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综合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管理制度
为统一机关干部思想和行动,维护集体荣誉,发挥整体效能,使各项工作有秩序、快节奏圆满完成,制定如下制度。
一、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局所有财产由各单位财务统一建账登记造册(并注明件数、保管责任人、价值等),并将固定资产登记表一份报局办公室备查。
第二条凡本局及部门公共财产,各股室各部门只有使用权、保管权,不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外借和处理。
第三条人秘股与各部门、财务股一年进行一次财产使用情况核实登记,并据实提出配置与维修计划。
第四条工作调动或离退(内退、退休)时,要及时清点财产,没有问题方可办理调动、离退手续。
二、关于对先进单位或个人的奖励办法
第一条获得县委、县政府、市水务局等县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奖励200元,先进个人奖励150元。
第二条获得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表彰的先进单位奖励500元,先进个人奖励300元。
第三条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奖励2000元,先进
个人奖励1000元。
第四条获省、市、县级其他部门表彰的减半奖励,获等次表彰的按等次奖励。
三、关于鼓励宣传信息工作的奖励办法
第一条在县级报刊及其它县级部门编发的简报,每篇奖励60元,在县政府播发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
第二条在市级报刊刊发新闻通讯等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在市水务局及其它市级部门编发的简报,每篇奖励100元,在市政府、市水务局播发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第三条在省级报刊刊发新闻通讯等稿件,每篇奖励500元;在省部级及其它省级部门编发的简报,每篇奖励人民币300元,在省政府、省水利厅(淮委)播发的稿件每篇奖励80元;
第四条在国家级发行的报刊个文章给予重奖。在国家级(水利部)播发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第五条予以奖励的表彰或稿件,必须是个人或股(室)撰写且署名的稿件,并有表彰的文件(证书)、稿件清样等凭证。
四、以上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