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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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法律追责研究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法律追责研究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法律追责研究近年来,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威胁。

环境污染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对于污染源的侵权责任和法律追责问题,却鲜有深入探讨。

本文将通过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法律追责研究,以期能够对环境保护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首先,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如何界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可被视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行为人的过错。

环境污染侵权,即指破坏环境的行为,必须满足三个要件。

首先,侵权人必须存在过错,即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其次,污染行为必须直接或间接地导致环境损害;最后,环境损害必须是必然的、直接的或者是“可能”发生的。

其次,环境污染的法律追责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在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环境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罚;其次,环境污染的赔偿标准不够明确,导致赔偿金额难以确定;再次,环境污染案件的司法解释和裁判标准尚不完善,使得环境污染的法律适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为了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环境污染赔偿制度。

近年来,我国对环境污染的追责和赔偿力度逐渐加大,相关案例不断涌现。

例如,某公司非法排放废气导致附近居民健康问题,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等。

这种加强对环境污染追责的做法,一方面能够为受害者维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起到了警示作用,能够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

然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法律追责研究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问题。

首先,环境损害的评估和确定相对复杂,特别是在经济损失评估方面,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

其次,环境污染追责中的连带责任问题,即是否应该将整个产业链上的企业都纳入责任范围,现阶段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的开题报告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的开题报告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类环境问题也不断浮现,环境侵权事件屡屡发生。

在此背景下,研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已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权益归属问题,还涉及到环境保护和社会公正等方面的问题。

研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对理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生态文明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步骤本文拟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源头、理论基础、实践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源头。

本文将围绕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出发,探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针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本文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哲学等方面的理论,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属性、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社会价值等方面展开论述。

第三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实践案例通过对环境侵权案例的分析和归纳,本文将总结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方式、判决标准和效果等实践问题。

同时,本文也将重点关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缺陷和不足之处,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三、预期的研究成果本文旨在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理论基础及实践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

预期研究成果如下:一是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总结,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二是深入解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和社会价值,为进一步构建生态文明和推进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三是通过实践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判决和效果等方面提供参考和建议。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概述:环境侵权是指在环境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侵犯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体现了对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涉及到环境权益的行使与保障。

本文将从环境侵权行为、环境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形式以及环境侵权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节:环境侵权行为环境侵权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利用环境资源过程中,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导致环境受到损害或污染的行为。

常见的环境侵权行为包括非法排放废气、废水,擅自占用生态保护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

第二节:环境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1.责任主体:环境民事责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行政机关等。

不同主体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方式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2.举证责任:环境侵权案件中,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以及环境受损的事实,被告有反驳的权利。

3.损害赔偿:环境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以及利益损失等方面的赔偿。

4.积极修复:环境侵权责任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环境修复,尽力消除或减少环境损害。

5.连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多个人共同侵权的,侵权责任将由多个人承担,即连带责任。

6.过错要素:环境民事责任一般需要存在过错行为,即侵权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或者过失地侵害环境。

7.公平与公正:环境民事责任的认定与赔偿应当坚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确保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三节:环境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1.损害赔偿:环境民事责任主要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根据环境损害的性质和程度,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2.民事救济:环境民事责任强调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

3.公益诉讼:在某些情况下,环境侵权行为损害的是公众的利益,相关环保组织或公民可以代表公众提起诉讼,维护公共环境的权益。

第四节:环境侵权案例1.某化工厂非法排放废水案:某化工厂未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废水处理设施,直接将废水排放至附近河流中,导致周边水源被污染。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开题报告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开题报告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开题报告1. 引言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而环境侵权行为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

在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旨在对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进行反思,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2. 现状分析2.1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2.2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2.2.1 赔偿标准不明确2.2.2 证明难度较大2.2.3 处罚力度不够3. 反思与完善3.1 建立严格的赔偿标准针对环境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建立明确的赔偿标准。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赔偿费用:恢复费用、修复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同时,在制定赔偿标准时应考虑具体情况,如地区差异、环境敏感度等因素。

3.2 简化证明程序当前,环境侵权行为的证明难度较大,给受害人带来不小的困扰。

为此,应通过简化证明程序来提高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实现效率和准确性。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如加拿大的"倒退解释"制度,从而降低受害人的举证负担。

3.3 加强执法力度目前,对于环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不足。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我们应加强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

增加对环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提高罚款额度、加大起诉力度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环境保护。

4. 经济与环境的平衡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必须考虑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平衡。

在完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时,需要兼顾环境损害的赔偿和企业的生存发展,避免给企业造成过大的负担。

可以通过建立环境保险制度,以转移部分责任和风险,实现保护环境和维护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5. 环境教育与宣传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对于完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至关重要。

应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环境侵权行为的认识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6. 结语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反思与完善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

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重要的对环境破坏行为的制约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手段,已经被写入我国法律法规之中。

本文将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定义、内容、条件和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定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指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环境质量下降或影响他人身体健康等方面造成损害的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对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需要对其责任人进行民事赔偿。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内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修复损害,二是赔偿损失。

1、修复损害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仅是经济上的,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因此,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第一个内容就是修复损害。

这需要侵权人采取相应措施,使环境恢复到原有的水平。

2、赔偿损失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第二个内容就是赔偿损失。

侵权人需要对因其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这包括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环境侵权行为直接带来的商业损失和物质损失,间接损失则指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所带来的健康损失和心理损失等。

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要想确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侵权行为的存在这个条件是设置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

只有在确定了环境侵权行为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考虑责任人该承担的民事责任。

2、损害结果的发生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不仅要求侵权行为的存在,还必须确定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环境侵权行为必须是导致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

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确定环境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条件满足的前提下,还需要确定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即环境侵权行为必须是导致损害结果的唯一原因,否则就不能认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四、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作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公民的生态权益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设置旨在保护公民的生态权益,倡导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调解的救济: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仲裁的条件: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并书面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的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财产损害:直接导致财产损失,包括财产本身的价值和相关利益
人身损害: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包括疾病、死亡等
精神损害:对人类精神健康造成的影响,包括精神痛苦、焦虑等
生态环境损害: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生态系统破坏、生物多样性丧失等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要件之一。
赔偿内容:赔偿范围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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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意义:该案例展示了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PART SEVEN
赔偿范围过窄
赔偿责任主体不明确
赔偿标准过低
赔偿程序复杂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明确赔偿范围、标准和程序。
适用范围:适用于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案件,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定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一、概述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项重要课题,它涉及环境法、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交叉与融合。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侵权行为及其带来的损害后果愈发严重,这使得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侵权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这种责任不仅体现了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也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研究中,我们需要关注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的确定、损害后果的评估、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助于完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也有助于为环境侵权纠纷的解决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研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关注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以及环境损害的复杂性。

例如,环境侵权行为往往具有潜伏性、长期性等特点,这使得损害后果的评估和责任主体的确定具有较大难度。

我们需要通过深入研究,探索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认定与承担机制,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 环境侵权问题的背景与现状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侵权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

在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我国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国,同样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环境侵权是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环境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环境侵权事件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及的污染类型也日益多样化,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这些污染行为不仅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二、环境侵权的概念和类型
环境侵权是指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损害行为。环境侵权主要包括以下类 型:
1、水源污染:对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如化工废水排放、农业化肥和 农药使用等。
2、空气污染: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如燃煤排放、汽车尾气排 放等。
3、噪音污染:对周围居民造成严重噪音干扰的行为,如工厂机械噪音、建 筑工地噪音等。
1、承担方式:在环境侵权案件 中
2、程序:在处理环境侵权案件 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总之,国际水道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多方面的综 合因素进行考虑和解决。在处理环境侵权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 则,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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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错程度: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违法行为存在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
参考内容
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环境 侵权民事责任也越来越受到。本次演示旨在比较分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为完善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提供参考。
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环境侵 权的定义与特征、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以及环境侵权民事赔偿机制。大多数文献都认为,环境侵 权民事责任是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环境权益受到损害, 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完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 义。未来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深入研究不同国家环境侵权民事责 任制度的具体实践,为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二是探讨如 何更好地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相结合,形成综合性的环境 保护法律体系;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侵权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侵害环境权益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

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由四部分组成:环境权益、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

具体如下:1. 环境权益:环境权益是指自然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公益性质的利益。

侵犯的环境权益具有广泛性、公益性、共性和非财产性等特点。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环境权益保护范围内侵害了环境权益。

例如,环境污染、砍伐林木、非法采矿等。

同时,行为人还需要有违法性和过失性。

3.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环境权益受损害。

行为人必须要承担因果关系,即行为的结果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

4. 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环境权益遭受了实际损失。

例如,环境污染导致健康问题、资源浪费等等。

二、相关案例1. 案例一: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导致当地水质严重污染,居民饮用水遭到威胁。

因此,居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居民经济损失,并且采取必要措施恢复水质。

2. 案例二: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周边居民房屋出现裂缝。

居民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居民经济损失、恢复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 案例三:某旅游景点因违法上马超时而致使游客在骑马途中落马,造成游客身体伤亡。

游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景区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景区存在过失,被判赔偿游客医疗费、抚恤费,同时进行整改。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不同的案件中具有不同的体现。

只有当环境权益、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四个要素都符合时,才能构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研究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研究摘要: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民事损害赔偿是其中主要的民事救济手段,文章研究了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的前提、范围、方式等问题及国外的立法实践,探讨完善并构筑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制度。

关键词:环境损害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侵权是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在环境保护的法律制裁体系中包含有行政制裁手段、民事制裁手段和刑事制裁手段,三种制裁手段一起统一发挥着保护该法律制度的职能,其中赔偿损失是环境侵权里主要的民事救济方式。

根据日本民法第722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因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损害赔偿,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是采取金钱赔偿的方法来进行。

这种方式固然有其消极性,但当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物质损失而不能恢复原状或者不能返还原物时,致害者可用自己的财产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和某些精神伤害;另一方面,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往往具有公共性和有用性,若采取排除侵害的民事救济可能影响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

一、环境损害的问题环境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不以实际的损害结果为要件,只要经过科学上的判断,确定其事实上具有造成损害的危险盖然性即可。

[1]但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则以实际的损害结果为其必要条件,因为有损害就有赔偿,损害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

环境损害的概念在学术界的观点不尽相同,有的称为“环境污染”,有的称为“社会损耗”;各国亦无统一的概念,英美法系国家沿袭了“妨害行为”的概念,大陆法系的德国采用“干扰侵害”,法国则采用“近邻妨害”的概念。

[2]但不可否认的是,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环境损害事实的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在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救济,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事件不会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的发生。

所以笔者认为环境损害这个概念比较合适,一般是指受害人因环境污染而受到的人身、财产等损害后果。

根据不同标准,环境损害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等。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概述(一)环境权与环境侵权1、环境权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人类每天从环境中索取各种资源。

在生产力低下,人口少的条件下,各种资源被认为是无限获得的,不具有稀缺性;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的膨胀,人类生存环境逐步恶化,各种资源不断减少。

某些资源越来越稀缺,如清洁的水,阳光等。

这就迫切需要平衡和缓解人类的开发利用与环境资源稀缺性的矛盾,赋予主体一定的享受利用公共资源的支配权。

随着对环境权的重视,各国相继制定专门的保护环境的法律,并从法律上确立环境权这一概念。

但是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环境权,只有一些学者对环境权做了定义,综合比较我认为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在适宜的环境中生存和利用资源的权利,以及同时承担的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和社会资源的义务。

2、环境侵权的概念及特征环境权与环境侵权行为密切相关,关于环境侵权定义有各种定义。

有人认为:“环境侵权是“公民或法人因过失或无过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损害环境物质的行为,而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时,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还有人认为:“环境侵权是因为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的原因致使自然环境污染或破坏,并因而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之虞的事实。

”综合认为,环境侵权行为是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对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产生危害,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后果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其特征包括:第一,环境侵权主体的不平等性、广泛性;现代环境侵权主体多为大企业、大集团,受害人多为普通市民,他们相互间的对比往往非常明显,因此坏境侵权的主体之间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

第二,环境侵权行为的合法性、连续性;环境侵权行为,如建筑垃圾和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这些行为本身就是必要的经济活动或者是伴随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而生的“副产品”,在价值判断上,属于符合社会生活常规的合法行为,甚至是国家鼓励的活动。

第三,环境侵权结果的潜伏性、社会性。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2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2

杨芬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环境侵权行为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浮现而产生的。

早期的社会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些零星的、小规模的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并不构成实质性威胁,因此,有关的法律规定也很不发达。

但是,产业革命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代意义的环境问题,特殊是环境污染也相伴而生,与此相关的权益侵害现象也更为严重和频繁。

环境侵权这一概念早为英美法学家提出并使用,但他们并未对其进行严格界定。

目前,对环境侵权称为“公害”,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英美国家普通称为“妨害”,美国法律协会所编《侵权法重述》将妨害分为公共妨害和私人妨害;而德国、法国则单纯从司法角度将环境侵权称为“干扰侵害”或者“邻近妨害”。

而在我国,法律上同时使用了多种形式不同但含义相近的表达方式。

我国学者多从追究加害人民事责任的角度来探讨环境侵权行为的涵义。

有学者认为“公民或者法人因过失或者无过失排放污染物或者其他伤害环境的行为,而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时,要承担民事责任”;有学者认为“危害环境的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其侵害的客体包括他人的财产权、人生权和环境权”;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侵权行为是在环境活动和生产、生活等其他财产、人生权益,并致他人以环境权益或者其他财产、人身权益伤害的行为”;还有的学者认为环境侵权应界定为“因产业活动或者其他人为原因,致生自然环境的污染或者破坏,并于是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者公共财产造成伤害或者有造成伤害之虞的事实”;……以上表述都认为环境侵权行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而这种特殊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环境权益。

笔者赞同上述学者的观点,但同时认为环境侵权行为根据其造成的危害,不仅应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在有些情况下,还应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惟独这样,才干对环境侵权行为进行更为全面地认识,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制裁环境侵权行为,同时防止和减轻侵权行为的伤害。

而环境侵权是指因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伤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1. 引言在当代社会中,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成为热点话题。

环境侵权指的是对环境的非法侵害行为,而环境民事责任则是对环境侵权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环境侵权的概念,环境民事责任的形成与认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案例等内容。

2. 环境侵权的概念环境侵权是指在资源开发、生产活动、生活消费等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破坏、污染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工业排放污染、非法倾倒废弃物、毁坏自然生态系统等。

环境侵权不仅会损害自然环境,还对人类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3. 环境民事责任的形成与认定环境民事责任是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形成与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环境民事责任一般由破坏环境的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侵权人的过错三个要素构成。

在认定环境民事责任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行为人是否主观故意或过失、行为是否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行为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害等。

行为人如果故意或过失导致环境损害,一般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环境民事责任的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民事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4.1 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指环境侵权行为方需要对环境的损害结果承担经济责任。

侵权方需要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修复环境、恢复生态系统、医疗费用、生活损失等。

4.2 效力消除责任效力消除责任是指环境侵权行为方需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例如,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减少污染排放等。

4.3 暂时停止活动责任暂时停止活动责任是指环境侵权行为方在法院判决之后,需暂停相关活动,以避免进一步对环境造成损害。

5. 环境民事责任的司法实践案例5.1 案例一:某化工厂污染环境某化工厂非法排放有毒废气,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居民健康受到影响。

最新-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精品

最新-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精品

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研究摘要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民事损害赔偿是其中主要的民事救济手段,文章研究了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的前提、范围、方式等问题及国外的立法实践,探讨完善并构筑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制度。

关键词环境损害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侵权是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在环境保护的法律制裁体系中包含有行政制裁手段、民事制裁手段和刑事制裁手段,三种制裁手段一起统一发挥着保护该法律制度的职能,其中赔偿损失是环境侵权里主要的民事救济方式。

根据日本民法第722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因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损害赔偿,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是采取金钱赔偿的方法来进行。

这种方式固然有其消极性,但当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物质损失而不能恢复原状或者不能返还原物时,致害者可用自己的财产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和某些精神伤害;另一方面,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往往具有公共性和有用性,若采取排除侵害的民事救济可能影响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

一、环境损害的问题环境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不以实际的损害结果为要件,只要经过科学上的判断,确定其事实上具有造成损害的危险盖然性即可。

[1]但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则以实际的损害结果为其必要条件,因为有损害就有赔偿,损害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

环境损害的概念在学术界的观点不尽相同,有的称为环境污染,有的称为社会损耗;各国亦无统一的概念,英美法系国家沿袭了妨害行为的概念,大陆法系的德国采用干扰侵害,法国则采用近邻妨害的概念。

[2]但不可否认的是,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环境损害事实的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在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救济,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事件不会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的发生。

所以笔者认为环境损害这个概念比较合适,一般是指受害人因环境污染而受到的人身、财产等损害后果。

根据不同标准,环境损害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等。

环境污染的直接损失是指受环境污染危害而导致法律所保护的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丧失的实际价值,即实际损失;环境污染的间接损失是由直接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也即在正常条件下可以得到,但因环境污染危害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合法收入,也称可得利益损失。

我国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我国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我 国环境侵权 的民事 责任制度研 究
郑 小 维 。 孙 学 财 关 影
( 庆 市 让 胡路 区人 民检 察 院, 庆 1 3 0 2大 庆 师 范 学 院 , 庆 1 3 0 ) 大 大 6 0 0;. 大 6 0 0
【 关键字】 环境权 ; 环境侵权 ; 民事责任 ; 无过错责任 ; 环境保护
权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包 括 直 接 损 失 和 间 接 损 失两部分。 3 污 染 环 境 的行 为 与 损 害 结 果 之 间 . 的 因 果关 系 。 “ 因果 关 系 , 原 因 与 结 果 指 间之 关 系 。 原 因 而 言 . 某 一 原 因 引 出 从 乃 某 一 结 果 之 关 系 ; 结 果 言 . 某 一 结 果 从 乃 因某 一原 因 所 造 成 之关 系 ” 传 统 的 民事 。 责 任要 求 违 法 行 为 与 损 害 结 果 之 间 有 因 果 关 系 。 由 于 环 境 民事 侵 权 不 以违 法 性 为构 成 要 件 .致 害 行 为 与 损 害 结 果 之 间 的 因果 关 系 ,就 作 为 承 担 民事 责 任 的 必 要条件 。 ( ) 境 侵权 民事 责任 的 承担 方 式 三 环 环 境 民 事 责 任 主 要 由于 侵 权 行 为 所 导致 。 即环 境 侵 权 民事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 即对 他 人 的合 法 环 境 民 事 权 益 实 施 侵 害 的加 害 人 所 承 担 的 不 利 的 法 律 后 果 的形 式 。环 境 污染 与 破 坏 对 人 身 和 财 产 造 成 巨大 伤 害 , 已被 世 界 各 国 高 度 的 关 注 。 都 这在原则上把 “ 除危害 ” “ 偿 损失” 排 和 赔 作为 环境侵 权民事 责任 主要承 担方式 。 综 合 上 述 分 析 ,我 国 环 境 侵 权 民事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应 该 分 三 大 类 共 五 种 具 体 形 式 : . 除 危 害 : . 偿 损 失 ; . 复 原 1排 2赔 3恢 状 ; . 止 侵 害 ; 梢 除危 险 。 4停 5 三 、 环 境 侵 权 中 无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的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环境侵权是指在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过程中,对他人的环境权益造成损害或威胁的行为。

由于环境资源的特殊性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问题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进行探析。

1. 环境资源的法律性质环境资源具有公共性、不可再生性和生态性等特点,对社会和个人以及进一步人与自然的平衡有着重要作用。

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环境资源的法律属性和保护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环境资源属于公共财产,国家依法保护。

环境资源的公共性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界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即在环境资源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损害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

1. 违法行为构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环境资源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违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未经环境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环境进行污染的行为即属于违法行为。

2. 直接损害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要求存在直接的损害行为和具体损害结果。

直接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产生的直接后果,比如环境污染导致水源受到污染,进而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3. 因果关系构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还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侵权行为是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并且该损害结果在正常条件下是可以预见的。

构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还要求侵权行为人有过错。

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在违法行为中有过失或疏忽,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过错是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前提。

1. 举证责任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实施中,诉讼双方对事实的证明存在一定难度。

环境侵权案件属于事实特殊、证据难产的案件类型,通常需要通过复杂的专业鉴定来证明环境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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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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