 (暂行) 为了加强对入厂煤的管理, 保证入厂煤采样更具代表性,制样、化验更加准确、规范,提高入厂煤的稳定性,确保煤炭质量,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关于加强入厂煤管理的规定》整理修订,具体如下,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煤炭入厂及取样部分 一、煤车入厂 1、煤炭供应处安排各供煤客户在各分厂卸煤,原则上每天应保证一个分厂不少于三个供煤客户,并且三个供煤客户所供煤炭数量相差不大(但因合同执行完毕总供煤客户少于三个,或遇有特殊的天气原因除外)。 2、在车辆入厂时,煤炭供应处值班员应核对车号,严禁公司禁用的车辆入厂。 3、煤炭供应处值班员应对入厂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如存在滴水现象严禁入厂。 二、一次取样 1、入厂煤取样由化水车间取样员负责,一次取样原则上必须采用取样机取样,如遇有取样机故障或雨水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经质监科批准后可人工取样,每车取样不少于5千克。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员100元/次。 2、自动取样机取样时,要做到随机性取样,无规律可循,取

样点不固定。无论车斗大小均取3个或3个以上点,保证每个点都能取到车底。如取样点过少或取样有规律性,将考核取样员当月工资10%—30%,如有意采取这种行为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3、人工取样时,采用长和宽为300mm*250mm的尖铲。取样时先除去0.2米表层煤后,根据煤堆的形状按顶、腰、底各部分进行选取,底部取样至少应距地面0.2米,每车取样点不低于6个。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30%。 4、取样机下取样室应设置两把锁,一把归化水车间管理,另一把归燃料车间管理;中午下班时将未制样的煤样锁进取样室,下午上班时取出;或将未制样的煤样放入制样室(制样室也应设置两把锁)。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2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5、取样机操作人员和换桶人员要求为女性,上述人员在进煤量较少时可以休班,休班后由取样机负责人替班。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30%。 6、取样员用取样机采样时要注意保护采样头,必须在看到司机下车后方可取样;待采样头完全达到收回状态时,方可允许司机上车,如未取完司机上车应立即要求车辆指挥人员制止。若违反考核取样员100元,如因此造成取样机损坏考核的考核取样员30%—100%,情节严重的行政处分。 三、二次取样 1、燃料车间、质监科、煤炭供应处在卸车过程中,若发现煤质分层、上下明显不同或煤矸石较多的应坚决予以退车;对于分层不明显,认为煤质可能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化学车间二次取样,二次取样时必须由煤炭供应处、燃料车间、质监科、供煤客户现

煤炭取样 合样 制样工作标准

煤炭取样、合样、制样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入厂煤取样、合样、制样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取样规则 1、入厂煤样是购进煤炭某一车的代表煤样,煤样化验结果,作为煤质验收和结算的依据(合同规定发热量区间的,分段核算)。 2、入厂煤样的采集由煤场取样员在煤质表面验收人员监督下进行,对车顶、挡板处(打开挡板后)、卸车过程、卸车完成,并用铲车将煤堆推开或打堆后分步全过程进行表面验收;取样要从上述各环节点上进行,可全过程各点都取,也可部分部位取,一般不固定取样方式。 3、入厂煤样的采集应根据煤质监督员所要求的取样方式进行,采样时不应将该采的煤块、矸石和其他杂质漏掉或舍弃。 4、应用标准的采样工具,入厂煤样采用人工尖铲采样。尖铲宽度约为250mm,长度约为300mm。 5、取样人员严格按规定随机取样,不得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所取煤样必须立即封装送存样室,不得随意延时存放,更不允许随便存放或过夜移送。 6、无论车辆大小,均按每车一个单位取样,每一个采样桶为一车的代表煤样;50吨以上10个点取样,50吨以下6个点取样,取样时要均匀取样,煤堆上、中、下都要取到(下部需距地面米

处)。 7、采取的子样量每个不小于1KG。 8、采样操作方法:先将取样点用铁铲拍实,除去表层煤,然后采样,具体为先铲除两层表层煤,第三铲为样煤。 9、全水分煤样的采取:正常情况下,全水分煤样不单独采取,入厂煤水分眼观高于8%时,必须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 入厂煤炭取样管理由生技部煤质监督负责人负责,由取样员具体实施,入厂煤取样方式有以下几种: 二、取样方式: (一)卸车前取样法。 1、取样方法:卸车前取样,煤车打开挡板门后,随即进行取样,每处挡板门处作为一处取样点,可采煤车或地面煤堆为煤样。 2、注意事项:1)取样时要注意安全,防止煤车煤炭突然塌落砸伤或被移动的挡板门碰伤;2)当洒落地面的煤碳厚度小于50cm时不适合进行煤样采集,可采煤车煤炭为煤样;3)采样时煤车两侧都要采集,不能有遗漏。 (二)卸车中取样法。即分段式取样法,即按照煤车前、中、后三段分别进行取样。 1、取样方法:可随机取煤车一段作为煤样,卸车后对煤堆进行取样,取样时以煤堆顶为中心,平分6份取煤堆中间煤炭为煤样。 2、注意事项:1)由铲车首先将需要取样的煤段铲开,在取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入厂煤质数量验收管理规范讲诉

附件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入厂煤质数量验收管理规范 1.发电用煤计量和计质工作是发电用煤管理的重要环节,制定本规范是为了维护煤炭供需双方的合法经济利益,同时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 2.规范要求 2.1发电用煤质数量验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2.1.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煤采样作业指导书(燃部[2011]5号) 2.1.5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煤样制备作业指导书(燃部[2011]5号) 2.1.6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2.1.7 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2.1.8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2.1.9 GB/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2.1.10 GB/T219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2.1.11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2.1.12 GB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2.1.13 GB/T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2.1.14 GB/T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2.1.15 GB/T 25214 《煤中全硫测定红外光谱法》 2.1.16 GB/T3715 有关煤质及煤分析术语 2.1.17 GB/T18510 煤和焦炭试验可替代方法确认准则 2.1.18 GB/T18666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2.1.19 GB/T 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一部分:采样方法 2.1.20 GB/T 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二部分:煤样的制备 2.1.21 GB/T 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三部分: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 2.1.22 DL/T567.1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2.2.23 DL/T569 汽车、船舶运输煤样的人工采取方法 凡是不注明年号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2.2发电用煤质数量验收所购置的各种计量及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要求,这是取得准确可靠数据的基本保证。购置的仪器设备均要进行验收检查,其性能和规格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必须定期检定的设备(如汽车衡、轨道衡、电子天平、热量计、温度计、氧弹、热电偶、氧气压力表等),要经国家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3试验室设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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