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平公正下的“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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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下的“阳光采购”

作者:李志光

来源:《教育界》2010年第15期

[摘要]政府采购行为可以使采购流程公开化、采购过程透明化、采购成本合理化、采购风险最小化。学校的采购从政府采购方式中受益匪浅。

[关键词]政府采购部门采购阳光下的交易

从今年开始,财政局采取了无纸申报的做法,即网上申报计划和预算、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分别在网上审批、回复并网上填写批文。如我校政府采购联络员,凭学校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进行申报,由采购办审核后上传到我校的主管部门——财政局科教文卫科审批后再传回采购办,最后由采购办网上批文。采购员坐在办公室就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申报的项目是否被批准并下载批文。凭此批文,我校就可以进人政府采购流程。这种做法省去了采购单位四处奔波的麻烦,简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采购周期,大大提高了效率及透明度。

一、集中与放权并举,方式灵活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部门采购。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部门采购是指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原则上应采取集中采购,以实现规模采购优势。但对个别特殊商品(如药品)、来源单一的货物经批准,可以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招标采购——部门采购。而我校大多数的物品采购都是部门采购,这种方式使采购权下放到采购单位,增加了采购单位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二、采取询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效益

由于我校的采购比较单一,这几次进行的都是有计划的部门采购的流程,采用的是询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这种方式被证明是成功的选择。通过竞标,我们的采购成本大大降低。例如

体育用品的采购,预算是6000元,但中标价却只有3055元,为学校节约了近3000元。还有理、化、生实验设备的采购更是比预算节省了近4000多元。

三、部门采购流程公开化,增加采购的透明度

规范的采购流程如下:网上申报采购计划,得到采购办的网上批文。成立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采购联络员及采购物品的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人数在5人以上,避免一人说了算。根据采购计划编制询价单。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采购单位应按政府采购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参数、配置、产地、售后情况等资料,不能指定某一品牌,排斥其他品牌的竞争。接收合格的标书(必须贴有封条且盖有骑缝章),无骑缝章的标书视为无效标书。在邀约询价单中定好开标时间、在全体采购小组成员都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开标。标价最高的最先淘汰,原则上最低价中标。但也有例外,就要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并阐明理由。立即与中标方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方签订合同。通知其他未中标的单位并说明理由。在结束采购之后,我们都向未能中标和签约的供应商及其他潜在的供应商公布与我校签约的商家名称、签约数量及签约条件。货到验收入库。每项采购都有详细的全程文字记录。

四、采购操作中需注意的事项

1.采用公开竞标,避免“权钱交易”。每次在采购物品时,会有很多关系找来,碍于面子也不好回绝,就容易产生“人情采购”。而部门采购采取公开竞标,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凭实力说话,明显的提高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严密性,使人心服口服。公开招标方式依托于法制而使“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失去了土壤。

2.采购和支付分离,避免货款支付矛盾的出现。商家履行完合同后,并不是直接找采购方付款,而是由采购方填写专门的政府采购验收单(三联),由商家拿着验收单、发票和政府采购合同到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国库支付中心打印支付凭证,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家或收款人,保障商家的利益。

3.采购办的监督,保证了采购物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实行部门政府采购以后,我校每一项采购都有详细的记载,中标及未中标的商家都要在市采购办备案,确保了采购人的利益不

受侵害。如:在我校的IBM笔记本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到货后第四天笔记本光驱出现问题,按合同规定应予换机,但商家却要收取费用。而有了采购办的第三者监督,商家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及规则,这样就能保证购买物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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