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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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及论文奖励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科研工作,深化落实科技兴院发展战略布署,体现科研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创新性,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加科研活动,提升我院科研工作能力和科技内涵,促进医院科教创新,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涉及范围:第一作者为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将医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业着作、译着等。
第二章管理程序
第一条科研成果:凡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准备鉴定资料,报送科教科后推荐申报。
第二条专业着作、译着出版:鼓励编着并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为本专业先进学术专着、译着。编者自行组织撰写内容和编写成员。
第三条学术论文外投:首先由科主任对论文内容真实性、科学性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由病案室核实病例实数签字证实文章的真实性。作者持科主任意见和修改后的论文,到科教科登记备案。科教科对其论文进行形式审核(一稿多投、期刊合法性),开具《外投稿件介绍信》。
第四条资料存档:凡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所的科研成果,主研人在获奖后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科教科血案专业着作、译着出版后,主编或作者及时到科教科办理登记存档手续;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持
文章原件和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每年11月底前,由科教科统计汇总。
第三章出版费、版面费报销
第五条医院不支付书籍出版费,不负责书籍的销售。
第六条按照医院规定的投稿程序,在合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医院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层次,给予报销版面费。
论文版面费报销范围:
1、在国外《NATURE》、《SCIENCE》等权威相关专业杂志上发表的
学术论文,被SCI、SCIB、ISTP收录论文、在中华医学会系列
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全额报销;
2、在国家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着、综述报销版面费80%,其余
论文版面费报销50%;
3、在省级杂志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不予报销。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
按北京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中国科
技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科技部最新《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
录》执行。
第七条各级科研经费立项资助项目的论文,若发表在合法期刊上,其版面费可从立项项目经费中列支、医院不予报销。
第八条版面费以外的审稿、邮寄等费用自理。发表在各级各类期刊杂志增刊、论文集、专集、特刊以及科普、非正规刊物上刊登的文章,版面费不予报销,未按投稿程序自行以医院名义投寄的专业论文,医院不予报销版面费。
第四章科研及论文奖励
第九条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国家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为:按获奖金额的100%。
省级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为:按获奖金额的80%奖励。
市级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为:按获奖金额的50%奖励。
第十条出版专业着作奖励奖励。
正式出版、有书刊号、第一主编署名为我单位的专业着作,国家级出版社每部3000元(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省级出版社每部1500元;
第十一条论文奖励标准:
1、在SCI收录论文奖励(按影响因子1500---5000元不等)。
2、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发表论着、综述奖励1000元。其余奖励800元。
3、国家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论着综述奖励800元。其余奖励500
4、与专业职务无关的科技成果、文章、论着等,其权益归个人所有,医院不予奖励,同一篇或相近论文及专着只奖励一次,科研成果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在国内学术会议上以及学术期刊获得的优秀论文奖,不予奖励。第十三条若同一项科研成果获多种奖励,论文转载与原论文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奖励不重复兑现。
第五章罚则
第十四条获奖成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建议颁奖部门撤销奖励,造成后果的一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对以上科研成果、出版着作、发表论文过程中所属权等一系列
问题,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医院追回其所得奖励,并视情节给予处罚,由侵犯产权而引发纠纷,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第六章论文年底考核标准
正高职称要求每两年完成国家级以上论文数至少一篇,第一或第二作者(如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为本院医师)主治及副主任医师每年必须完成一篇省级以上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
此项考核纳入个人年底考核评优评先具有单项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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