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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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建议
民盟达州市委唐定智
构建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长久之计,它大整合社会资源,齐抓共管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通过调查了解,发现目前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联动机制不健全、保障力度不够和调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和困难。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强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学习和宣传,使名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和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大调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觉把大调解工作放在国家长治久安、造福人民群众、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来摆位。特别是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要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将大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建经济一体化目标。在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完善的过程中,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监督,重特大案件还要亲历亲为,亲自参与到调解工作之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从而带动其他组织、其他干部。
二、要健全机制,夯实调解基础。要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检查督办、信息报送、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责任查究、调解员、联络员等工作制度,确保大调解工作健康顺利进行。还要充分发挥基层的调处作用,加强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建设,成立村(社区)调解室,明确调解小组调解员和维稳综治信息员,要在基层成立一支强大的人民调解员和信息员队伍,建立以调解中心为枢纽,调委会为中坚,组织调解员和企事业纠纷信息员为骨干的“一条龙”调解和信息反馈网络,在基层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调解体系,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大量民间矛盾纠纷。
三、要注重联动,规范衔接配合。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配合默契、各扬所长的制度体系,使三种调解相互支持、无缝衔接,既防止司法调解冲到第一线,又防止三种调解相互脱节、各自为政。要强化诉调对接。不断丰富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方式,对人民法院与调解组织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确认协议的行为和方式进行制度规范。要强化沟通联络。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和定期走访制度等方式,不断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沟通联络制度,确保信息通畅、沟通及时、联系快捷。要强化联席制度。各调解组织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碰头会和联席会议,交流工作体会,研讨案发规律,及时解决实
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要加强培训,完善奖惩措施。要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能。还可适度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的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还要加强监督、科学考评,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社会矛盾纠纷高发的予以责任追究。
五、要强化保障,激发调解动力。要确保人民调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外部条件方面必须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一是调解经费应该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落实调解员的工作经费,激发调解员队伍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动力,保证大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解决好物质经费保障问题。不断完善调解工作场所、物质装备建设,改善办案条件,确保调解工作需要。三是应明确调解人员的待遇,给其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应有的尊荣,使其能安心工作,这本身也是国家重视大调解工作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