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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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试行)

机关各科室(所、站):

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有关规定及《碑林区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要求,街道办事处依据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量和工作效率为依据,体现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为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干部职工利益,稳定干部职工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街道办事处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组长:万舟田刚

副组长:牛建力戴微

成员:冯武刚闫丹杰王远淑李宾张小谊

三、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

四、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考勤、工作量和工作效率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五、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形式及月考核时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每月发放一次,考核造册,由财务室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拨到干部职工个人工资卡上。月考核的时段为当月的29日至下月29日为一个月,月考核结果次月兑现,发放时间为每月6日。执行时间从2009年4月开始。

六、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考核项目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40分、工作量和工作效率60分。

1、考勤(40分)。主要考核干部出勤情况。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病假累计3天以内每天扣0.5分、3天以上每天扣1分,事假累计3天以内每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工1天扣5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以单位考勤记录为准。

2、工作量和工作效率(60分)。量化出所有岗位每周工作量。考核依据以街道和科长签订目标责任书、科长跟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工作量为准。工作效率按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及完成时限要求为准。

(1)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扣3分。

(2)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扣5分。

(3)拒不执行分配的工作任务的扣10分。

1.因工作出色,被群众、企业或社区等基层单位书面表扬一次加0.5分。

2.被街道书面表彰一次加0.5分。

3.被区级部门书面表彰一次加1分。

4.被市级以上部门书面表彰一次加1.5分。

5.被群众、企业或社区等基层单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0.5分。

6.被街道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7.被区级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8.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9.被媒体曝光批评一次扣5分

(四)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标准

第一档:100分以上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100%加奖励。

第二档:95-100分(含95分)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100%。

第三档:90-95分(含90分)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90%。

第四档:85 -90分(含85分)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80%。

第五档:80 -85分(含80分)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70%。

第六档:75 -80分(含75分)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60%。

第七档:70 -75分(含70分)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50%。

第八档:70分以下,扣放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

(五)奖励计算办法

每人每月的考勤、工作量和工作效率、奖励的三项之和的得分若超过百分,则将超出的分值逐月累加,年终一次性汇总并奖励。奖励标准按年内事业工作人员实际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总额的比例进行核算。奖励金额= 实际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超分总数/每人

奖励分数总分

七、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考核的要求

1.将日常考勤、开会考勤(党办)、学习考勤(党办)每月31日统一上报至行政办。

2.工作量和工作效率的考核,由分管领导对科(所)长进行考核;科(所)长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考核。每月31日统一上报至行政办。

3.考核结果按月公布。

4.考核结果与次月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挂勾。

南院门街道党工委南院门街道办事处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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