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原则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合同法中正式确认责任竞合制度,这在世界各国的合同立法中是少见的,其主要确立了以下三项规则:
第一、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
即是说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换句话是说,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并没有侵害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不构成责任竞合。
第二、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
所谓“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是指在发生责任竞合以后,应当由受害人做出选择,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为受害人选择某种责任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的后果。
允许受害人选择,正是市场经济要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固有内容。
第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
所谓“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实际上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
如果受害人在提出一种请求以后,因为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或不能成立,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另外一种请求,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百⼆⼗⼆条因当事⼈⼀⽅的违约⾏为,侵害对⽅⼈⾝、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民法界议论的热点课题,如何解决责任竞合,多数意见是允许受害⼈单⼀选择请求权的主张,认为受害⼈要么请求侵害⼈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要么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者只能择⼀,不得⾏使两个请求权。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说债务⼈的违法⾏为,既符合违约要件,⼜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并产⽣,⼜违约责任引发债权⼈索赔的请求权,侵权责任也引发债权⼈索赔的请求权,两个请求权有重迭之处,形成请求权的竞合。
如果允许债权⼈不受限制地⾏使两个请求权,就会导致债务⼈因请求权的重叠⽽承担双重民事责任,造成不公。
按照本条的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受损害⼈可以选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请求对⽅承担。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而当事人选择何种诉由进行主张将会导致审理结果的差异。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特征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事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一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
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种民事责任针对同一不法行为并存。
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引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4、必须发生同一给付内容,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内容。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院处理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而定,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如何选择诉由来保护权益最大化?违约责任采取的是无过失责任,并不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举证上只需证明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可,只有在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需证明损害的存在,因此,当事人对损害的证据不足时最好选择违约责任之诉。
侵权责任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类,在举证上无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选择诉由时,如果当事人选择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之诉请求精神抚慰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定义及逻辑结构1、定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既符合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也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
2、逻辑结构《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简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引言概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保护合同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阐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定义、区别、适用范围、追究方式以及竞合关系,以期对读者深入了解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
正文内容:1.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定义1.1 违约责任的定义: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得到有效履行,从而引发法律后果的责任。
1.2 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行为中,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他人遭受了损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2.1 主体不同:违约责任是在合同关系中产生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而侵权责任是在民事行为中产生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人。
2.2 法律依据不同:违约责任主要依据合同法等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而侵权责任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3 追究方式不同:违约责任一般通过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进行追究;而侵权责任一般通过赔偿金、停止侵权行为等方式进行追究。
3.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3.1 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违约责任适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履行不当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如合同违约、无故解除合同等。
3.2 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适用于民事行为中,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权益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
4.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追究方式4.1 违约责任的追究方式:违约责任一般通过合同的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进行追究,以恢复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2 侵权责任的追究方式:侵权责任一般通过赔偿金、停止侵权行为等方式进行追究,以保护受侵权一方的合法权益。
5.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5.1 竞合定义:竞合是指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存在于同一法律关系中,合同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在商业合同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个常见的法律概念。
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责任往往会同时存在,产生竞合关系。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现象。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1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2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伤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3 违约责任主要涉及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则主要涉及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原因2.1 合同中的义务与法律规定的义务之间存在差异,导致当事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2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可能影响侵权责任的认定,使得当事人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产生竞合。
2.3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同时触犯合同法和侵权法,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产生。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解决方法3.1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主次关系,避免责任重复。
3.2 可以通过商议、调解等方式解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达成和解。
3.3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责任限制,以减少竞合风险。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案例分析4.1 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未按约定交货,导致公司损失,公司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4.2 某房产开辟商在施工过程中因疏忽导致邻居房屋受损,邻居要求开辟商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4.3 某餐厅因食物过期导致客人中毒,客人要求餐厅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对法律实践的启示5.1 法律实践中应当充分考虑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避免责任重复或者遗漏。
5.2 法律规范应当更加细化和明确,以便当事人能够清晰了解自己的责任和权利。
5.3 法律制度应当不断完善,以适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复杂情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现象在商业合同中时常浮现,需要当事人和法律实践者充分认识到这一现象,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以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民法律合同编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条
民法律合同编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条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和侵权这两个词常常像两位不太合得来的朋友,时不时就来点小摩擦。
咱们常常在签合同的时候,想着“这下万无一失,绝对没问题”,可万一事情没按照咱们想的那样发展,真的是可以让人哭笑不得。
想象一下,你在网上买了一双鞋,结果到手却是一双仿品。
心里那个气啊,简直像吃了黄鳝。
这个时候,咱们该怎么处理呢?一般来说,大家会想,既然是违约,那肯定要找对方索赔。
没错,这就是合同法的领域。
可是,万一这双鞋的卖家本来就不打算发货,或者根本就没这双鞋,嘿,那可就不单纯是违约了。
这里面就掺杂了侵权责任的内容。
这就好比你去吃火锅,结果锅底里全是水。
你是吃火锅,结果却被人淋了一身水。
这时候,违约和侵权的边界就变得模糊了。
大家都知道,违约是因为合同没履行,而侵权是指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可是,咱们生活中碰到的情况,往往就是这两者搅和在一起,成了一个“大杂烩”。
咱们再说说这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
比如说,商家在广告里说这鞋是“正品”,结果实际是山寨货。
广告欺诈了消费者的权益,这就是侵权行为。
而如果消费者因此没办法穿到鞋,耽误了出门,这又是违约。
就像你约了个会,结果等了半天,对方没来,心里那个气啊,真是想给他打电话质问。
可如果这时候你发现,对方其实早就跟你说过要改时间,只是你没注意,那就是你自己没听清楚。
这种情况下,责任就得好好厘清。
在法律的世界里,责任可不是说你想逃就能逃的。
有些人可能会想,既然我可以同时追究违约和侵权,那岂不是双重得利?可法律可不买这个账。
责任竞合不是让你做“贪心不足蛇吞象”,而是希望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咱们得讲道理,别想着占便宜。
有些时候,追责就像是玩游戏,规则得守。
两者的责任可以并存,但在赔偿的数额上可得好好斟酌,不能让一方吃了亏。
再来聊聊损害赔偿的问题。
有些朋友可能听到赔偿就开始想,哎呀,我可以赔多少钱,心里就乐开了花。
可实际上,这赔偿的金额可不是随便你说的算的。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一、引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领域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情境。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会同时存在,从而引发竞合关系。
本文将详细探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相关问题。
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要素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要素包括合同关系、违约行为、损失和因果关系。
合同关系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损失是指违约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果关系是指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侵权责任的概念和要素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要素包括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过错和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损害后果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害,过错是指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或过失,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依据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违约责任适用于合同关系,构成要件为合同关系、违约行为、损失和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为合同法。
而侵权责任适用于非合同关系,构成要件为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过错和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形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会同时存在,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关系。
竞合关系的出现可能是由于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货款,并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并且货物的质量也存在严重问题,导致甲方遭受了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以主张乙方既存在违约责任,也存在侵权责任。
六、竞合责任的处理原则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承担原则。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摘要:违约责任与侵权着人之竞合问题,至今尚无定论。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
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本问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理论背景、各国及中国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立法模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处置及其完善等几方面做出了理论阐述。
1.问题的提出案例1、1999年3月29日,原告的亲属梁水等4人租乘珠海市柏宁集团客货运输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分公司)C27158号出租车前往珠海西区小林镇。
行驶途中,该车与一辆施工车发生碰撞,致4名乘客及司机当场死亡。
案发后,施工车司机钟长录被拘留。
经勘察取证,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钟长录应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李德远应负次要责任。
原告以出租车所属的柏宁分公司及其上级单位珠海市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令:被告作为出租车的车主及经营者应支付原告各种赔偿费593689.4元。
案例2、1999年7月21日晚,高龙使用自家刚买的“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洗澡时,遭电击而死亡。
“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是兴兴电器厂生产的产品。
高龙之母吕秀英说:她是从本厂职工孙兆德开的门市部买的。
1999年7月18日,孙兆德以180元的价格从崔玉会开办的厨具总汇站买进了一台“天乐”热水器,又以210元的价格卖给了吕秀英,并为其安装调试,惨剧就在安装调试完工后高家第一次使用时发生了。
经法医尸检证明,高龙的确系电击致死,市技术监督局也受省技术监督局委派,组成专家组检测了兴兴电器厂生产的这台电热淋浴器,结论为“该台淋浴器不符合兴兴电器厂‘贮水式电热淋浴器使用说明书’第三条‘性能及特点’中第3项规定,截止阀不能自动关闭。
不符合GB4706.12-95中第8条的要求,结构不合理,水电隔离不好。
该台电热淋浴器不合格”。
至此,劣质电热淋浴器致高龙死亡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
违约与侵权竞合例子
违约与侵权竞合例子
在生活中,违约与侵权是两种常见的法律问题。
通常情况下,这
两种问题是不同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它们会竞合在一起,给受害者
带来几倍的损失。
下面是一个违约与侵权竞合的例子。
小明是一名经营小型餐馆的老板。
他购买了一批食材,并与供应
商签订了合同。
合同规定,供应商要在每周一次按时向小明供应食材,同时也规定了价格和付款方式。
供应商在前几周按时供货,但在第四周,供应商未按时供货,导致小明无法按时准备餐食。
由于没有足够
的材料,小明的餐馆在这一周中没能提供足够的菜品,影响了它的声
誉和收益。
在这个例子中,供应商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他们没有依照合同规
定的时间来供应食材。
这是一个明显的违约行为,也违反了他们之前
的承诺和义务。
但是,除了违约,供应商还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小明
的餐馆的经营状况。
供应商的行为导致小明无法提供足够的菜品,给
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和损失。
这是一个侵权行为,供应商需要承担责任。
在这里,小明既可以寻求违约赔偿,也可以寻求侵权赔偿。
事实上,这两种行为都可以在同一件事情中发生,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损
失都因此增加。
因此,作为商家,我们应该更加谨慎,避免和供应商
签订不可靠的合约,在合约中注明制定合法的责任和义务。
工商局要
加强供应商合同监管,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同时,作为消费者,我们
也应该关注的供应商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违约和侵权竞合问题的发生,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我国《民法典》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同时,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1、我国《民法典》第⼀百⼋⼗六条规定:“因当事⼈⼀⽅的违约⾏为,损害对⽅⼈⾝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2、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竞合的情况下,受害⼈可以根据⾃⼰的利益判断选择⾏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
⼆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不得双重请求。
受害⼈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审开庭以前⼜变更诉讼请求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3、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哪些情况下,可认为不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1、因不法⾏为造成受害⼈的⼈⾝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为⼈并未给受害⼈造成⼈⾝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
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当事⼈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当事⼈与第三⼈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当事⼈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当事⼈与第三⼈的⾏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与受害⼈之间⼜⽆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为⼈向受害⼈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仅承担合同责任⽽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的约定处理,⼀⽅不得⾏使侵权⾏为的请求权。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简论引言: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常见的法律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同时存在,这就引发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
本文将探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及其解决办法。
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包括合同关系、合同约定和损害赔偿等。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对方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关系、违法行为和损害赔偿等。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1. 竞合的概念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同一事实基础上,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侵犯对方合法权益时,对方可以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竞合关系主要体现在责任的主张和损害赔偿的计算上。
2. 竞合的原因竞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同约定不完善: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约定不明确或不全面,导致当事人无法准确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 行为具备双重性质:当事人的行为既构成了违约行为,又构成了侵权行为,使得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存在。
- 损失具备双重因果关系: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使得受损方可以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三、解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1. 合同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包括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约定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减少争议的发生。
2. 法律规定法律对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也有一定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参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诉讼限制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诉讼限制在常规条件下,当一个人的行为或者言语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他人或者组织遭受了经济或者非经济损失时,他应该对其违法行为产生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了两个方面: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在实际的司法诉讼案件中,这两种责任常常会呈现竞合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进行限制,以确保诉讼结果不会因为竞合关系而出现混乱或者不确定性。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补救措施的责任。
违约责任适用于合同关系,不同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当一个人的行为或者言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被侵权者遭受了经济或者非经济损失时,他应该对其侵权行为产生赔偿或者其他补救措施的责任。
侵权责任适用于民事侵权关系,不同于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会产生竞合关系。
例如,当合同中约定了某方必须采取特定的行动才能保护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但该方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导致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那么他将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一个实际案例是苹果公司与高盛(Goldman Sachs)之间的合同纠纷案。
苹果公司在2019年推出了自己的信用卡服务,并委托高盛为其提供支持服务。
然而,苹果公司遭遇了数起客户信用评级错误和账单错误的问题,导致客户投诉和负面评价。
苹果公司声称高盛违约,拒绝承担责任,同时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和不公平交易规则,对客户造成了侵权。
最终,苹果公司和高盛达成了和解,但这种竞合关系的出现仍然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三、限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限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司法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种竞合使得法院在决定责任和赔偿时面临一定的挑战,因为两种责任要求面临不同的标准和证明要求。
为避免混淆和不确定性,法院通常会采用以下两个策略来限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1.详细指出诉讼本质是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在涉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案件中,法院需要仔细审查案件事实,确定诉讼的本质是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竞合论文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由于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关系复杂性和多样性,以致一个行为可能触及多个法律关系。
这应就出现一个法律责任竞合的问题。
阐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概念,成因及构成要件,并提出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若干思考。
法律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竞合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概念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违约责任,学理上也称为合同责任,它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关于合同责任是否等同于违约责任,学术界有肯定说和否定说,本文采肯定说)。
这种责任产生的根据是违反了合同,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又称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它是由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归责原则的不同而不同:在严格责任之下,构成违约责任只需要有违约行为且没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两项条件。
而在过错责任之下,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则为违约行为、过错以及没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3项条件,当然,如果是过错推定,则违约方没有过错亦为免责事由。
所谓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
而免责事由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因某种情事发生而导致违约的情况下,如果违约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免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种情事在学理上称为免责事由。
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反之,缺乏任何一个构成要件,则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本文采“四要件说”本文只论述前者,所谓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要件的因素。
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应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加害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法性要件。
故无违法行为之存在,亦无侵权责任可言;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即事实要件。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项民事责任发生冲突的现象。
[1] 责任竞合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也可以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如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
对于民事责任竞合,从民事权利的角度来看,当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在法律上同时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件时,当事人之间便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受害人便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之间相互冲突。
因此,民事责任竞合又被称为请求权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违约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竞合,绝对民事责任与相对民事责任竞合等。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是我国民事法律第一次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因此,本文就该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和特征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的责任的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
[2] 例如:甲委托乙修理一台电视机,乙却把电视机擅自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此时,甲既可以追究乙侵犯财产的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如果允许受损害方当事人不受限制地行使两种请求权,就会导致违约方当事人承担双重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我国《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
从上述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而造成的。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一、案情简介郭某曾在他处进行人工骨粉额颞部凹陷填充术,后在广州进行局部骨粉刮除术及捷尔凝胶填充术,因对其形态不满意,便到某医院做修改手术。
1999年9月25日,在某医院的医疗美容科接受了额、颞、眉弓骨粉、凝胶部分取出术,部分再次人工骨粉填充术。
为此,郭某支付给某医院手术费3050元。
手术前,某医院为郭某拍摄了7张术前照片,双方签订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背面为《手术记录》)及《术前须知》,上述材料均存放于某医院处。
术后双方发生纠纷,共同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及《术前须知》封存在档案袋内,并签上郭某姓名后存放于某医院处。
某医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有“医疗美容科”的诊疗科目。
应郭某的要求,某医院提交了7张照片、《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术前须知》及签有郭某姓名的档案袋。
郭某认可7张照片,但认为《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中“手术过程”栏中的内容均是某医院后填加的,《术前须知》及档案袋是伪造的,上面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并申请对相关填充内容的书写时间及签名同一性进行笔迹鉴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进行笔迹鉴定,结论为:《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中的“术前情况记载、诊断、拟施手术”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未检出差异;《手术记录》中“手术过程”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不同;《术前须知》及档案袋上的“郭某”签字与郭某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双方对该笔迹鉴定结论中对己方有利的予以认可,对己方不利的不予认可,但均未提出相反证据。
郭某未就某医院涂改术前照片之主张举证。
另根据郭某的申请,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郭某手术部位及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该所经检查对郭某目前状况予以确认、分析及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目前头面部大体外观与常人相比显然没有显著的异常,但此次手术部位处存有填充物欠平整、不对称的情况,且自觉局部遗留较著不适感。
从其左眉运动、及左额顶感觉障碍的出现及恢复过程来看,提示有神经损伤存在;鉴于目前没有与美容纠纷相应的伤残评定标准,现就郭某的伤残情况无法做出评定。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可能会产生竞合关系,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和区别1.1 违约责任的基本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追究。
1.2 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违法方应当承担因侵害他人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
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侵权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违法方应当承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2.1 合同中的侵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中的一方可能会通过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此时就会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
例如,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不仅存在违约责任,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2.2 违约行为导致的侵权在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害时,除了违约责任外,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例如,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导致对方无法按时交付给第三方,从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就既存在违约责任,又可能构成侵权责任。
2.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选择采取追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方式进行权利保护。
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不法民事⾏为既违反合同规范⼜违反侵权规范,同时具备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产⽣⽽⼜相互冲突的⼀种法律现象,简称民事责任竞合。
特点:(1)⾏为⼈只实施了⼀个民事违法⾏为。
⼀个违法⾏为同时触犯不同的法律规范,并符合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由此产⽣数个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
⾏为⼈应只是实施⼀个违法⾏为,⽽⾮多个违法⾏为;数⼈共同侵害他⼈或实施共同危险⾏为,也是⼀个违法⾏为。
如果⾏为⼈实施数个违法⾏为,不论其触犯的法律规范、其责任的构成要件等是否相同,均不属于责任竞合,⾏为⼈应分别承担责任。
(2)⼀违法⾏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竞合,就其本质⽽⾔是由于民法的各个部分法律规定本⾝的相互分离与交叉所造成的;另⼀⽅⾯也可能是因为违法⾏为本⾝的复杂性所致。
如同⼀违法⾏为,即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违反侵权⾏为法的规定,⽽两种民事法律分别都规定这⼀违法⾏为的民事责任,责任竞合由此形成。
(3)必须是同⼀民事主体。
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的同⼀不法⾏为,是由⼀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这⼀不法⾏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
(4)只能发⽣同⼀给付内容。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只能获得⼀次给付满⾜,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对⾏为⼈是不公平的。
原因: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
两者之间既有共性,⼜有个性。
⽽发⽣责任竞合的原因如下:(1)合同当事⼈的违约⾏为。
具体是指不履⾏或不适当履⾏合同义务的⾏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同时也侵害了他⼈的法定权益,违反了法定的强⾏性义务。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责任竞合,是指⼀个违反义务的⾏为产⽣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
⽽⾏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将导致不同的责任后果。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时违约⾏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
⽐如供电部门没有按照安全标准供电,或违约中⽌供电,造成⽤户⼈⾝、财产损害。
再如直销商提供缺陷产品,致买受⼈⼈⾝或财产损害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
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在订⽴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种财产责任。
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的选择,会产⽣不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当事⼈的利益。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是:1.归责原则的区别。
前者主要采⽤⽆过错责任原则;后者⼀般适⽤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适⽤⽆过错责任原则。
2.责任构成不同。
前者是只要违约虽⽆损害也要承担责任;后者是⽆损害事实便⽆责任。
3.责任范围不同。
前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后者还包括⼈⾝伤害和精神赔偿等;4.第三⼈的责任不同。
前者如因第三⼈致合同不能履⾏,债务⼈应⾸先对债权⼈负责,然后再向第三⼈追偿;后者⾏为⼈仅对⾃⼰的过错负责。
5.诉讼管辖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法院管辖,或依协议选择前述两地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后者则由侵权⾏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即由于当事⼈⼀⽅的违约⾏为,侵害对⽅⼈⾝、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从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出发,给了受损害⽅在有双重请求权时以选择权,可以选择最有利于保护⾃⼰权益的⽅式,要求违约⽅、侵害⽅承担责任,⽽⼈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的起诉。
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引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中两个重要的责任制度,它们在不同情况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会同时存在,这就构成为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
本文将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要件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合同关系、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和伤害后果。
三、侵权责任的概念和要件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要件包括侵权行为、过错、伤害后果和因果关系。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1. 合同关系下的侵权行为当一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该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为了侵权行为时,就构成为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建造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时交付建造材料。
然而,乙方未按时交付建造材料,并且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完成工程,给甲方造成为了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的违约行为不仅构成为了违约责任,还构成为了侵权责任。
2. 违约行为导致的侵权行为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另一方的侵权行为时,就构成为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
然而,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对甲方提起了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甲方的侵权行为,构成为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处理原则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普通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处理原则:1. 违约责任优先原则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违约责任。
即先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再考虑侵权责任的承担。
这是因为违约责任更加直接、明确,而侵权责任则需要进一步证明过错和因果关系。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引言概述: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保护商业秘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商业活动中,当商业秘密被泄露或侵犯时,涉及到的责任通常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往往会竞合,企业需要了解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导致商业秘密泄露或侵犯时,应对合同违约承担责任。
1.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他人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侵犯了商业秘密权益,应对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形2.1 合同关系存在:当商业秘密泄露或侵犯行为发生在合同关系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会同时存在,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责任。
2.2 违约行为构成侵权:有时候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此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会竞合,企业需要区分责任。
2.3 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在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商业秘密泄露的免责条款,当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存在时,企业需要分析其法律效力。
三、如何应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3.1 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内部管理等,降低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3.2 合同约定明确:在合同中应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以规避责任竞合的风险。
3.3 寻求法律援助: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企业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4.1 法律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责任规定进行了明确。
4.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判决责任承担方式。
4.3 案例分析: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及应对方法。
五、总结与展望5.1 总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常常会竞合,企业需要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合同约定明确责任,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应对责任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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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刘超远摘要: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着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独立就已产生的现象。
即体现违法行为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又反映了合同法和侵权法即独立又相渗透的现象。
通过分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论述责任竞合的概念及表现出来的特征。
对责任竞合这一法律现象,简述三种理论: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在许多方面对当事人的影响不同。
首先,归责原则不同。
其次,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其次,责任形式也不同,违约主要为违约金,双方约定。
而侵害以损害赔偿为主,且以实际发生的。
其次,承担责任的主体。
再次,责任范围的不同,违约以财产,侵权以财产人身精神。
再次,证明责任方面和诉讼管辖方面。
最后,诉讼管辖方面也不同。
这些不同,对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很重要。
责任竞合时,采取何种法律制度,简述有三种:首先以法国为代表的禁止竞合制度。
其次以德国为代表的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
再次,以英国为代表的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
我国的法律制度,1999年的《合同法》第122条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
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
通过对两个事例的分析,对责任竞合的范围,不足进行一下讨论。
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竞合理论1.侵权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及行政法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益。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民事主体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也就是行为人是否应负侵权责任的判断标准有四条。
第一条,违法行为。
第二条,损害事实。
第三条,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
我国规定多数的侵权责任以当事人在行为时有无主观过错为前提条件,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对某些特殊的产业和产品实行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2.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违约责任,依民法通则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一条,主体条件。
违约责任的主体必须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
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或者有缺陷,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
第二条,违约行为,包括作为的违约和不作为的违约。
3.责任竞合的概念及学说竞者,争也;合者,符合。
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的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之间产生冲突的现象。
责任竞合作为法律上竞合的一种类型,它即可能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亦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双重特性,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同时产生。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伴随着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既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与侵权法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不法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也即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
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同时该侵权行为又违反了合同义务,造成违约,这就必然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主要原因。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在民法上性质如何,在法律上承担何种责任。
为解决这些问题,先后产生三种学说: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第一,法条竞合说:19世纪末期及20世纪初期,德国学者如Endemamn、VonTuhr等人借鉴刑法的理论而创设了民法中的法条竞合理论。
该理论认为,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都为侵害他人权利的不法行为,两者在性质上是相同的。
如果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债务不履行和侵权行为的规定,则应当将债务不履行作为侵权行为的特别形态来对待。
因为侵权行为乃是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一般义务,而债务不履行则是违反了根据合同产生的特殊义务。
因此,当同一事实具备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时,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仅发生合同上的请求权,权利人只能享有合同上的请求权,而不能享有侵权行为的请求权。
第二,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认为,一个具体的事实如果同时具备了侵权行为和债务不履行的要件,由此应产生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债务不履行的请求权,二种请求权可以独立并存,权利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请求权,也可以同时行使两种请求权。
第三,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这一学说为德国学者拉伦兹所倡导。
拉伦兹认为,请求权竞合说主张不得侵害他人权益的一般义务与契约上的特别义务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义务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在许多情况下,这两项义务具有共同的内容。
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一般义务,因当事人在合同中设立特别义务而得以强化和具体化,但当事人设立的义务并非导致两项义务产生,所以债务人基于违约或不法行为所侵害者,不是两个义务,而只是一个义务,因而产生一项请求权;对于请求权人来说,他只能作出一次起诉、一次让与。
拉伦兹认为,请求权竞合说主张债权人可以保留一项请求权而转让另一项请求权,则必然会认为债权人与请求权的受让人均为连带债权人,都可以对债务人起诉,这对债务人来说显然是不合理的。
正是在批评请求权竞合的基础上,拉伦兹提出了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及竞合法律制度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由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两者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当事人依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依侵权行为法提起侵权之诉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关于如何区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从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受保护的权益、赔偿范围、抵消、时效等6个方面加以阐述。
也有从归责原则、举证责任、义务内容、时效、责任构成和免责条件、责任形式、责任范围、对第三人的责任、诉讼管辖等9个方面加以阐述。
④我认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归责原则方面。
我国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根据我国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
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
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
第二,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方面。
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
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第三,责任范围方面。
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
对于侵权责任而言,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
第四,承担责任的主体。
因为违约人和侵权人有时并不一致,也就是说侵权人并不一定是违约人,违约人也不一定是侵权人,侵权诉讼只能对侵权人提出,违约诉讼只能向违约人提出。
不同的承担责任对象,其履行能力也就不同,必然就牵涉到法院判决后能否履行的问题,也就是受害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切实实的补偿、第五,证明责任方面。
我国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既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要件。
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证明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
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也实行证明责任倒置。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诉讼管辖方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诉讼时效方面。
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适用2年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则适用1年的时效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2.外国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法律制度从各国立法和判例来看,在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方面,可以分为三种:第一,以法国为代表的禁止竞合制度。
法国法认为,合同当事人不得将对方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存在时才产生侵权责任,因此两类责任是不相容的,不存在竞合问题。
主张侵权行为法条款不适用合同履行中的过错。
即合同的当事人不得将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时才产生侵权责任。
有无合同关系是判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分水岭。
其采取禁止竞合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概括,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权,则许多违约行为均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二,以德国为代表的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
德国法认为,合同法于侵权法不仅适用于典型的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而且共同适用于双重违法行为。
受害人基于双重违法行为而产生两个请求权,受害人可以提起合同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如果一项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被驳回还可以行使另一项请求权。
但是,受害人的双重请求权因其中一项请求权的实现而消灭,无论如何不能使两项请求权实现。
第三,以英国为代表的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
根据英国法,如果原告属于双重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则他既可以获得侵权之诉中的附属利益,也可以获得合同之诉的附属利益。
并且英国法认为,解决责任竞合的制度只是某种诉讼制度,它主要涉及诉讼形式的选择权,而不涉及实体法请求权的竞合问题,不仅如此,英国法对于上述选择之诉原则还规定了严格的适用限制。
有限选择制度,即受害人有权选择请求权,但一经行使其中之一,另一个请求权即归于消灭。
即使先行使的请求权败诉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