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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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

摘要: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发展将更好的为农业增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文章就农产品营销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展开叙述,提出:“公司+农户+电子商务”、“政府组织+农户+电子商务”、“中介组织+农户+电子商务”和“农户+农户+电子商务”等农产品营销体系。通过这些营销模式,农产品经营主体可以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更多的市场供需信息,掌握市场动态,为农产品经营决策提供了依据,降低农产品经营风险,为农产品经营者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农产品;网络营销;营销体系;电子商务

随着我国网民的不断增多、电子商务的兴起,很多传统农业企业改变了生产与销售模式。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建设农产品网络营销体系,将是应对市场竞争、加速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1.农产品营销引入电子商务的必要性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网络来进行的企业管理,商品交易等一系列商务活动。电子商务可以跨地区、24小时不间断的运营,而互联网的最大特点恰是信息共享,因此电子商务可以很好的解决传统农产品营销中的市场供需信息获取、传递困难的问题,并减少农产品交易环节,甚至可以实行直销模式,大大降低了农户的成本,经历发展后能更好的融入全球的农业经济,做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因此,引入电子商务到农产品营销中将对农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都产生重要的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1.1改变农业企业管理结构与方式

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缩短”了交易双方的距离,打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扩大了销售的渠道与销售的对象,使农产品的销售可以面向全国甚至面向国际市场,这对农业企业的管理结构和方式会带来冲击与改革。电子商务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农产品营销进行即时的动态管理,并可以整合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于一体,因此农业企业更适合扁平化结构。

1.2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交易成本

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直销是一个很好的营销方式,电子商务的发展拉近了生产方与购买方的距离,甚至可以直接沟通,扫除双方之间的空间与时间上的障碍,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在电子商务中更多的是扁平化的结构,企业之间的交易也更为透明,更多的从事直销,这从根本上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使交易双方同时获益,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双赢。

1.3改变农产品销售方式

在电子商务下,广大农户和农业企业可以从网络上获取大量的、及时的市场供需信息,能为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决策提供很好的依据。电子商务的网络营销为农产品的交易开拓了一片新的市场,也使得销售的模式发生改变,从过去的生产——销售的“推式”发展成需求带动生产的“拉式”,订单农业也随之兴起。

2.农产品网络营销渠道的建设

2.1“公司+农户+电子商务”

该营销模式借鉴“公司+农户”的思路。“公司+农户”的运营模式是农产品流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结果,让很多的企业也尝到了甜头。利用电子商务来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将电子商务的特点与传统的产品相结合,积极掌握供需的双向信息,将农产品放置于网络平台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运营,扩大销售渠道让全国乃至全球的采购商或消费者掌握农产品的供应信息,这也为公司更好的提供了市场信息,增加了销售的渠道,延长交易时间,获取更多的交易对象,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销售空间,这就是“公司+农户+电子商务”。

由于农户的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限制,农户在该营销体系中并未直接参与电子商务,而是与公司进行接触,进入“公司+农户”体系;由公司负责农产品的电子商务化运作,负责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信息发布、交易订单处理等;最终,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将农产品销售给采购商(消费者),而采购商(消费者)利用网络银行将款项付给公司,完成交易。

2.2 “政府组织+农户+电子商务”

目前在农业方面涉及的政府组织大致有:农业部(农业厅)等行政管理部门、农业科学研究院、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技站等服务协调部门。政府的这些组织在农业的发展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在过去的农业发展中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背景下,政府组织当然也可以借助新型的手段来推动农业的发展、推动农产品的营销。“政府组织+农户+电子商务”即农户借助政府组织的技术、物力和财力等来实施农产品营销的电子商务化。

应用“政府组织+农户+电子商务”的渠道后,农户将各自的供应或需求信息告知政府的相关农业组织,由组织的技术人员负责将农户的供需信息发布到电子商务平台,向农户反馈市场动态信息,并负责与采购商沟通、处理农户的订单,直至交易的最终完成。政府组织

在这里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2.3 “农产品中介组织+农户+电子商务”

政府的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有限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及农业的发展,政府组织将不能完全满足农户的需要,在这个情形下农产品中介组织就可以很好的介入到农产品电子商务中来,替代政府组织的部分功能。“农产品中介组织+农户+电子商务”即把农户集合到农产品中介组织,由该中介组织提供技术支持来实施农产品营销的电子商务化。农产品中介组织目前还非常的少或由个人充当,农产品中介组织可以是一个技术较好的、集网站开发和管理维护于一体的电子商务类企业,也可以是单一的应用、管理型组织,如:浙江省目前实施了“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其实这些资源就可以整合成一系列的中介组织,很好的应用于该营销体系。

2.4 “农户+农户+电子商务”

在上述的营销渠道中的农户是相对安全的,其受市场的波动影响较小,所获得的利益也相对较高、较稳定,这种模式固然是好,然而我们还有很多的农户因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未能加入到该体系中来,因此也就催生了“农户+农户+电子商务”的营销体系。

在农户未能加入到公司的组织中去的时候,农户就应该自寻销路拓展营销的渠道,然而一个农户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可以采用“农户+农户”的模式,无论是从资金还是技术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壮大了自己。农户直接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信息的交流、24小时不间断的运营,扩大销售渠道,获得更多的销售对象,同样能给农户自身带来更多的利益,这就是“农户+农户+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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