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步工作法(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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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村级组织推行“村务决策七步

工作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运行程序,提高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建设保定东南区域中心城市和中国北方纺织强县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村级重大事务决策运行中实行“七步工作法”。“七步工作法”的具体步骤是: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定、专门组织负责实施、办理结果公开。

一、明确村级组织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村级事务决策运行中处于领导地位。村委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级事务决策运行中具有协调、管理和执行的职能。

村党组织要加强和改进对村委会的领导,规范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工作的职责,细化村“两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村委会要自觉接受和维护村党组织的领导,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明确和规范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的工作职责,自觉接受其监督。

二、科学规范“七步工作法”的内容和程序

(一)明确工作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七步工作法”决策、实施。村级重大事务的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村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支出计划;(4)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方案、宅基地使用方案;

(5)修路、建校、打井、办电等重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6)较大资额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担保;(7)村民筹资、筹劳的方案。(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9)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10)其他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规范工作程序。村级重大事务,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决策、实施:

1、村党支部提议。对村级重大事务,由村“两委”成员、村级其他组织和村党员、群众向村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集体研究提出符合本村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决策方案。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要有村“两委”各半数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经应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形成决议。乡镇包村干部要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

3、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方案要向乡镇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村情严格把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党员大会审议。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召集并主持,要有有

表决权正式党员过半数参加方能召开,要经充分酝酿,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过半数通过方能形成决议。党员的意见要逐人做好记录,并签字盖章、妥善保管。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5、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由村“两委”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经应到会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或到会村民过半数通过方能形成决议。村民代表的意见要逐人做好记录,并签字盖章、妥善保管。决议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公告。

6、专门组织负责实施。由部分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议的实施。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三资”管理、经济合同签订、招投标管理等事项,严格按照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有关规定办理。

7、办理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办理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村民质询和监督。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和纪检监督小组实施全程监督。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村党组织负责人。完善“两推一选”办法,试行公推直选,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选拔村党组织成员。鼓励支持创业有成、有奉献精神的党员民营企业家、创业致富能手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引导县、乡机关退休和提前离岗人员、军转干部回村任职;加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促进大学生村干部健康成长;大力支持和推进优秀村党组织

书记跨村任职。深入落实市委“三个意见”,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进一步以党内民主带动农村基层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实行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疏通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好村民代表会议在议事、决策、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程序,重大事务在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前,要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并充分听取其他村级组织的意见。

(三)落实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七步工作法”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七步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务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监督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三资”管理、经济合同签订、招投标管理等事项,是否严格按照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有关规定办理。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四)实行责任追究。通过“七步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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