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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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一、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1、为加强农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控制村级财务收支,强化监督,杜绝财务管理漏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2、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
3、办事处结算大厅,主要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反映、监督。主要职能:
(1)为各村代理会计记账业务;
(2)代管各村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3)为各村管理各种账簿和凭证;
(4)指导和帮助各村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审查、接收、公布,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村集体制定增收计划,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4、代理记账后,结算大厅统一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和各种明细账;村设现金、经营收支、经济往来、固定资产等会计登记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印鉴管理、统一收据、经济合同、土地承包等记录簿。
5、结算大厅的工作实行“会账制”,基本程序是:
(1)报账。村庄理财结束后,由村报帐员填制报账单,将审理合格的原始单据报结算大厅。
(2)会账。每月定期分片将村报帐员集中到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以下简称经管中心)会账,由记账员负责指导村报帐员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村庄相关登记簿。
(3)对账。在会账日,由记账员将村庄上月的财务情况反馈到村,并与村报帐员相互核对上月各自的账、簿,核对正确后,相互盖章,做到账簿相符、账账相符,防止脱节。
(4)记账。由记账员按照审核后的记账凭证进行微机录入、输出和备份。记账凭证、月报表等按月打印,会计账簿按年打印,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安全制度,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每月进行一次备份,防止资料损坏或丢失。
(5)复核。由复核员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月报表、会计帐簿等进行审核。
(6)公开。记账员每月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由村报帐员逐笔填写财务公开牌,在公开栏张榜公布。
6、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实行最高限额制,不按村庄大小每村2000元。
7、村级资金实行收支双线管理和重大支出项目申报审批制度,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顶库。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因公务用款应随用随支,并在业务结束后三日内结清,不得无故拖延。
8、对村集体资金,根据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结算大厅在代理村财务时,分别设立“土地征占用补偿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两个银行账户,按村设置明细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集体其他资金”另设一个银行账户。各村严禁另设账户或以个人名义转存公款。
9、村报帐员要认真做好村级日常财务收支工作,按有关制度规定把好单据手续关;按照规定时间到镇结算大厅会账;及时做好各种登记簿的记录、财务结算和对账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村庄收入的货币资金要在当日存入办事处规定的经管中心银行专户,严禁坐收坐支。
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对村庄的收入和支出,实行预决算制度。村庄年初结合村庄实际编制收支预算,年终编制收支决算。
2、村庄的一切收入,必须使用市统一印制的“即墨市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并做到填写齐全,项目明晰。全部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做收做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收入,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凡个人截留收入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下同)的按本村借债最高利息计算到责任人;凡超过半年的或以集体形式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私分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视情节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
3、搞好合同兑现,对各业发包、租赁收入要及时清收。
4、村庄的一切开支,实行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签字审批和限额审批制度,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权审批。对重大工程项目开支或投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报办事处审批,由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以下简称经管中心)监督执行。
开支审批权限一般为: 2000元(含2000元,下同)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审批;2000——5000元的,由村“两委”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决定并有书面会议记录,报管区审批;5000元以上的,须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研究通过并有会议记录,报管区审核,并报办事处审批。
5、村庄的支出。500元以内的小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正式发票,特殊情况下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属于零星购物的使用“即墨市村经济购置物品报销凭证”;村庄向村民发放款项,如土地补偿、集体用工等可使用“付款凭证”。发放干部工资及误工补贴的应当单独填制工资发放表。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村庄财务负责人和报账员要严格把关,不合格凭证不得报销,经管中心不予入账。
6、各村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主要干部工资标准由办事处统一规定;对招待费开支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北安发(2005)25号文件执行,对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负,不得报销入账。村庄招待费当月发生必须当月结清,严禁跨年度结算。村庄原则上不准发生租车费用,因计划生育用车必须附带用车明细。
7、严格开支手续,开支单据必须做到“三字一章”,即经办人签字并写明事由,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分别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理后加盖专章方可报销。
8、村庄严禁借出款项,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外借款的,必须经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通过,报办事处审批。未按规定的民主程序通过或未经办事处批准的,视为挪用公款处理。
9、严格控制村庄举债,确需借入时,必须严格按照《村级债务管理制度》执行。未按规定的民主程序通过或未经办事处批准私自借入的款项,谁借谁还,谁负担利息,其支出村集体不得报销。
10、村庄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已发生的收支事项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