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动车行车事故的统计指标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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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机动车行车事故的统计指标和计算

行车事故总次数是指公路运输企业在报告期内营运汽、挂车和其他机动车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的次数(小事故只作处理不作统计。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划分,按监理部门的规定)。

公路运输企业自己的机动车互碰,计算一次事故。

公路运输企业之间的机动车互碰,由负主要责任一方统计。公路运输企业与非公路运输企业之间的机动车互碰,由公路运输企业统计。公路运输企业的机动车与火车互碰,由公路运输企业统计。

责任事故次数是指根据交通监理部门(或公安部门)裁决,由公路运输企业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的行车事故次数。

事故伤亡人数是指由于行车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因事故所致伤亡的旅客、行人以及公路运输企业自己的职工。其中:

受伤人数是指由于行车事故而造成重伤和轻伤的人数,伤者指住院一天及一天以上的人数。

死亡人数是指由于行车事故而造成死亡的人数。包括事故发生时当场死亡和事故发生后七天以内(包括七天)死亡的人数。

受伤和死亡人数不要重复计算。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是指公路运输企业的营运汽车和其他机动车因发生行车事故,所造成的现场车辆、财物损失的费用和修理费、赔偿费(包括牲畜死、残的折价)。

(1)按百车计算:行车肇事频率(次/百车)=事故次数(次)/平均营运汽车辆数÷100

行车肇事死亡率(人/百车)=死亡人数(人)/平均营运汽车辆数÷100

行车肇事受伤率(人/百车)=受伤人数(人)/平均营运汽车辆数÷100

行车肇事直接经济损失率(元/百车)=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元)/平均营运汽车辆数÷100

(2)按总行程计算:行车肇事频率(次/百万车公里)=事故次数(次)/总行程÷1,000,000行车肇事死亡率(人/百万车公里)=死亡人数(人)/总行程÷1,000,000

行车肇事受伤率(人/百万车公里)=受伤人数(人)/总行程÷1,000,000行车肇事直接经济损失率(元/百万车公里)=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元)/总行程÷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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