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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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总体方案
宁委发〔2012〕26号
为全面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民生为先、统筹为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战略方针,奋力推动南京“两个率先”带好头、转型升级作示范,着力构建以保障转型升级为核心要求的土地保供体系,现制定南京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总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构建土地保供体系为目标,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按照“三争一创”的总体要求,坚持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的保障功能和保护功能,广开渠道扩大增量,挖掘潜力盘活存量,节约集约提高效率,保护耕地修复生态,着力打造“节地提效”、“土地综合整治”两个平台,推进厅市合作共建节地提效示范区,争取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部级试点,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倒逼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为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提升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积极争取增量用地,拓展土地规划空间,保证耕地占补平衡,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大土地储备力度,推进供需双向调节,实行差别化供地,确保科技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大项目用地。
落实基本国策,保护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进矿山环境治理,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提高,矿山环境得到修复和改善。
推进国土整治,深入挖掘存量用地潜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农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释放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土地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发挥土地价格、税收杠杆作用,建立土地资源约束倒逼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拓宽用地保障渠道,提高服务发展能力
各区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结合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期评估和滚动修编制度,争取流量指标,拓展发展空间。
积极争取增量,充分挖掘存量,构建增量与存量双供互补机制。针对项目不同类型,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之外,积极争取单独选址、点供计划、追加指标和奖励指标。结合产业总体布局,通过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宅基地整理、空闲土地处置等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积极拓宽省以上重点工程占补平衡新渠道,着力推动省内易地补充耕地,构建用地指标挂钩置换制度和补充耕地指标市场化配置机制,明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主体,充分调动区县耕地补充积极性,提高项目用地报批效率,强化用地保障能力。
(二)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引导产业调整升级
通过科学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实现集中集聚集群反战,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结合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布局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明确各区县、相关开发区和功能板块的主导功能定位、主导产业类型,避免同质竞争、重复建设、盲目发展。
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合理安排项目用地。主城着力提升生产研发、船业产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副城和绕越公路以内的新城、新市镇依
托开发园内,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绕越公路以外的新城和新市镇依托开发园内,重点发展先进制造页。
结合各类工业集中区的撤并整合,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修编,预留各大开发园内、功能板块建设发展空间。优化整合全市现有园内,做强做实,重点突破,聚焦省及升级以上开发园区发展,培育和壮大1-2个主导产业,充分发挥现有百亿级大企业、高成长性中心企业的影响力,打造产业集群。对市以下设立的各类工业集中区加快优化整合,推行有序撤并,实行产业布局调整补偿,现有项目纳入城镇规划体系统一管理。
(三)实行供需双向调节,确保重点项目用地
围绕经济转型发展,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科学配置增量和存量土地资源,每年初在国家和省下达的用地指标内专项划出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用地计划,并优先保证特别社区内的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孵化器、加速器、中试用房和人才公寓用地需要,全力保障科技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通过扩大增量、挖掘存量形成的用地,优先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城市功能板块、省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安排,确保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用地,大力扶持科技研发企业用地。
禁止向“三高两低”项目和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规划布局的项目
供地。传统产业项目原则上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入驻标准厂房等方式解决。
(四)实施节地提效计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围绕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指标体系,综合衡量项目的产业类型、科技含量、投入强度、产出水平、税收贡献,充分发挥地价、税收的调
节作用,科学设定用地标准。除特殊行业外,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标准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2。
统一土地出让最低价。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土地出让底价原则上不得低于成本。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以上,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江北地区、两县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亩42万元、40万元、38万元、23万元、16万元。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情况和科技含量高、成长性高的科技创业型项目外,不得给予地价优惠。经营性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分别提高至江南九区每亩120万元、江北地区每亩90万元、两县每亩60万元。以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禁止以任何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
明确工业项目供地标准。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额、亩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1亿元、55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600万元或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浦口区、六合区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额、亩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35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或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溧水县、高淳县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额、亩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35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或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高的科技创业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到2015年,全市每亿元GDP耗用建设用地量降低至270亩。
加大存量闲置土地处置和调整盘活力度,加快推进城区工业用地调整推出,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建设科技研发项目,不断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到2015年,全市主城区域具备搬迁条件的工业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搬迁任务,退出工业用地1万亩,各区县收回、调整盘活和利用存量闲置土地不少于1.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