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摩擦问题对策研究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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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摩擦问题对策与研究
目录
中美知识产权摩擦问题对策与研究 (1)
第一章绪论 (3)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3)
1.1.1 本研究的背景 (3)
1.1.2本研究的意义 (4)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5)
1.3研究内容和方法 (6)
1.3.1研究内容 (6)
1.3.2研究方法 (6)
1.4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7)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概述 (7)
2.1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和内容 (7)
2.2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性 (8)
2.2.1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 (8)
2.2.2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9)
2.2.3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9)
2.2.4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10)
2.3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 (10)
2.3.1 鼓励发明创新 (11)
2.3.2 调节平衡知识创造者利益和公共利益 (11)
第三章中美知识产权摩擦现状 (12)
3.1摩擦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

(12)
3.2摩擦涉及行业日益广泛。

(13)
3.3摩擦的焦点是版权问题。

(13)
第四章中美知识产权摩擦的原因分析 (14)
4.1直接诱发因素 (14)
4.2中美政策差异 (15)
4.3国家战略部署 (15)
4.4经济利益考量 (17)
4.4.1高科技产品是美国的比较优势所在 (17)
4.4.2为了维护美国的国际竞争力 (19)
4.5知识产权制度 (19)
第五章中国面对中美知识产权摩擦的对策 (21)
5.1中国政府的应对策略 (21)
5.1.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 (21)
5.1.2鼓励企业维护自身知识产权 (23)
5.1.3加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3)
5.1.4 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接轨、增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严谨性 (24)
5.1.5 积极参与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内容的制定 (25)
5.1.6 提高行业协会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26)
5.2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27)
5.2.1树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7)
5.2.2积极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的应诉对策 (28)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本研究的背景
随着目前世界上知识和科技水平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已在世界经济体系中不断加深和融合,成为两大突出的特征。

具体体现在知识产权能够在国际贸易及投资等形式的经济中起到与日俱增的作用,并对世界经济贸易交流领域产生广泛而重要的影响,因此重视知识产权就是意味着重视其背后潜在的巨大经济利益,这使得世界各国都积极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然而各国与此同时却又存在普遍忽视对他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有些政府间还因此引发了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冲突和争端。

就中美贸易而言,美国在对中国知识产权贸易上享有较大的利益。

中国自成功加入WTO以来,虽已经经历了十几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但在应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方面还尚未做的完善。

近些年美国对华越来越多的启动“337调查”,这不仅使得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中方企业常常陷入困境,也导致中国频频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之中。

从中看看出,知识产权一事在中美贸易间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本质进行深入剖析并得出结论,能够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增强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执行力度、促进中国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中国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艰辛的走完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道路,建成了一个正在逐步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体系。

而日本和韩国也都与中国的发展道路十分相似,各自拥有一套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如今也都走上了科技立国之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因此,日韩两国在同美国的贸易摩擦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取得的经验教训,也是可供我们借鉴之处。

我国在加入WTO之前,不但比较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积极程度,和未形成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而且在遇到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
时,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更多的从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的稳定出发,这使得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过程和保护过程进度较慢。

所以,美国企业在急于打开中国市场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的想法驱使下,不断的通过贸易代表和贸易对抗对华进行施压和威胁。

并且以“301条款”、“特别301条款”为法律依据,来迫使中国对美企生产的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产生中美间的一系列贸易冲突和争端。

随着争端的加剧,美国企业也开始使用“337调查”来企图针对和遏止中国企业。

从以上情况可看出,这对我国企业的健康成长以及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培养构成了不利的影响因素。

长期来看,也将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造成较严峻的威胁。

美国企业越来越多的以遏制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来进行贸易保护,而与此同时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尚属薄弱,我国专利数量和质量与其相比不容乐观,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处于相对较弱势的地位。

那么如何有效保护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从而有效的保护中国企业的利益,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

1.1.2本研究的意义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则越来越频繁发生着。

其中,中美之间的贸易往来活动在世界各国间中较为典型。

随着近年来中美之间贸易量和贸易额的增长以及贸易结构的多元化,知识产权领域问题的争端成为中美最主要摩擦因素之一。

美国这一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具备着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强大的研发产品能力;而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技术水平和研发成果领域方面仍略逊于美国。

这也使得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引进科学技术时,通过仿制和盗版则成为了一条获取所需成果的捷径。

而在此情况下,美国为了其能保持住技术垄断的优势地位,可从中获取巨大利益,从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断对中国进行施加压力和遏制。

那么,如何认清中美贸易现状和妥善合理解决中美知识产权问题争端,则成为摆在中国政府和企业面前的一个紧迫而重要的问题。

因此本文研究和分析关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和摩擦中中国的应对策略问题对于我国的企业乃至我国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随着中美之间愈加紧密的贸易往来关系的发展,知识产权争端问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

国外许多学者针对知识产权展开了相关研究,其中包括:以法律为依据探寻知识产权问题的米切尔·耶(Micheal Yeh)的《面对长城:与中国知识产权做战》;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实施策略研究的玛莎·安德鲁(Mertha Andrew)的《政策执行市场:官僚裁减如何贡献于中国的有效知识产权履行》;从哲学的角度关于财产权问题构建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Peter DarboS 的《知识产权哲学》,该研究为中国关于法理学和法哲学的知识产权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例外美国学者博俊认为知识产权是阻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其研究发现随着人类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加深,经济发展受到了限制,同时可能形成一种新的壁垒——知识产权壁垒,这便对科技的创新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好的影响。

在国内,大多数学者关注中美两国知识产权壁垒的相关研究,从而忽视了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问题的研究。

其中凌金铸博士针对中美过渡时期中美知识产权的产生、发展,中美贸易的冲突及合作在其博士论文《知识产权因素与中美关系:1989-1996》中分析中美关系冲突的必然性、合作的可能性、冲突与合作的相互转化的可能性,同时在其研究中深入剖析了中美关系受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影响的必然性。

郑成思在《知识产权与国际关系》一文中,分析了知识产权与国际关系的相互作用。

张月姣作为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磋商中的中方主要代表,在“中美关于知识产权谈判浅析”和“中美知识产权的磋商:磋商背景和成果”中以其亲身经历的谈判过程为基础,介绍了中方在整个谈判过程中的艰辛和所为实现合作而付出的积极努力,并且她始终坚信在中美双方保持平等、互利共存原则的前提下,中美贸易之间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

王瑞杰以美国国会为全新的视角,在其博士论文《美国国际与知识产权问题研究(1989-2005)》中分析美知识产权经历的三次摩擦,指出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必然会引起美国在政治上的高度重视,同时随着社会和现实的逐渐发展也将变得日趋复杂,只有合作互信才能实现共赢。

陈泰锋2005年针对中美贸易摩擦的现状在《中美贸易摩擦》一文中从“337 条款”和“保障措施”等领域分析了中美间的贸易摩擦。

综上所述,学者们对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展开了较为丰富广泛的相关研究,包
括中美间谈判、谈判对双方的影响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等。

参考以往的文献分析,目前还不能确定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对中美两国所带来的影响是为积极还是消极。

但可以确定的是过度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将造成知识产权壁垒的产生,从而对于双方贸易往来带来不可磨灭的不利影响。

因此,本文对于中美知识产权摩擦问题的对策研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1.3研究内容和方法
1.3.1研究内容
本文首先介绍中美知识产权相关理论知识,然后列举并分析中美知识产权摩擦的当下现状,并研究导致该摩擦现状的原因。

然后把中美知识产权政策和对利益的态度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深入剖析中美知识产权摩擦对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中美贸易发展、中国进出口企业经营和中国人才结构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应对策略。

本文主要以中国视角进行分析,从国际贸易、国家宏观政策、企业微观的角度总结提出中美知识产权摩擦的解决方案。

1.3.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本论文的文献资料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和中美贸易方面的相关资料信息;二是国外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关系方面的相关文献资料。

资料来源包括国内外相关学术论著、中国期刊网的中文期刊部分、网络资料和政府统计资料及公文等。

通过认真研读以上渠道获得的文献资料,利用归纳、分析等方法,窥探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以及对中美知识产权摩擦研究的前沿,使得本文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对中美知识产权摩擦问题对策深入研究。

2.比较研究法
从对比的角度出发,通过研究我国与美国知识产权摩擦的现状,找出二者间的差距,分析我国同美国产生知识产权摩擦的根本原因。

同时从两国政府的角度为出发点,比较分析以先进科学技术为主要竞争实力的美国知识产权体系结构,
优化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并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分析其优化产业结构和技术研发能力,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并希望可以借鉴到对我国企业的经营发展研究当中。

1.4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就目前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外学者和专家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研究基本是通过中美知识产权产生的争端现象入手,从企业、国家战略或法律的角度展开,却很少以国际贸易理论为视角对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同时从知识产权保护层面入手研究贸易关系,并且详细的理论和对策分析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中美贸易的产生的影响的相关文献较少。

本文则在此方面做深入的分析和理解,以期可以系统的阐释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中美贸易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得到比较具有服力的结论。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概述
2.1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和内容
知识产权,又被称作是智慧财产权,这个术语最早源于有着深远历史的西方语言——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顾名思义就是法律将智慧成果的所有权赋予给那些创造者,例如一些个人、法人代表以及其它相关的经济主体。

知识产权是在信息技术、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及其自然科学等各个领域里的智力成果的合法拥有者的一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是一种对于无形财产的保护,也是对智力成果创造者的一种保护与尊重。

知识产权分为广义的知识产权和狭义的知识产权。

对于广义的知识产权,是指任何的智力劳动者所拥有的无形财产权,分为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

从多个领域方面考虑,比如在科学技术领域里,科学家的一些重大探索发现,医学专家们研制得出的新型的药品,更有信息技术科学专家开发研制出得高水平的应用硬件与软件等;在文化领域方面,一些具有永久收藏价值的传媒影视作品,更有一些文学家所创作出文学巨著,这些都是人类独具特色的无形财富;另有经济领域方
面,产品商标和产品名称的创作,各大厂商的商标独一无二,产品包装的设计与装饰等也别具一格。

所有这些领域中的,任何的有智力劳动创造出的成果或者创新,都属于广义知识产权的范畴。

对于狭义知识产权的定义更为具体,主要有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著作权主要是版权,包括理论著作权、文学和科学著作权,著作的作品传播权、发表权、修改权,以及最终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工业产权主要包括商品和产品的专利权,外观形象设计权,商标权及地理标志权等。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是对智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他们享有对智慧成果的知识垄断权和合法享有权,在法律的维护下,可以防止其它不相关的经济主体对那些原有的智慧劳动成果的仿制与侵犯,让真正的劳动成果拥有者真正享有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2.2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性
知识产权具备时效性、无形性、地域性和专有性等特点,而这些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利具有根本上的差异,下面就知识产权的这几个方面特性进行分别阐述。

2.2.1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
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这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财产权利的根本所在。

具体体现在它是人类智慧劳动所创造出的成果,蕴含着丰富的精神。

因此知识产权看不见摸不着,在时间和空间上不以任何具体形态而存在。

有形资产则不同,它在空间上会被人为的占有。

那么,知识产权要想成为财产就需要通过相关事物来承载,这样才会被人们所了解。

因此,如果作为知识产权的载体能够很好的将蕴含的技术表达出来,并被人们所接受,那么相应的知识产权就会很快的得到生产厂商的复制和批量化生产,这使得知识产权想被保护很难。

知识产权的无形特点使得其被知识产权所有者管理起来不易,对于违法利用和侵权的判定也相对比其他有行资产要情况复杂的多。

但不易于管理并不能成为知识产权不被保护的理由,反而我们更应该重视起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时代在进步,科技也在进步。

某一项先进的技术和专利发明等都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出现的。

脑力劳动的智慧成果以一种精神形态存在着,这种意识形态理论上可以在时空中永远的保留。

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不断的发生变革,科技也在不断的创新。

原有的技术成果随着新的社会需求和新技术的产生而开始落伍,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被淘汰。

由于现实中,知识产权的智慧成果是个时点概念,而社会的发展却是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

社会的发展水平往往要超过知识产权所蕴含的内容,那么再对过时的知识产权谈立法保护就显得没有意义。

与此同时,对知识产权超期进行保护,将会促使知识产权成果被独享和垄断,这将不益于知识成果在世界上的共享和传播。

从而危害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领域的繁荣。

因此,法律赋予知识产权的保护功能是界定在一定期限内的,在这个期限内知识产权的法律才会对知识产权所有者进行专有权的保护。

过期以后,知识产权不再具有时效性,便解除法律的保护。

知识科技成果这时便不再是私有财产而被公开化,进入社会流通领域,被公众所共同享有。

公众可以自由的利用公开的知识成果而不需要担心有被起诉侵权的风险。

赋予知识产权时效性这一特点,既能保护知识产权私有者的合法私有权益,又能为知识科技的传播交流和社会的繁荣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间起到了积极的调节平衡作用。

2.2.3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征。

主要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其收益的专有权。

这意味着未获得所有者的允许或者法律规定允许,任何其他个人或者企业组织均不得擅自使用该技术成果,或依据该成果自行进行复制、仿造和加工产品以谋取利益。

实际上也可以从排他性和独占性两个方面来理解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具体指的是无论是按发明时间在先还是申请专利权时间在先的原则,知识产权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依法享有。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依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因素,能够保证和推动知识科技的发展。

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顾名思义就是知识成果属于哪个国家发明的,该知识产权就在本国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要想在知识产权所在领土范围内使用该权利都要获得允许。

这也意味着任何其他国家除非签订有关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的契约的情况下,否则无责任和义务对该知识产权有意的进行保护。

随着世界贸易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技术和文化的交流也日益增多,知识产权贸易也开始流行起来。

这使得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就构成知识技术成果的分享和沟通上的障碍,不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稳定。

而那些知识产权所属国也开始意识到如果能够通过签订某种契约或协议来约定特定权利的使用,那么不仅能够获得专利权使用费的高额收益,而且将利于拉动本国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发展。

这种跨地域性质的知识产权合作会对双方都产生积极的影响。

2.3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
经济发展到当代社会已是知识经济盛行的时代,科学水平的创新和发展日新月异,为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拉动经济的繁荣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国际贸易方的发展呈现这种趋势。

以知识科技为贸易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成为了国际间沟通交流的热门领域。

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能够促进国际间先进生产技术的传播和共享,并提升国家的综合战略实力和国际地位,在世界政治和经济发展发挥一定的作用。

相应的世界列强也开始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开始重点着手加强了立法进程,将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化和合法化。

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体系既做到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应有的权益,又促使其形成独有性和垄断性的状态。

这样极大的刺激了脑力劳者人去积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生产出更多的发明创造,以此获得收益并促进社会的进步。

而且在平衡知识产权私有性与社会公众利益方面具有不可磨灭的调节作用。

经以上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和建立会对经济乃至整个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主要分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2.3.1 鼓励发明创新
保护知识产权的鼓励创新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促进知识产权拥有者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努力的去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对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反作用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并对知识科技的推陈出新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

而新的科学技术的出现则离不开人类的智慧活动,是人类的创新思维活动或以已有的成果为基础进行改进和完善。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受法律法规的保护也对维护科技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可以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对其智慧劳动成果享有专有权,这一作用是通过禁止或限制其他主体的使用来实现,有效的保护的成果专有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垄断地位的获得赋予了知识产权所有者能够在其发明创造的领域享有一段时期内的竞争优势。

当他人需要使用该成果时就需要付出专项权利许可使用费,也可全部转让出去,令所有者获得转让收益。

因此知识产权的收益性使得发明创造者有动力去继续创新从而收回投入成本并获取可观的垄断利润。

这些回报在创造者新一轮的发明创造中以资金投入的形式再次进入研究创新领域,保障了研究发明的顺利进行和实现。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所有者主体带来的收益和鼓励创造性也对其他主体产生了影响。

与知识科技成果相关的其他竞争主体如果想要使用该专利,则需要依法支付许可成本,但并不是表明所有情况下都能够交易成功。

当产权所有者不愿意出让自己的知识成果时,其他竞争者要想获得该技术成果,就要付出更高的代价,比如这就迫使竞争者着手努力自行研发创造,降低竞争成本,获取市场占有优势。

因此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保护机制客观上可以刺激市场上生产者去主动创新研究,以获得竞争优势,并促进了科技领域的崛起。

2.3.2 调节平衡知识创造者利益和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拥有看似矛盾却又具有统一性的保护和公开两大职能。

知识产权的保护职能是针对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将其发明创造的新技术进行私有权化会使其获得垄断专权,尽管该专权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从利益角度来看,垄断专权为所有者带来的竞争优势地位将有助于其收回研发创造初始的投入,获取垄断专权的利润,投入产出比率较高。

从而鼓励和极大的调动脑力劳动的个体继续积极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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