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有关集体合同合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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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集体合同合集10篇
集体合同篇1
出租方(甲方):北京林业大学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林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北林办发[20xx]3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产权的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用途
1. 本床位仅作为乙方本人住宿使用。
2.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床位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该床位租赁期自年月共计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如同意续租,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1.该床位的租金为人民币元/月。 (大写:人民币拾元/月)
2.租金从乙方工资中扣缴。
3.乙方入住时须向甲方交纳押金400元。
第五条房屋修缮责任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床位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在墙面上粘贴和悬挂物品,禁止破坏墙面的完整。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间或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予以经济赔偿。
第六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合同期间,乙方需承担水、电、网络、电话及有线电视费。
2.在合同期间,甲方将不为乙方所拥有或承租的其他住房提供供暖补贴。
第七条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人或配偶购买或租赁等形式取得住房者;
(2)房屋无故空闲(以群众举报经核实为准)三个月以上者;
(3)调离、辞职、除名、开除,死亡者;
(4)自费出国(境)留学,因公出国逾期未归者;
(5)学校需要对承租租住的房屋进行维修和装修;
(6)学校认定其它应退房的情况。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停发其国家住房补贴,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第一月按合同租金的2倍收取,第二个月按合同租金的3倍收取,逐月递增。违约金直接从工资中扣缴。
(1)擅自占用或调换住房(床位)者;
(2)改变住房用途、或将住房(床位)转让、转借、转租者;
(3)未经管理部门许可进行改造装修者;
(4)在周转房内进行非法活动者;
(5)违反教师周转房其它管理制度、违背租房合同的行为。
2.乙方没有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安全、防火协议书。
3.乙方应如实填报住房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取消其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解除合同,除乙方可能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费用外甲方应退还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乙方需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房间,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因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房间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附件包括:
1、安全、防火协议书
2、北京林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林业大学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林业大学乙方:
盖章:单位:
代表人/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集体合同篇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减少加班加点。
第十一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