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南方山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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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标题】researdonsolierosionandprotectionmeasureagainstitinehtsonthernmountaiousareainth eqingdynasty

【摘要题】清代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对南方山区的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由是产生了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本文分析了造成水土流失的人为原因:砍伐林木垦荒和陡坡种植扩大耕地是水土流失加剧的主要原因,手工业和采矿业的发展,以及大量樵采和军事行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也不可忽视。文中还揭示了水土流失的严重危害,总结了山区采取的各种水土保持措施。提出要“以史为鉴”,山区开发应走生态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协调持续发展的道路。

【正文】清代是南方山丘地区迅速开发的时期,无论从广度和深度来说,都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程度。从土地利用方面来看,不仅开垦河谷盆地、丘陵冈地,许多深山密箐、陡坡崎岖之地亦开垦种植(注:见拙文《明清时期南方山区的垦殖及其影响》,《古今农业》1995年第4期。)。由于开发的盲目性和短期行为,大量森林植被遭到砍伐,出现“童秃”现象。除开垦土地外,山区的其它经济产业如手工业、矿业等也有较大发展,加上山区人口迅速增加,大量进行樵采活动,及清政府在山区采取军事行动等,更加剧了森林植被的破坏。南方高温炎热,土壤风化作用强烈。山区广泛分布着风化层较厚的花岗岩山丘、紫色砂页岩山丘和红土岗坡地,在云贵高原还分布有石灰岩岩溶山地,这些地区土壤易分化,植被遭破坏后,很易造成水土流失,再加上南方山区雨量丰沛,雨季常多暴雨,产生的径流量大,山区坡陡流急,侵蚀力强,因此,在植被破坏的山区,往往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清代南方一些山区严重的水土流失对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都产生了较大的危害,因而引起政府和一些人士的关注,进而颁布法令,运用行政手段进行水土管理;同时山区在生产中也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和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水土流失的危害。一、清代南方山区的山土流失清代南方山区水土流失的状况,我们以造成水土流失的人为原因,分为三种情况进行阐述:一是垦荒和耕地的扩大造成的水土流失;二是手工业的发展和矿产资源的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三是大量樵采和军事行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因山区地面崎岖有坡度,下雨后水流沿坡面下行,凡是裸露的土地都会或多或少有面蚀、沟蚀等水土流失现象发生,如遇暴雨,发生山洪,裸露的山地侵蚀危害更加严重。在降水、径流、地形、土壤等因素不变化的情况下,水土流失的程度基本决定于植被的状况。因此本文在论述清代南方山区水土流失严重的状况时,定下4个方面作为严重的标志:①大量砍伐山地森林;②陡坡开垦剧烈;③“山已童秃”;④有水土流失严重危害的记载。这4个方面实际上是互相联系的,因此只要有其中一个方面的记载,我们即可判定有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一、垦荒和耕地的扩大造成的水土流失垦荒和耕地的扩大是造成清代南方山区水土流失加剧的最主要原因。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一是在开发历史悠久,清代又加剧开垦的丘陵地区。如湘中丘陵、川中丘陵等地区。二是棚民集聚地区。棚民成为社会问题出现于明代中期以后,清代棚民人数比明代更多,分布更广,遍及川、陕、湘、鄂、赣、闽、浙等广大山区。史称“凡山径险恶之处,土人不能上下者皆棚民占居”(注:咸丰《南浔镇志》引沈垚《七古一章》。)。棚民垦荒常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三是不合理的耕牧方式。如放火烧山种植作物,恣意放牧等,这在广西、云南、贵州等山区皆有形成水土流失危害的记载。下面按清代南方山区主要的流失地区分区进行阐述。 1.浙江、皖南山丘区清初,棚民已分布在浙江的“宁、台、温、处、金、衢、严所属共二十七县”(注:雍正《硃批谕旨》雍正五年四月十一日王国栋、李卫奏。)。之后,在嘉庆年间尤以浙西山区棚民增加最多,由于陡坡垦植,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史载:“自嘉庆年间有温、处等府无业游民前来租种山场,栽莳花生薯蓣等物,土人利其租重不行禁止,其山自开垦之后不长柴薪尽成松土,一遇大雨山水涨发,沙随水下,河道就淤,断港支流大半壅塞。近闻各县棚民愈聚愈多,而临安、余杭等处尤甚,

山场开垦几遍,土尽松浮,以致上游停蓄之南湖日形淤浅,黄梅盛涨之时苕溪急溜骤难宣泄,遂泛滥于民田,年来屡被水灾未必不由于此”(注:民国《德清县新志》卷11。)。又王凤生《浙西水利备考》称:嘉庆时“于潜、临安、余杭三县(属杭州府)棚民租山垦种阡陌相连,将山土刨松,一遇淫霖,沙随水落,倾注而下,溪河日淀月淤不能容纳,与湖郡之孝丰、安吉、武康三县,长兴之西南境,乌程之西境其为害同。”其时,湖州府的孝丰、安吉、武康、长兴、乌程、归安、德清,杭州府的于潜、临安、余杭、昌化、富阳、新城十余个有山的县皆有棚民租山垦种。道光时浙西棚民更多,除浙江温、台、处民外,还有江苏淮徐民,安徽安庆民,及闽、赣流民。道光十三年(1833年),各县山场只开十之二三,到道光三十年山场已开十之六七。“每遇大雨,泥沙直下,近于山之良田,尽成沙地,远于山之巨浸,俱积淤泥,以致雨泽稍多,溪湖漫溢,田禾淹没,岁屡不登”(注:汪元方:《请禁棚民开山阻水以杜后患疏》,《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9。)。咸丰之后又有“异地棚民盘踞各源(河流发源地)垦种苞芦”,水土流失严重,造成“旱潦频仍,丰收罕见”(民国《建德县志》卷2。)的状况。浙江奉化县嘉庆时亦有棚民垦种山地。光绪《剡源乡志》卷1载:“剡源向乏水患,……自嘉庆初闽台棚民相率来剡种靛青、种苞芦,日辟日广,如牛山之濯濯,水无所蓄,迨末年大雨连旬山水骤注于溪,溪不能容,遂漂没田畴无算,自兹以还五六年或三四年或连年水必一发焉。渐至溪高于田,田中多沙墩者实由于此。”浙南的衢县、分水县、丽水县清后期也都有棚民垦山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记载(注:见民国《衢县志》卷6,光绪《分水县志》卷1,道光《丽水县志》卷14。)。浙南山区有些地方由于采用刀耕火种等不合理的经营方式,也使山丘造成“童赤”之状。同治《景宁县志·风俗》称:“景邑(今云和县)多山,……辄肆盗戕,或春夏恣牧,秋冬纵火,以致童赤不毛,此俗之弊所宜严禁。”皖南山区的宁国府、徽州府、广德州等多山,清代乾隆之后,流民进入该山区垦山,嘉庆时棚民更多,仅徽州府嘉庆年间就有棚民8千多,“自皖民开种苞芦以来,沙土倾泻溪涧,填塞河流,绝水利之源,为害甚大”(注:道光《徽州府志》卷4。)。这指嘉庆年间大水,皖北破圩,安庆等地农民流入皖南山区毁林种粮,使生态环境恶化。嘉庆《宁国府志》卷9亦载:“皖北人寓宁,赁山垦种苞芦,谓之棚民,其山既垦,不留草木,每值霉雨,蛟龙四发,山土崩溃,沙石随之,河道为之雍塞,坝岸为之倾陷,桥梁为之坠圮,田亩为之淹涨。”山居无田之民亦多垦山为田:“其山居无田者则又以锄山为业,艺麻穄粟豆稗茨芦服之属以给,地逼仄,或壁立不能留足,上下如猿猱,用火耕法三年一易”(注:嘉庆《宁国府志》卷9。)。可见极陡之地也有垦殖,种植采用火耕法,三年一易地,破坏天然植被很是厉害。光绪《广德州志》卷4载:“旧时养山止以樵采供赋,其后垦辟渐多,山农莳种麻靛仁草之属,利虽较优,而沙土锄松,水发时辄沙水俱下,水去沙存,溪日益浅,每当春涨秋霖灌盈不已,骤为泛滥,洪波奔泻而建平为壑矣。”清代皖南山区不仅有棚民垦山,当地山农亦垦辟山地,水土流失加重。 2.江西山地丘陵区江西山区是清代流民移入最多的地区之一,垦山规模颇大,造成的水土流失以赣西北和赣南最严重。如赣西北的幕阜山区,乾隆时大规模垦山,“自楚来垦山者百余户,藂巘密嶂尽为所据,焚树掘根山已童秃,虽穷乡深谷亦俭炊薪”(注:道光《武宁县志》卷11。)。垦山造成山上无木,甚至连偏僻深谷也缺乏柴薪。乾隆《武宁县志》卷10叙述得更详细,“棚民垦山,深者至五六尺,土疏而种植十倍。然大雨时行,溪流堙淤,十余年后,沃土无存,地力亦竭,今太平山、大源洞、果子洞诸处山形骨立,非数十年休息不能下种。”又道光《上高县志》卷4载:“山多童,不资樵采,爨煤者十之七。”其时农家燃料大多数已烧煤。赣南山区在乾隆以后,不少县外来流民的比例已超过土著,流民大量垦山。如吉安府的龙泉县(今遂川县),“崇山密箐,棚寮杂布”(注:乾隆《龙泉县志》卷13。)。南安府由于棚民的垦山,“傍溪之山迩来开垦不遗尺寸,山无草木,难受雨淋,土既松动不敌水力,一经大雨沙泥俱下”(注:同治《南安府志》卷3。)。宁都州《宁都县志》记载:因“铲草皮、挖树蔸、采铁矿”,使“山受伐不一”,造成“端土悉浮动、折裂、崩陷,泄入村溪,注入大河。”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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