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成立的三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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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成立的三大条件

怎样判断事物间有因果关系?一般认为,两事物之间因果关系成立的条件是:(1)从发生顺序上,因在前,果在后(temporal order);(2)它们之间有关联(association)或者说共变(co-variation)的关系;(3)必须排除其他可能用于解释结果的因素(elimination of spuriousness)。现分别来说明。

先说时间顺序。假如我们认为两事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现在需要确定孰是因,孰是果。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发生在先的事物才可能是因,时光倒逆只是幻想。时间先后顺序说不清而无法断定孰是因孰是果的,两者有可能互为因果。如贫困与多生多育的关系。多生多育也许是贫困的原因,然而后者未尝不是前者的原因。因为穷,所以想多生一些孩子以增加劳力、摆脱困境。

时间顺序是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把凡是发生在先的就作为因,显然大谬不然。如我在屋子里打了个喷嚏,外面紧跟着就响了个雷。能说我的喷嚏引起了打雷吗?不能。有个男的骑车摔骨折了,一查原来是家里前一天未给供奉的菩萨烧香。这未免荒谬。尽管如此,仍然有不少人错把时间顺序当作因果关系成立唯一的条件。

再说关联。关联就是通常所说的“相关性”(co-relation)。当自变量引起因变量的变化时,两个变量之间有一种恒定的联系,也就是说,自变量方面的每一个变化都引起因变量相应的、可以预见的变化。如果研究表明,每当我们改变事物的一个方面,事物的另一个方面就出现可以预见的变化时,我们就会考虑前者是否导致了后者。假设我们在不同的情景和条件下,重复同一项研究(如实验),这种共变关系总是保持不变,我们对当初的判断就更有信心了。

两事物之间的共变关系有方向和强度的问题。当自变量的值上升、因变量的值也相应上升时,两者呈正向的联系;而当前者上升、后者下降时,两者呈负向的联系。联系的强度说明共变的显著性。方向和强度都可用统计学中的相关系数来表示,可用统计软件进行计算。相关系数数值的范围是-1至+1之间,越向两端,强度越大;正号表示正向的联系,负号表明是负向的联系,零表示没有联系。

必须注意,两事物之间的共变关系并非一定是因果关系。许多共变的事物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有人说,他家不能喝椰子汁,一喝椰子汁就出事,如丢东西,孩子生病等,因此家中现在决不喝椰子汁。这未免可笑。在很多时候,有高度相关的两件事情其实风马牛不相及。比如,美国婴儿腹泻发病率与南部各州柏油路路面的粘滞度呈高度相关。再比如,在上世纪60和70年代,印度儿童的出生率和美国人使用美国造汽车的比率呈高度相关。细究类似的相关,发现极有可能是其他因素参与其中,如婴儿腹泻发病率和柏油马路粘滞度的相关显然与气温变化有关。

像时间顺序一样,共变关系是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但却也不是充分条件。必要条件,顾名思义,指的是事件发生必须具备的条件。如,必须是成熟的女性才能

怀孕。然而仅仅是成熟的女性并不就能怀孕。怀孕还需要一个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是可以有的条件,而且,一旦具备这个条件,事件就必然会发生。显然,怀孕的充分条件是交媾和受精,这是产生胚胎的充分条件。再比如,给孩子喂奶是孩子生长的充分条件,因为只要有奶喝,孩子必然能发育长大。但是喂奶并不是生长的必要条件,因为喂别的食品,孩子也能获得生长需要的营养。因此,假如我们寻找促使孩子生长的根本原因或唯一的原因,喂奶肯定不是,因为它不具备双重身份,即既是必要条件又是充分条件。当且仅当一个事物既是另一事物发生的必要条件又是充分条件的时候,前者才是后者的真正的原因,即唯一的原因。

确立因果关系的第三个要求是尽可能排除其他可用于解释结果的因素,也就是排除干扰变量(confounding variables或confounds)。歇洛克·福尔摩斯破案是根据证据进行推理。是男管家干的吗?不像。不可能是男管家干的,因为床上的头发是金色的,而管家的头发是黑色的。然而管家会不会有意将金色头发放在那儿迷惑大家呢?科学工作者就像侦探,要确定导致研究(如实验)结果的是否还有其他原因。面对已有的信息,研究者不断思考这样的问题:我们能做出什么样的推论?推论合理吗?逻辑是回答这些问题的有力武器。研究者必须通过精心的设计,审慎的操作,竭力排除对研究结果其他可能的解释,使人信服拟议中的因果关系不是假象(non-spurious)。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怎样努力,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我们所说的因果关系中的因,一般都不是那种唯一的原因,即既是后面结果的必要条件又是充分条件。我们只是说,两个事物之间在很多情况下,具有系统的联系。

有些哲学家干脆认为,因果关系是研究者赋予情景的,只表示研究者对世界的认识,并不一定反映现实本身。我们做出的只是对世界的推论,不能说我们已经发现了真实的世界。尽管如此,社会科学家和自然科学家一样,他们孜孜以求的目标仍然是寻找或确立事物间的因果联系。

与其他任何研究方法相比,实验研究最适宜用来验证事物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三项条件,时间顺序,关联和排除其他可能的解释,都能在实验研究中得到清楚的论证。

(摘自《定量型社会科学研究》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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