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港口理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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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凭单装船理货 理货员在船上或船边凭装货单逐票逐钩核对货物标志,
点清件数,检查包装,对货物混装、隔票不清、原残等 现象做好记录,理货长随时通知船方验看并在记录上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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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装舱 在装货过程中,理货员要指导和监督装卸工人装舱积
载和衬垫隔票。 隔票是指用隔票材料(网络、席子、帆布、木板、
涂料、钢丝绳等)将同一货种不同收货人的货物或货物 形状类似货物不同收货人的货物进行有效的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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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班交接 工班结束时,各舱口理货员填制理货计数单,内容有船名、 航次、舱口号、本工班装货物数量,并签字、日期。 理货长交接:装货进度及注意事项;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的 方法;货物配载图、载货清单(舱单)、积载草图、装货单 等资料;船方对铺垫、隔票、加固等要求。
二、理货交接的责任范围和界限 理货交接以货物的件数和外表作为理货交接的责任
范围,以船边或舱底作为理货交接的责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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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货交接的具体做法 (1)船方委托港口的外轮理货机构代办交接手续,货方 委托港口仓管员或其他收货人代办交接手续。 (2)船货双方理货员在船边按钩交接货物。 (3)交接双方按工班结清货物件数和外表状况,并办妥双 方签证手续。
港口理货能促进贸易顺利进行前一章讨论的库场, 保障船舶货物的安全,维护承托运双方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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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理货包括如下工作内容: (1)计数,分票,核对货物标志,检查货物残损; (2)指导监督货物的装舱积载,绘制货物积载图; (3)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 (4)提供有关理货单证,并以此划分承运人与托运人、收 货人之间在货物数量和残损方面的责任。
第七章 港口理货业务
主要内容:
理货及其一般工作程序 理货交接 理数和理残 溢短货物及其处理 船舶货物配积载 签证与批注 集装箱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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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理货及其一般工作程序
主要内容: 一、港口理货的概念及工作内容 二、港口理货的原则 三、港口理货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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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港口理货的概念及工作内容
港口理货是对水路运输的货物,在承运人与托运人、 收货人之间发生物权转移时进行的交接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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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港口理货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外轮理货工作的最高原则。 2.船边交接原则 船边交接原则是确定理货方法和理货员工作岗位的依据, 是办理货物交接、划分责任界限的原则。 3、一次签证原则 一次签证是指理货人员提请船方签认的理货结果,以一次 为准,不得随意更改签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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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理货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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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票理数 小票是一种有顺序编号的两联单,按每钩货物数目填
写小票,交接双方各执一联,凭票计算货物数目。 (5)自动理数 这是一种用科学仪器作为理数方法,如在世界港口中
使用的在输送带上安装自动计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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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残 理残是指理货人员对船舶承运的货物在装卸时,检查
货物包装或外表是否有异常状况,剔除残损货物,记录 残损货物的积载部位、残损情况和数目,亦称分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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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制单证与提请签证 理货结束时,准确记录装船结束时间;根据积载草图,
绘制实际货物积载图;编制完货物分舱单和理货证明书; 提请船长或大副签认最后一批装货单(包括收货单)、 理货证明书和货物积载图等单证。大副签字后的收货单 退给理货长转交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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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卸船理货程序 (1)卸船理货准备 理货长查阅和整理收到的单证资料;了解船舶停靠泊 位和时间、卸船作业计划、货物流向或库场货位安排; 上船了解载货和船舶装卸机械情况,索取有关理货资料 (进口舱单、货物积载图、货物分舱单、危险品清单、 重大件清单、残损单、装货单、海事报告等)。
1.装船理货程序 (1)装船理货准备 ①核对装货单和载货清单。装货单是理货人员验收货物和 装船理货的凭证。载货清单是供理货长了解和掌握全船所载 货物的总件数和总重量之用。理货长核对装货单和载货清单, 内容如下:港口名称;货物标志、货名、包装、件数和重量; 对未到货物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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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编制舱口装货计划表。理货长根据货物配载图和装货 单,按舱口分层次编制的全船装货顺序计划表,俗称 “进度表”。 ③登船了解有关船舶载货事项。包括卸货港顺序,是否 有过境货、转口货和选港货的装舱要求,贵重货、危险 货等特种货的装舱积载要求,铺垫隔票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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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单证与提请签证 卸船结束时,理货员制作各种理货单证,经核对签字 后交理货长;理货长应正确记录完工时间,编制理货证 明书、货物残损单和货物溢短单,并提请船长或大副签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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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货交接
一、理货交接的概念 是指承、托运双方在货物的物权转移时通过理货人
员办理货物交接手续。通常是理货公司代表船方与货方 或港方办理货物交接工作。
一经交接完毕,船货双方必须对收受货物负责,经签证 后的单证作为正式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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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残损货物交接责任的划分 (1)在装船前造成的残损,由港方或发货人负责。 (2)在装船过程中造成的残损,由港方负责。 (3)在卸船前发现的货损,由船方负责。 (4)在卸船过程中造成的残损,由港方负责。 (3)在装卸船过程中由于船舶起货机设备原因造成的货物 残损,由船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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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理数和理残
一、理数及其方法 是指在船舶装卸货物过程中,记录装卸货物的钩数、 点清每钩内的细数、计算货物数目,称为理数,亦称计 数。 理数方法如下: (l)发筹理数
对每钩货物发一根筹码,凭筹计算货物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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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关理数 将每货关件数记录在计数单上,所以货关件数汇总的 出交接的件数。 (3)点垛理数 在码头库场,交接双方对货垛堆放货物件数进行点计, 对双方点计数一致时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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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理货 理货员凭分标志单进行分票、理数;处理原残和工残 货物、混票和附加理货货物;处理理货与港口库场或收 货人及其代理人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编制计数单、现场 记录和待时记录等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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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班交接 理货员汇总本工班所卸货物件数和残损情况;检查作 业沿途有无掉包、掉件;与库场员或收货人核对卸货数 目,签认三联单;按实际残损情况编制“现场记录”。理 货长编制日报单。
(2)凭单装船理货 理货员在船上或船边凭装货单逐票逐钩核对货物标志,
点清件数,检查包装,对货物混装、隔票不清、原残等 现象做好记录,理货长随时通知船方验看并在记录上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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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装舱 在装货过程中,理货员要指导和监督装卸工人装舱积
载和衬垫隔票。 隔票是指用隔票材料(网络、席子、帆布、木板、
涂料、钢丝绳等)将同一货种不同收货人的货物或货物 形状类似货物不同收货人的货物进行有效的隔离。
பைடு நூலகம்h 9
(4)工班交接 工班结束时,各舱口理货员填制理货计数单,内容有船名、 航次、舱口号、本工班装货物数量,并签字、日期。 理货长交接:装货进度及注意事项;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的 方法;货物配载图、载货清单(舱单)、积载草图、装货单 等资料;船方对铺垫、隔票、加固等要求。
二、理货交接的责任范围和界限 理货交接以货物的件数和外表作为理货交接的责任
范围,以船边或舱底作为理货交接的责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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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货交接的具体做法 (1)船方委托港口的外轮理货机构代办交接手续,货方 委托港口仓管员或其他收货人代办交接手续。 (2)船货双方理货员在船边按钩交接货物。 (3)交接双方按工班结清货物件数和外表状况,并办妥双 方签证手续。
港口理货能促进贸易顺利进行前一章讨论的库场, 保障船舶货物的安全,维护承托运双方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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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理货包括如下工作内容: (1)计数,分票,核对货物标志,检查货物残损; (2)指导监督货物的装舱积载,绘制货物积载图; (3)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 (4)提供有关理货单证,并以此划分承运人与托运人、收 货人之间在货物数量和残损方面的责任。
第七章 港口理货业务
主要内容:
理货及其一般工作程序 理货交接 理数和理残 溢短货物及其处理 船舶货物配积载 签证与批注 集装箱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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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理货及其一般工作程序
主要内容: 一、港口理货的概念及工作内容 二、港口理货的原则 三、港口理货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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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港口理货的概念及工作内容
港口理货是对水路运输的货物,在承运人与托运人、 收货人之间发生物权转移时进行的交接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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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港口理货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外轮理货工作的最高原则。 2.船边交接原则 船边交接原则是确定理货方法和理货员工作岗位的依据, 是办理货物交接、划分责任界限的原则。 3、一次签证原则 一次签证是指理货人员提请船方签认的理货结果,以一次 为准,不得随意更改签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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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理货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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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票理数 小票是一种有顺序编号的两联单,按每钩货物数目填
写小票,交接双方各执一联,凭票计算货物数目。 (5)自动理数 这是一种用科学仪器作为理数方法,如在世界港口中
使用的在输送带上安装自动计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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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残 理残是指理货人员对船舶承运的货物在装卸时,检查
货物包装或外表是否有异常状况,剔除残损货物,记录 残损货物的积载部位、残损情况和数目,亦称分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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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制单证与提请签证 理货结束时,准确记录装船结束时间;根据积载草图,
绘制实际货物积载图;编制完货物分舱单和理货证明书; 提请船长或大副签认最后一批装货单(包括收货单)、 理货证明书和货物积载图等单证。大副签字后的收货单 退给理货长转交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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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卸船理货程序 (1)卸船理货准备 理货长查阅和整理收到的单证资料;了解船舶停靠泊 位和时间、卸船作业计划、货物流向或库场货位安排; 上船了解载货和船舶装卸机械情况,索取有关理货资料 (进口舱单、货物积载图、货物分舱单、危险品清单、 重大件清单、残损单、装货单、海事报告等)。
1.装船理货程序 (1)装船理货准备 ①核对装货单和载货清单。装货单是理货人员验收货物和 装船理货的凭证。载货清单是供理货长了解和掌握全船所载 货物的总件数和总重量之用。理货长核对装货单和载货清单, 内容如下:港口名称;货物标志、货名、包装、件数和重量; 对未到货物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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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编制舱口装货计划表。理货长根据货物配载图和装货 单,按舱口分层次编制的全船装货顺序计划表,俗称 “进度表”。 ③登船了解有关船舶载货事项。包括卸货港顺序,是否 有过境货、转口货和选港货的装舱要求,贵重货、危险 货等特种货的装舱积载要求,铺垫隔票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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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单证与提请签证 卸船结束时,理货员制作各种理货单证,经核对签字 后交理货长;理货长应正确记录完工时间,编制理货证 明书、货物残损单和货物溢短单,并提请船长或大副签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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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货交接
一、理货交接的概念 是指承、托运双方在货物的物权转移时通过理货人
员办理货物交接手续。通常是理货公司代表船方与货方 或港方办理货物交接工作。
一经交接完毕,船货双方必须对收受货物负责,经签证 后的单证作为正式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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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残损货物交接责任的划分 (1)在装船前造成的残损,由港方或发货人负责。 (2)在装船过程中造成的残损,由港方负责。 (3)在卸船前发现的货损,由船方负责。 (4)在卸船过程中造成的残损,由港方负责。 (3)在装卸船过程中由于船舶起货机设备原因造成的货物 残损,由船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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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理数和理残
一、理数及其方法 是指在船舶装卸货物过程中,记录装卸货物的钩数、 点清每钩内的细数、计算货物数目,称为理数,亦称计 数。 理数方法如下: (l)发筹理数
对每钩货物发一根筹码,凭筹计算货物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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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关理数 将每货关件数记录在计数单上,所以货关件数汇总的 出交接的件数。 (3)点垛理数 在码头库场,交接双方对货垛堆放货物件数进行点计, 对双方点计数一致时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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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理货 理货员凭分标志单进行分票、理数;处理原残和工残 货物、混票和附加理货货物;处理理货与港口库场或收 货人及其代理人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编制计数单、现场 记录和待时记录等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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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班交接 理货员汇总本工班所卸货物件数和残损情况;检查作 业沿途有无掉包、掉件;与库场员或收货人核对卸货数 目,签认三联单;按实际残损情况编制“现场记录”。理 货长编制日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