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编码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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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编码及管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药品编码:将各种药品特征信息按一定的顺序和规律,用一组代码来表示的过程和形式,用于计算机系统识别和处理,实现药品信息的交换和资源共享。药品编码是药品管理与信息化的生命之码,它必须具有科学的分类方法。
药品编码分为三类:标识型代码,分类型代码,描述型代码。
标识型代码:药品的唯一代号,要求保证编码的唯一性。
发展过程:1973年,北美统一代码委员会(UCC)的UPC代码(12位);1977年,欧洲物品编码协会(EAN):EAN13位条形码,药品编码9位;1981年,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中国物品编码协会1991年加入GS1)
分类型代码:主要用于对物品统计、分析,对分类目录要求保持唯一性,但对物品分类并不要求唯一性。例如一个药品有多种功能,可以在不同的分类目录下重复出现。一个分类目录下也可以包含多个药品。
分类型代码:国际:国际医学统计协会的AC代码,世界卫生组织的ACT代码
国内:没有明确采用WHO的药品分类代码ACT。北京协和医院的药品编码;北京军区总医院的药品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YY0252
描述性代码,又称特征型代码,主要是对物品的某些属性(特征)进行描述,在科学研究中使用较多。
解剖学学及化学分类系统,简称ATC(AnatomicalTherapeuticChemical)系统,是世界卫生组织对药品的官方分类系统。
ATC系统由世界卫生组织药物统计方法整合中心(TheWHOCollaboratingCentreforDrugStatisticsMethodology)所制定,第一版在1976年发布。1996年,ATC系统成为国际标准。现在ATC系统已经发布2006版。
ATC代码共有7位,其中第1、4、5位为字母,第2、3、6、7位为数字。ATC系统将药物分为5个级别
第一级
ATC代码第一级为一位字母,表示解剖学上的分类,共有14个组别。
A:消化系统B:血液系统C:心血管系统D:皮肤科用药G:泌尿生殖系统及性激素H:体激素J:抗感染药L:抗肿瘤药及免疫用药M:肌骨骼系统N:神经系统
P:抗寄生虫药R:呼吸系统S:感觉器V:其它
第二级
ATC代码第二级为两位数字,表示治疗学上的分类。
第三级
ATC代码第三级为一位字母,表示药理学上的分类。
第四级
ATC代码第四级为一位字母,表示化学上的分类。
第五级
ATC代码第五级为两位数字,表示化合物上的分类。
所有分类系统都有缺点,没有一个编码系统能满足所有用户的需求。ATC的优点如下:
(1)它确定了一个药物产品,包括有效物质、用药途径和相关的剂量。
(2)既面向治疗,又面向化学药品,这个特征是大多数其他系统所缺乏的。
(3)其分级结构允许逻辑分组。
(4)已作为WHO药物应用研究的国际标准。
ATC的缺点是:它没有包含复合产品、皮肤病制剂和局部用的复方制剂。
有些国家的国家药物数据库中的每个药物产品都有ATC代码,可让药物信息系统在多种药物中进行选择,也为决策支持系统提供检查药物配伍反应、重复用药和剂量控制的信息。
中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的重要成员国,已经采用了WHO的疾病分类代码ICD,但没有明确采用WHO的药品分类代码ATC。
目前,国内超过80%的医院都建立了自己的计算机局域网,建设了自己的医院信息系统(HIS)。许多医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各自建立了适合医院药品管理的药品编码方案。
目前,在药品的流通和使用单位还没有一套完全统一的药品分类方法。
药品编码的未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于2003年进行了《国家药品编码系统基础研究》的课题项目研究工作,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I.坚持药品代码与药品条码、药品防伪码的一致关联性,实现与药品监管部门的标准化建设和医药企业ERP系统建设相结合
II.国家药品编码坚持与国际国内相关标准接轨,保证兼容性。
III.药品代码是唯一标识药品基本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工具。
IV.建议药品编码包括药品基本代码和药品扩展码,药品基本代码用于解决共性问题,扩展码用于解决部门个性问题,并通过基本代码实现关联。
V.药品代码必须保持长期稳定性。
ATC布局合理、层次清晰、内别详细、便于扩充,因此可借鉴ATC分类,采用“药物+剂型+产地+厂家+规格”的分段编码结构,不仅能满足编码唯一性的要求,而且便于使用者根据实际需要裁断码位,进行不同的信息处理。
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为国际贸易与交流实现双向接轨,建立了桥梁。
便于产品的出口
按照的规定,药品要求分类管理。
一、药品在陈列时:
1.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挂非药品区绿牌)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
3.(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以上药品分类陈列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各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示如:抗菌、消化系统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等)
4.易串味药要有专用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易窜味柜)
5.拆零药品要集中放于拆零专柜或抽屉。(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6.危险品不能陈列,必须陈列时应该用空包装。
7.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钱应写正名正字。(挂绿色牌:区)
8.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储存的药品要陈放在2—的冰柜里。
9.还要在一个比较隐蔽的角落设不合格药品柜。(贴红色不合格药品柜及时贴)。
10.大型零售企业,验收一时半会验不完,应该设一处待验区,挂黄色牌。小型零售企业一般进货就验收完毕,一般不设待验区。
二、在销售药品时:
1.处方药必须凭或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必须由驻店审方后方可调配发药。
2.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或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3、处方药不可开架销售。非处方药可以开架,消费者可以自行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