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内现有小税种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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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种(一)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2.附加税3.城镇规模设计不同比例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统一为2%,其余如纳税人、计税依据等均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一致

小税种(二)烟叶税法

小税种(三)关税(1)

小税种(三)关税(2)

小税种(三)关税(3)

小税种(三)关税(4)

小税种(四)船舶吨税

小税种(五)资源税

小税种(六)土地增值税(1)

小税种(六)土地增值税(2)

说明:1、土地增值税由出让方缴纳,契税由承受方缴纳

2、以房地产投资或作股权转让,视同房屋买卖,不论投资方及被投资方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均应缴纳契税

3、土地、房屋的继承不征收契税

4、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不论被赠与方是否为直系亲属、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个人或公益性组织

5、房屋交换征收契税(不论单位个人),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

小税种(六)土地增值税(3)

注意:1、土地及开发成本注意是否需要配比分摊(其中土地可能2次);2、土地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放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3、转让存量房中,注意营业税为余额计税,可减除购置款(非评估价格),不能减其它相关费用

扣除项目:

可据实扣除项目:

1、配套的公共设施成本、费用:①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其成本、费用可扣除;②无偿移交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扣除;③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2、销售已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计入开发成本;

3、工程验收后,根据合同扣留施工企业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施工企业就此开具发票的,按发票金额扣除;未开具发票的,质保金不得扣除。

4、房企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5、①安置回迁户的房产同时确认为收入和拆迁补偿费,另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另支付的补差价款,抵减拆迁补偿费。②

异地安置,房屋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计入拆迁补偿费;房屋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③货币安置拆迁的,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可核定扣除的项目:

开发成本中除土地征用及公共配套设施外的成本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可由地方税务核定单位面积金额标准,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不可扣除的项目:

1、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否则不能扣除

2、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能扣除

3、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其他说明: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或其他合理方法分摊。

小税种(七)房产税

小税种(九)耕地占用税

小税种(十)契税

税收优惠

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如果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减按1%征收。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购买,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减免。

5、承受各种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

6、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

特殊规定:

1.企业公司制改造,免;国有独资公司(50%以上股权免)→国有控股(85%以上股权免)→新公司;企业合并、分立,免

2.企业出售: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

3.企业注销、破产:债权人(包括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对非债权人,同2

4.房屋的附属设施: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停车位、汽车库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对于不涉及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

5.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征;非法定继承人,应征收契税。

6.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同2

7.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征。

8.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原归一方,变更为双方共有,免。

9.其他:

(1)售后回租融资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承受权属,征。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权属,免

(2)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成交价格相当于补偿款的部分免征,超过部分征。

(3)企业承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同时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全额土地款征税。

(5)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其房屋、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6)个体工商户与个人个人之间转移,免。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转移,免;同一投资主体之间的转移

(7)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

(8)公司制重组中以房屋土地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征(内部资产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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