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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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
简答题及论述和案例分析
由于名词解释书上好找,就不再累述。
1、简述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
答:一、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二、禁止不正当地形成诉讼状态。
三、禁止反悔。
四、诉讼权利失效。
五、真实义务。
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答: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一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简述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答:一、案件性质。就是指案件的属性,即案件属于一般类型的民事案件还是特殊的民事案件。
二、案件影响范围。是指案件自身和案件处理的结果对社会的影响范围。
论述题
1、试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答: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二、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三、保证人民法院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教育该人民自觉遵守法律。
五、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试论民事诉讼的模式。
答:一、它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及制度结构的抽象和概括。
二、它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结构要素及各要素之间基本关系的抽象和概括。
三、民事诉讼模式作为一种理论框架,集中地反映了民事诉讼制度及程序的主要特征。
简答题
1、简述诉的种类。
答:一、确认之诉。二、给付之诉。三、形成之诉。
2、简述管辖的分类。
答:一、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二、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三、共同挂念和合并管辖。
3、简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分类。
答:民事诉讼法学(博州电大教科书140页),由于我时间有限
诉讼上承认的事实。三、预决的事实,推定的事实,公证证明的事实。
2、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答:一、本证与反证。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三、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3、简述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几种情况。
答: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论述题
试述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
答:民事诉讼法学(博州电大教科书154页-155页)。
案例分析题
案情:金某与谢某在天猫商城合伙经营体育用品销售,后发生纠纷,2011年10月17日……。
(1)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2)……
(3)……
答、(1)谢某的妻子是否有代理权或受谢某委托的权限而出庭,如果美誉的情况下,法院出具调解书是不正确的。
(2)留置送达是没有问题的。但要看调解书的产生是否合法即
可。
(3)只要谢某的妻子有谢某的授权,则法院的做法便没有问题。简答题
1、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答:特点:一、起诉方式简便。二、受理程序简便。三、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简便。四、审判组织简单。五、审理程序简便。
六、审结期限较短。
范围:一、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2、简述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
答:一、审级不同。二、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三、任务不同。四、适用的程序不同。五、裁判的效力不同。
3、简述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民事上诉案件的处理方法。
答:一、申请人民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4、执行中止的法定事由。
答:一、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
准法人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论述题
试述民事再审程序。
答:民事诉讼法学书上265页。
案例分析题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 甲方) 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
一处500m2 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
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 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
潘某将房价款100 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 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
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
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
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
1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何种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
3 .如果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
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 为什么?
4 .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杏林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杏林公司能否提
出执行异议?为什么?
5 .潘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
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6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潘某与舒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2500 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
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为什么?
答:1. 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